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手機用戶6800045055


這個問題毫無疑問,屬於正當防衛,而且也不存在防衛過當一說。在你的描述當中,有一個字是最為關鍵,那就是正在拿刀殺人的“正”,“正”意味著行兇者的行為是一種正在進行時的傷害,你不管採取什麼手段進行制止或將其致死都沒有任何問題,是一種沒有任何質疑的見義勇為之舉。

我們看一下司法解釋: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這個解釋當中寫的很明白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與正在拿刀殺人條件是一致的,所以是根本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的。

我們在現實當中正當防衛的標準難以衡量,其實難就難在這個“正”字上,有些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就是因為不是正在發生時,可能雙方處於對峙狀態,可能對方已經喪失還手能力,這個時候人再出手可能就會違背了“正在進行時”的條件設定,所以有時會被判為防衛過當,或者非正當防衛。

傷害行為是否正在進行時,這對於普通人來講是一個很難把握的度,如何判斷是個難題,特別像傷害這種讓人神經高度緊張的行為,就更難以理性從容的對待,因為自保是每個人的下意識行為,在事發當時可能會受制於現場環境,是很難做出清醒選擇的,這也給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增加了難度,也是我們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


元芳有看法


少管閒事,度掌握不好,判刑,你打一下沒事,後果難預料,不打第二下對方也許把你殺了,打第二下也許就是你犯罪了,對方有沒有反抗能力只要法官知道,見義勇為離進監獄不遠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叫法官鬧得誰還分的清唉,洗洗睡吧,被人打不能動,不能躲了,一躲對方摔死你都坐牢,忍忍海闊天空,我在這問問各位法律宗旨是什麼,你們可以做個問卷調查誰還分的清,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只有法官能掌握這個度,別人分的清嗎,各種可能都能發生,不打對方第二下也許被殺,打第二下對方死了,故意傷害,輕了,故意殺人你玩完了,橫豎都是你死,你還管,我說的對嗎。


在家28


由於正在殺人,那麼有人生命安全正面臨緊迫的危險。見義勇為者持棍將其打死,是否會判刑,應具體分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如果是一棍斃命,沒有問題,肯定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第一棍沒有打死,對方還沒喪失侵害能力的,繼續第二棍將其打死的,估計還是構成正當防衛。對方喪失侵害能力,還再補上一棍的,那就是防衛過當了。

以此循環,直到死為止,總的來說,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就看其是不是在具有侵害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死…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很難正確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譬如現在輿論大譁、全民關注的福州晉安"見義勇為反被刑拘14天"案的主角趙宇,就是被認為防衛過當,才陷入了困境。

為什麼這麼難區分呢?

因為人不是上帝,也不是人工智能,當一個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很難判斷對方的反抗能力的,也很難把握自已究竟是用了幾成功力的。

用少了,分分鐘自己危矣;用多了,分分鐘看守所裡過大年。


毒品財稅律師王如僧


會,嚴重的會是死刑。

因為,1,你的生命財產並沒有受到不法侵害。別人殺別人關你什麼事?

2,你弄死了人,你無法證明你不是故意的。而你卻是主動介入這件事的。

3,萬一被弄死的人你也認識且過去有過節,在對方律師那絕對會以故意殺人來訴你,你的關係財力能否能幫你大事化小。

遇到這種事,如果你還是個有正義感具有勇氣的人,本人認為最正確的做法如下(僅供參考)

1,拿起手機報110

2,走到能看清雙方面孔的距離範圍內,用手機(或相機、錄像機)等工具清晰的記錄當時情景,最好問清施害者姓名,記錄對方清晰的臉部特徵。

3,如施害者逃跑,繼續跟蹤……

4,等到警察來,把這些資料交給警察(如果你還活著)

完成以上工作,破了案,抓了案犯,你絕對可以得到見義勇為的稱號與獎勵。

如果,你膽小,請你裝做沒看見,迅速離開。死不死人,其實關你卵事。如果你於心不忍,跑遠點再打110。

以上這些我一般不告訴別人。


老莫老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你不出手,你可能會覺得良心不安,但你只是不安而已,但如果你出手了,你有可能坐牢,賠錢,失去你寶貴的工作,就算最後你打官司贏了,你同樣會損失時間,精神,金錢,你的工作同樣會失去,因為你的工作性質不允許你經常放下而去打官司,甚至你會官司纏身,你的女朋友會因此離你而去[捂臉][捂臉][捂臉]你有可能就此毀一輩子,如果你選擇見義勇為,你一定要具備強大的心理素質,我贊成你去見義勇為,但你必須要有承擔一切後果的勇氣,如果是我遇到,我會選擇報警,當警察到場,我願意協助警察一起制服行兇者,做一個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否則,我會選擇保護自己,保護我的家庭,保護我的一生。


奔跑的蝸牛4724


乾巴巴地闡述沒意思,我們先來看一個類似案例:2015年11月28日,廣州大學的小王因為提醒同車的乘客注意防盜,而被小偷覃某用到從背後刺傷,張某在與其扭打時奪刀反擊覃某,覃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案例和題目很相似,都是正當防衛導致行兇者死亡,小王成為正當防衛,無罪!

俗話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在俠士小說裡都有著這樣類似的情節,俠士路途英勇救下在“虎口”中良家小女,之後兩人逐漸萌發愛意並一起雙宿雙飛的故事。然而,現實是這樣的骨感——我“救”了人,卻成為了罪人?


於是作為“俠士”的我們內心困惑無比,內心的苦水更是無法言語:“下次遇到這種情況,我應不應該‘兩肋插刀,出手相助’呢,可是我是不是會陷入負刑事責任的風險呢?”於是我們後腳跟進,前腳卻又縮回來了,猶豫之間,被害人已經被遇害了!

其實這背後的真相只有一個,瞭解了它,你就會明白怎麼做了,成為真正的“俠士”。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拿刀傷人,已經嚴重危害人身安全,在這種緊急情況下,為制止其侵害,見義勇為者用棍子將殺人者打死,這種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會被判刑。刑法這樣規定,就是鼓勵百姓跟不法分子進行英勇的鬥爭。

當然啦,是不是就認為舉著“正當防衛”的牌子就可以肆意妄為呢?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下面這個案例。被告人何某在回孃家路上遭遇王某的調戲和威脅,情急之下,何某將王某引引至又大又深的糞池旁,將其推入。而此時的王某又不會游泳,幾次拼命想爬上岸邊,都被何某多次推入,最終窒息而亡。


在這個案件中,何某第一次推入為正當防衛,但在王某無法進行侵害時,多次推入,是防衛過當的行為,也就是會被追究相關的刑責。但是法律這樣規定,相信大家也能明白其中的道理。正當防衛也得有一個“度”!

正當防衛呢,應該是有正當動機且侵害是正在進行的,而不能是尚未開始或是已經停止或結束的行為;此外,防衛過當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損害。因此,遵法守法,瞭解法律,在遇到下次這種情況時,我們可以成為一個真正的“俠士”!



法律故事匯


在我國我不建議普通工薪族建義勇為,除非你有千萬身價。為什麼:從十年前南系法官的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開始,國內已經報到了多少起這樣的事了,報到了以後都能糾正過來,這是好事。還有沒報到的呢?,即使糾正過來的,當事人都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在上面,甚至精神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壓力。這樣結果是工薪族難以承受的。假如遇到的不法分子是官和富,我想他們都會動用一切資源整你,甚至弄減冤案或假案。你一個小百姓上那兒說理去。那一天我國的法律真正公正,公平了我會做的。期望那一天。


丨SakYa


如果法律正能量多的話如今就不會有這麼多的暴徒和人犯子,人們為什麼不敢見義勇為呀?都怕貪事覺得不值,因為別人造成自己犯罪很不值得,為什麼有的委員要求對人犯子重判在網上引起了共鳴啊!說明以前對犯罪的判決太輕了起不到震懾的作用才造成現在人犯子越來越多,暴力犯罪越來越多。這些問題在人民群眾當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所以從法律上一定要支持見義勇為才有英雄輩出啊!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喪心病狂犯罪分子聞風喪膽,才能還我們社會的安全穩定和正能量。


帶刺玫瑰150228082


1.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莫要讓事不關己冷漠了社會,麻木了人心,見義勇為應受到表彰,而不是處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有人正在拿刀殺人,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人命大於天,見義勇為者看到了不管生命危險上前與歹徒搏鬥,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將歹徒打死,這完全屬於自衛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屬於正當防衛。正如崑山反殺案一樣,在面對巨大的人身威脅之時,誰還能冷靜地去考慮如何精準還擊,為了保護自我,保護受害者,首要做的肯定是將殺人者打趴,最後的結果或許是打成重傷,或許是導致一命嗚呼,誰也不能保證還擊力度剛剛好。

在美國等其他國家,若歹徒對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警官有權利將歹徒打死。我們打個比方,將見義勇為者視為警方,警方在案發現場與殺人者搏鬥,欲要制服殺人者,而在搏鬥過程中將殺人者打死了,這時警官是否要被判刑?其實,見義勇為者和警官的“維權”性質差不多,見義勇為者只是替警官做了該做的事情,所以,見義勇為者應受到表彰而不是處罰判刑。

若見義勇為也被判刑,估計日後再也沒有行俠仗義、見義勇為者,如果大家都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恐怕這個社會再無發展可言。

2.觀點結論

看到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將殺人者打死,不應被判刑,善良之人應得到保護,我們不能讓壞人更加有恃無恐!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關注:一木MU,每天持續更新,與你一起看世界、聊人生,品世間百態。】

快嘴社會說


當殺人者舉起屠刀要向被害者下手時,你首先千萬千萬要沉著和冷靜,記住不要衝動,你應該馬上(我說的是馬上)資詢一下法官或者律師,看看此時對殺人者進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屬於正當防衛,你就毫不猶豫地拿起手中的棍子狠狠地向他非致命的部位(且記非致命的部位)敲擊,使他失去進攻能力,如果他已停止行兇,你千萬不要再向殺人者進攻,應對殺人嚴加保護,如有條件可對他全程像,千萬不要讓他再出意外,如果出現意外,你將涉嫌防衛過當而受到處罰。如果殺人者此時還有能力向受害者或你舉起屠刀,你此時一定要更加沉著和冷靜,立馬資詢法官和律師,此時可不可以繼續對其進行攻擊,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你就可以對其進行反擊,使他再無能力殺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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