近日,官方《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對公務員的升職加薪、降職降級、職級待遇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應當按照規定降級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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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規定強調,公務員的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德才兼備、工作表現、指著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並不是像以前一樣只要達到最低任職年齡就必須晉升,也不能像以前一樣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真正體現了正確用人導向。
新的晉升機制。
每有1個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等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如果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者不定等次的也就是中等或考核結果較差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
會被降級的四大類:
不能勝任職位職責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受到降職處理或者撤職處分的;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會被降職級。
小編覺得這一系列規章制度的提出,有利於人才的晉升與培養,有利於提高部門的行政能力。讓那些具有遠大抱負,能幹事實,人品正,工作努力,處事靈活的人早日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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