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气”的代价


三明旧案 | “义气”的代价

出于哥们义气,好心帮忙,不料落入圈套,反被抢劫。近日,尤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尤溪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路遇熟人被叫上车

2018年7月20日晚,卓某某和蔡某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车,途中,他们遇到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卢某某、朱某某等5人(均为未成年人)。

卓某某想到了朋友黄某某(在逃)曾经和他说过有事要找陈某甲,就打电话告诉黄某某。“你帮我看着他,别让他跑了,我马上就到。”黄某某叫卓某某看住陈某甲不要让他跑了,卓某某叫蔡某某停下小车拦住陈某甲等人的去路。

“你跟我走,带你去见个人。”卓某某对陈某甲说。因两人认识,陈某甲没有多想就上车了,还叫其他几个朋友先走。路上,卓某某接上了黄某某,几个人来到一个公园。

被索钱财找友借钱

“2016年你做了什么事?”黄某某质问陈某甲。“没有做什么呀。”听到陈某甲的回答,黄某某当场打了他几巴掌,“别人都和我说了,你做的事情自己知道。”在黄某某的套路下,陈某甲坦白说:“我就和郭某某在一家小卖部打鱼机上玩游戏时找老板多要了些钱而已。”

黄某某谎称,那家店是他叔叔开的,遭到了损失,以此为借口要陈某甲拿钱。得知其身上没钱,黄某某等人就叫他找朋友借,不然就不放他走。

陈某甲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打电话询问陈某乙等人的位置。随后,黄某某开车找到陈某乙、王某某等人,叫他们一并上车,带至偏僻的地方。一下车,黄某某给每人一巴掌,还和卓某某一起对陈某甲拳打脚踢。“陈某甲做了什么事?”王某某问黄某某。“他让我叔叔的游戏机店受了损失,要赔2000元。”“我这里有800元先给你。”王某某通过微信转了800元给黄某某。随后,见王某某微信里还有80元余额,又让其一并转给他。

不愿给钱极速飞车

拿到880元的黄某某仍不满足,转身让陈某乙再把剩余的1200元给他,陈某乙以手机没电转不了为由拒绝。黄某某听后十分生气,抽打陈某乙后,逼他爬进小车后备箱,然后在公路玩起“急速飞车”,不断拐弯、急刹,甩来甩去。

过了十几分钟,黄某某把车开回来,打开后备箱,几乎晕眩的陈某乙爬出来后狂吐不止。“你如果再不给钱,我就再把你带出去再甩两把。”听到黄某某的话,陈某乙吓得直摇头,赶紧借来充电器,后通过微信转了1200元给黄某某。

事后,和黄某某一起的卓某某又把陈某甲叫到一边,让他回家搞点钱,陈某甲不肯,卓某某就扣下其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物,让他第二天拿1000元钱赎回。

黄某某一人分得880元,卓某某和蔡某某二人平分了1200元。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伤均为轻微伤。

涉嫌抢劫多人落网

2018年7月21日,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7月22日,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蔡某某的家属已赔偿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等人经济损失3500元。卓某某家属已赔偿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等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2019年2月22日,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和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涉案价值达2080元,并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卓某某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卓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卓某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卓某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提醒:

人身安全很重要,假如在人员聚集地区遭到抢劫,应大声呼救,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尽快报警;僻静地方或无力抵抗的情况下,应放弃财物,确保人身安全,待处于安全状态时,尽快报警;尽量记下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所持凶器、逃跑车辆的车牌号及逃跑方向等情况,并尽量留住现场证人;采取正当防卫时,应有限度。防卫过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明日报记者罗超旻 通讯员 郑世贤 余本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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