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注销户口了,但宅基地与土地还没有确权,怎样继承确权?

用户9888528163665


父母去世注销户口了,但宅基地和土地没有确权,怎样继承确权?我国土地确权进行了攀三次,而第三次是2018年,而2018年土而确权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延续30年,也就是说要在经过30年以后才再次进行确权。而我国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



对于父母去世,户口也进行了注销,那么作为户口中的其他成员依然可以继续继承之前家庭所拥有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的。这对于父母的子女在原来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会受到影响。而关于土地确权问题,在2018年我国已经全面事实该政策,因此之前父母宅基地和土地仍然可以继承给下一代。



但是下列情况作为子女却不可以继承:首先和父母完成分户的子女,根据目前一户一宅的原则,而且子女已经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了,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的。父母去世,宅基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会被村集体经理组织回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次自己的宅基地长期荒废的情况也会被收回所有权。



最后对于户口外迁的也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和土地。比如女儿外嫁,并且户口随男方家庭以后,女儿在娘家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的。而针对父母去世,宅基地和土地继承问题,只要之前还没有分户口的,法律上子女都可以继承相应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这个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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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户口已注销,但宅基地与土地还没确权,怎样继承确权?这个问答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依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将父母亲户口注销后,可向村委会申请补办宅基地和土地确权手续,很简单的,所有土地都通过航拍,有图纸记录的,你只需将父母子女姓名及所需资料报交村委会,村委会拿上去帮你打印一本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可以,去年我家有一块土地确权掉了,去村委会反应填一张变更表,后来就帮重新换了一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种情况是父母去世户口已注销,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这种情况子女虽然对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合法权益,但是不符合确权所具备条件,无法确权。为什么不能确权呢?因为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都是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村集体内成员才有土地和宅基地确权资格,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子女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无法确权。那一边不能确权,一边又是继承父母合法权益,怎么办?这种情况《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能对进城安家落户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作条件限制,农民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所以,即使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无法确权,但在土地承包期内,子女依然对父母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子女依然对父母宅基地有合法权使用权,只要房子存在宅基地永远属于子女拥有,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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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阿洪


对于父母已经去世了,户口都注销了,但是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和土地没有确权,那么怎么样去继承这个土地的确权吗?

其实针对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是不存在确权的问题的。

但是鉴于你们都是农村户口,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农村里面的土地还是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的。

承包经营土地,以户口为单位

对于农村里面经营承包土地的,他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里面当这个承包经营的土地,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离去,而会把这个土地进行回收或作出其他的处理

毕竟对于农村里面这个土地,多半的地方都是执行死不减地,生不增地的做法!

这个其实很多人在农村里面也可以确切的感受得到。就算承包土地的农民去世之后,也不会将土地回收或者注销。

那么对于出生的新生婴儿或者90后的80后的这些人,基本上没有分配得相对应的土地的。

所以这种情况,我们农村里面就称之为这个死不减地,生不增地。

所以面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农村里面的实际情况就是父亲过世以后,那么这些土地就会由儿子继续来使用。

这个时候更改经营承包者的名字就可以了。


确权是通过一定的时间来确权的

目前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经历了土地三次确权。

第2次确权是在1988年,那么在2018年对于这个土地的政策,再次在原有承包30年的时间内,再延长30年的承包责任制

所以我们总体目前来说,使用的土地将会持续到2058年。

到2058年以后呢,这个土地才有可能进行重新分配。那么在到2058年以前,这个徒弟原来是哪个家庭使用的?那么现在还会是使哪个家庭继续使用!

所以如果想要再次进行土地确权,那么有可能要等到2058年之后进行统一确权的情况之下才可能进行以此大范围的调整或者全国性的确权。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再次确权。

每个地方可能不同,那么我们针对于每个地方,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应该根据当地的相对应的政策来,看看到底是否能够进行再次申请确权。

在农村里面申请确权的情况呢,有的地方是可以申请,但是有的地方即使你申请了,也不会给你进行再次的确权。

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能不能够穿,这种情况还需要大家去问一下相对应的部门。到国土局里面进行去咨询一下。

对于土地的使用和宅基地的使用,你们仍然有权继续使用的。

既然你们是农村里面的户口,那么对于宅基地和农村里面的承包经营土地,在理论上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并且在我们实际的案例当中,现实生活当中也是可以继续使用下去的。

所以这个可能对于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但是作为农村里面土地人员,我们作为一个农民的人,他应该是可以得到相对应的权益保障。

无需担心这些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去。因为对于我们农民,一定对于土地的使用用途方法,都需要有一定的保障和保护我们农民的各项基本的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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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注销户口了,但宅基地与土地还没有确权,怎样继承确权?

首先说说父母去世后的土地的继承确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第5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对于题主提的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农户和父母没有分户,户口还在同一个家庭户内,由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土地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在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农户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期内,该农户可以进行土地确权;而且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后,还可以延期使用到2057年。

(2)如果农户和父母分户了,意味着该农户在农村有自己的承包地。如果父母去世注销户口,而父母的家庭户口簿内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存在,那么该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承并确权,如果愿意还可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延期使用到2057年。

(3)如果农户和父母分户了,意味着该农户在农村有自己的家庭承包地。在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且父母的家庭户口簿内没有其他成员存在,该农户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进行有偿流转,但是不能确权父母的承包地,只能确权自己的承包地。在2027年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说说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继承确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国家给农民的福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任何人都没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父亲去世注销户口后,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宅基地。虽然父亲的宅基地无法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和《物权法》是完全可以继承的,村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使得集体无法收回宅基地,这种“地随房走”的原则,就就可以变相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然后我们针对村民的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父母去世后的宅基地继承确权问题。

(1)如果农户和父母在同一个家庭户内,由于我国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在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户内其他成员所有(即该村民所有)。在宅基地确权或者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会确权或者登记到该村民姓名上。

(2)如果农户和父母分户,意味着该农户在村内还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注销户口,而父母家庭户口簿内还有其他成员存在,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个人份额,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归户内其他成员,在宅基地确权或者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会确权或者登记到户内其他成员姓名上。

(3)如果农户和父母分户,意味着该农户在村内还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且父母家庭户口簿内没有其他成员存在,就可以完全继承父母房屋进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6条,对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4)如果父母户口簿内没有其他成员,且农户非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则按照《继承法》由子女共同继承父母房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但是如果房屋倒塌或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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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注销户口了,但宅基地与土地还没有确权,怎样继承确权?

对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继承、确权问题,还是需要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的。无论是耕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都是在村集体的。

耕地,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结束,大多数的耕地都已经确权了。对于题主提的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分开考虑。如果没有分户,户口和父母还在一起,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来说,您还是可以继承原有的耕地数量的。而且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在土地确权方面您完全可以进行确权的;如果已经分户了,您自身就有村集体发包的土地,那么您可以确权您承包的那份耕地。但是对于您父母的耕地来说,您是可以继承承包权益的,也就相当于继承了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是土地确权只能继承一份,对于您父母的耕地来说您是不能确权的。但是村集体也不会收回,您可以选择自己耕种或者流转来继承收益。

而宅基地呢?没分户的情况下,您是和父母在一块宅基地上生活的。对于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您是可以确权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您已经分户了,那么您就会在申请一块宅基地进行建房。您可以将属于您的宅基地进行确权。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您也只能确权一块宅基地。而对于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来说,您也是可以将地上部建筑物和宅基地一并继承的,您可以选择将其连同地上部建筑物一并有偿转让或者将其保留,但是不可以确权了。

所以,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户口情况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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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宅基地和土地不存在继承。宅基地和土地是国家对农民的优惠政策。那么父母去世,父母户口注销了,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土地如何确权呢?

一,土地的确权: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给农民的,如果说你和父母还是一个户口本的话,就是和父母还没有分户的情况下,父母去世后,土地由你继续承包耕种,直到再次重新分地,你父母的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现在土地确权可以确权在你的名下。

二,宅基地确权:如果你是独子的话,父母去世后,你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把父母的宅基地确权在你的名下。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农村户口。

2,自己没有宅基地孩子居住的宅基地的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宅基地的标准面积,都可以申请宅基地。

3,孩子结婚想建房没有地方建房的 ,可以申请宅基地。

不能申请宅基地条件:

1,一户多宅,不能申请宅基地。

2,曾经转让过宅基地的,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

根据上面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果你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话,可以找大队把宅基地确权在你的名下。

三,如果说,你不是独子,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和你们的户口分开,也就是你们都是独立的户口本的话,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你们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确权。房屋倒塌,自然消亡后,宅基地会由村集体收回。土地在你的父母去世后,土地也会被村集体收回,不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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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这个问题是宅基地和土地的继承问题。

凡尘观生活说说个人观点。

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本集体内成员依法获得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依法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

首先说说土地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1月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它基本上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退包、继承、抵押八种流转形式。其中,继承就是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因此,你们的父母去世后,父母名下的土地,你们能继承父母土地的使用权。这在农村土地确权的时候,就会确权到你们名下。

其次说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也将实行“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其中,农户资格权也可以继承,资格权继承以后使用权也随其而至。在还没有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前,农村宅基地依然按照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时,审批表上就有家庭人口数和姓名,宅基证上也有人口数。上面所列人员都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一户一宅。所以,父母去世以后,只要审批时有你们的名字,那就继续使用。在宅基地确权或者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会确权或者登记到到上面当初有的人姓名上。

以上就是凡尘观生活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们。你的看法呢?

我是凡尘观生活。谢谢!再见!


凡尘观生活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于居住建房,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农用的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拥有的是使用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不得抵押。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村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如何规定的?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此问题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规定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作为使用权,而建造房屋为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么,使用权与所有权、宅基地与房屋就此出现了冲突,宅基地与房屋是不可剥离的,依据继承法房屋可以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又不可剥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说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那么,说明同属一户,在法律上宅基地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属于非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是否还拥有继承使用权呢?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作为使用权也一并继承,并且已经农转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样享受继承权。假如房屋灭失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1、如果农户和父母在同一个家庭户内,由于我国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在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户内其他成员所有(即该村民所有)。在宅基地确权或者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会确权或者登记到该村民姓名上。

2、如果农户和父母分户,意味着该农户在村内还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注销户口,而父母家庭户口簿内还有其他成员存在,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个人份额,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归户内其他成员,在宅基地确权或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会确权或者登记到户内其他成员姓名上。

3、如果农户和父母分户,意味着该农户在村内还有其他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且父母家庭户口簿内没有其他成员存在,就可以完全继承父母房屋进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6条,对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4、如果父母户口簿内没有其他成员,且农户非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注销户口后,则按照《继承法》由子女共同继承父母房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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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父母是同一户口内的家庭成员,父母去世后,你是户主,他们遗留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等,一切都应确权在你的头上,反之,父母为另户单独生活,且土地在二轮延包时分户分包的,户下现在没有其它的,应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民主讨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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