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喝水不小心燙傷了腳,家長到校後不依不饒,要教師賠償並賠禮道歉,你怎麼看?

杜寒談教育


學生在校喝水不小心燙傷了腳,家長到校後不依不饒,要教師賠償並賠禮道歉,你怎麼看?

首先對發生這樣的意外傷害表示遺憾,對受傷孩子表示同情。然後再來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出於人性化的考慮,學校會在班上擺放冷熱飲水機,為學生課下喝水提供方便。而出於安全性的考慮,低年級一般不擺放。因為低年級孩子們安全意識、防範能力、動手操作能力相對較弱,安全風險更大。所以,低年級孩子的家長一般都給自己孩子備好一杯水,既要保溫,又要防燙,還能方便飲用。如果孩子確實比較渴,水很快喝完了,會去找老師,由老師幫助續水,按理說不大可能發生燙傷事件。

那麼,高年級學生自己喝水時燙傷了腳是怎麼發生的呢?

1.操作不當。熱水沒有接到杯子裡或者溢出來濺到腳上,但燙傷不會很重;2.杯子翻倒。一是自己沒拿穩,二是被同學擠撞,杯子翻倒,一杯熱水正好澆在腳上,這下可能燙得不輕。

但是,不管哪種情況,都不是老師的錯啊?除非老師沒有交待過學生注意飲水安全,還可以勉強問個責,但也不能揪住老師不放啊。否則,不依不饒又要賠錢又要賠禮就是典型的校鬧!

這件事情的解決方法基本上會是兩種:

其一,學校息事寧人,答應家長的要求,教師經濟上、精神上都遭受損失;其二,學校依法執教,頂住壓力,堅決不答理家長,還該班教師一個公道。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意外傷害,只要不是人為的、故意的,自有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把什麼責任都強加到教師頭上,顯然是無理取鬧!校鬧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訛錢。

這件事無論怎麼處理,經家長這麼一鬧,肯定會出現一個結果:

那就是把所有班級的飲水機全部撤走,孩子們的飲水問題自行解決。可能更極端的做法是連學生帶水喝也給禁止了,要不然,學生保溫杯裡的水燙傷了嘴、燙傷了腿,某些家長又吵到學校來咋辦呢?

一件可以走正常理賠程序的小事,非要鬧成家校之間的大矛盾,一件可以三言兩語間妥善化解的小事,非要把學校和老師搞得焦頭爛額,連做好事都要承擔大風險,乾脆啥都不幹吧。可這樣下去,全都是輸家。


劍客談教育


這些奇葩的問題,中小學比較多,尤其是小學,真是什麼樣的家長都能見到。沒水喝要投訴,學生喝水鬧著玩,潑了同學,要投訴,自己喝水燙傷還是責怪學校,老師。除此之外,東西掉了,忘帶東西了,東西被偷了,誰罵了我,誰打了我……特別是班主任,一天到晚真沒個休息。有人還說老師一天到晚沒事做,這事還煩不死你,關鍵還是相同的人,相同的事,一點新鮮感都沒有。但是處理吧有些問題真的無語,不處理吧,家長又不依不饒。最後說說作業,家長都說教孩子作業簡直要命,教不會。你一對一都教不會,老師一個對100個就教得會?難,老師難,不過老師有的選擇,家長更難,因為沒得選擇。理解萬歲吧


lerry59682152


這個可以說是很常見的問題了

只要是學生在學校出事情,不管什麼原因,一些不講理的家長總會找各種藉口,反正就是為了錢,不給錢就讓你課都上不成。

之前實習的時候,小學四年級一個學生把飲料瓶子塞在嘴裡拿不出來了,然後她用力拔,結果兩個大門牙扯掉了,

學生告訴老師,老師立馬聯繫她的家長,家長來了以後就各種怪罪老師沒有看好她的孩子。找校長找老師的麻煩,上課就在教室外面罵,當時我跟著那個老師學習,由於她一直說我把孩子交到學校,你就應該把她看好,不然不在這裡讀書,看你們還怎麼賺錢。哎喲,我當時惱火,我說了句:‘’你孩子在學校讀書出過一分錢?(義務教育)‘’然後就跟我槓上了,最後,校長批評了我,說我不應該說這種話。之後我想想也對,我的確不應該說這種話。

最後的處理結果,老師出了一部分,學校出了大部分,家長才沒來鬧。

我個人到最後,是沒有花錢,這樣看是贏了,輸的是學生對她孩子的看法,輸的是老師對她的看法。實在是這種事情不好處理,也沒有一個法律去對這種有明確的批示。


一個農村義務教師


在八十年代我校自己燒鍋爐供暖。大車拉煤倒下後要組織學生往牆跟上堆。人多拿鍬鏟不小心我班的一個學生把另一學生的頭碰了個口子。血直流我很著急,用手巾捂著,叫班長去叫家長。家長來後大鬧叫學校賠三千元。那時哪有錢!最後勸說到那個碰的學生家買點水果,我也買的東西,工會也出錢買的東西。好在只是破皮沒大事。家長才不鬧了。現在在學校出點事更難辦,家長要求更多,其實老師們很不易那麼多學生都那麼好動好鬧,一時看不好就會出意外,請家長們設身處地想想你一個孩子還會不聽話,何況我們教這麼多呢!請理解一下教師吧!


用戶9585480775850


大家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是什麼?同情家長還是心疼老師?從題主的描述看,明顯傾向於老師,認為這個家長是“碰瓷”,是“校鬧”,看到評論,也基本上是一邊倒。作為老師,我倒覺著大家應該理性看待這個問題。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處理的結果都是老師賠禮道歉,學校息事寧人,可能還有付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然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那麼,發生類似的問題,學校到底有沒有責任?

1、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某中學校園內,中午正是學生集中打開水的時間,場面比較擁擠。徐某接好開水剛轉身,手中的開水瓶突然爆裂,將前來接開水的蘇某右腳燙傷。老師趕緊將蘇某送往醫院,共花去醫療費9萬餘元。住院治療期間,學校支付蘇某6萬餘元,徐家支付蘇某l.4萬餘元。20l3年4月,司法鑑定所評定蘇某為l0級傷殘。
  由於蘇某出院後與學校及徐家協商燙傷賠償事宜無果,加之該中學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校(園)方責任險,蘇某遂將徐某、學校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學校未對開水房進行有效管理,致使事故發生並造成損失,學校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蘇某與徐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各自也應承擔l5%的責任,而保險公司應在其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蘇某6.8萬餘元(扣還學校先期墊付款項);徐某法定代理人賠償蘇某l.4萬餘元(扣還先期支付款項)。

從這個問題來看,學生的年齡很重要!如果是低於8週歲,學生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學校提供開水,燙傷學生,學校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如同案例中的處罰,學校承擔主要責任,個人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大學生,那就另當別論了,但是看題中的學生,應該不是指大學生。

2、我們再來看相關規定:

學校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就是教育部出臺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從這個規定看,對於學生在校燙傷問題的定義是比較模糊的,也就是說,如果家長來找學校,學校是無法解釋自己的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管理是否混亂的,如果管理不混亂,學生怎麼能出現燙傷呢?

所以,無論如何,學生在學校燙傷,學校是有責任的,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為了應對這種問題,教育部門強制學校為每個學生購買校園意外傷害保險,由學校花錢購買。在學校燙傷,屬於校園意外傷害的範圍,賠償應該由保險公司來支付。

但是,家長不依不撓的讓老師賠禮道歉,則有點過分了。所以,出現問題,學校和家長要積極理性的溝通,按規定處理,既要相互理解,又不要推卸責任,更不要無理取鬧,否則事情的結果會很糟糕。

我是“贏在高三”,致力於教育和教學工作,如果對你有幫助,請點擊右上角【關注】按鈕


贏在高三


學生在學校喝水時不小心被開水燙傷了腳。這個問題讓"三味"想起了2年前去某初中檢查中考考點安全工作時的一件事:

上級要求各考點必須為考生提供安全衛生達標的飲用水。在檢查時,該考點學校很自信自己的做法:不僅給學生提供了充足的桶裝飲用水,而且還在考生入場口配備了冷熱型飲水機。該校長介紹說,為滿足個別考生因身體不適而需要吃藥用開水。

頗具戲劇性的是,該考點做法不僅沒有得到檢查組人員的讚賞,反而受到了批評,並建議立即撤換。

理由很簡單:擔心學生被開水燙傷,存在安全隱患。

其實,象這種在校園或教室設置開水供應的做法,上級安檢部門是不主張的。特別是在幼兒園和小學,孩子喜歡玩水,甚至潑水玩樂,很容易造成燙傷。即使供應開水,必須經冷卻到安全溫度以下才行。

不知題主所講到的被開水燙傷腳的學生是哪年級的學生?現在條件好些的學校(特別是初中、高中),各個班級裡大多配有冷熱型飲水機,可供開水。對初、高中學生而言,應具備自我保護常識和能力,所以學校才放心配備這條件。

但無論怎樣,中小學校配置開水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應謹慎為之。

如果出現學生燙傷事故,學校擔當一定的責任是難免的。

建議:家校相互理解和諒解,以和諧為本,協商處理。如果傷勢輕微,花不了多少醫藥費,對孩子身體也無大害,家長自行處理承擔即可。切忌與學校和老師取鬧,這樣對孩子學習和成長更有利。


三味聊教育


記得大寶在上小小班時,一個小朋友把她臉抓傷了,我一方面心疼孩子,一方面擔心留疤了怎麼辦,好幾道子,有損容貌!

於是,我去學校和老師溝通,很快確定了是哪個小朋友抓的大寶,老師讓小朋友跟大寶道歉,兩個孩子一會和好了!

But大寶又被抓傷了一次,我一方面理解孩子眾多,老師在照顧孩子方面不易;另一方面,看著孩子被抓傷的臉,我實在心疼!

學生在學校燙傷了腳,家長難免心疼,難免上火,心情可以理解!老師在看護方面卻有不到之處。但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都不希望孩子受到傷害,都是真心為孩子好!


家長這樣不依不饒的在學校鬧,表面上是為了孩子出頭,實際上是害了孩子!如果老師真的迫於壓力賠款、道歉,以後無論任何活動,老師肯定會有所顧慮,不敢讓孩子參加,以免惹上麻煩!


孩子真心變成了老師不敢管的孩子,只能任其發展,時間一長,孩子很難真正融入集體,家長真心希望這樣嗎?


所以家長應該靜下心來,與老師有效溝通,妥善地處理這樣事,這樣才對孩子的成長有利!


倆寶娜媽mn


孩子在學校飲水,那麼他飲的是開水,孩子接開水就撒到腳上,燙了腳了,給燙壞了。家長來到學校就找校長,就不依不饒了,就對立起來了!

這個事是這樣,家長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什麼道理?孩子在學校出了問題,正理說,要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行為就沒對,其他孩子能正確操作,你的孩子就沒有正確操作,於是就燙腳了,出現這樣一個後果。

這後果一定要讓孩子承擔,從小讓他懂得一個道理,“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這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孩子有了問題,就埋怨周圍,就怨天怨地,這樣的孩子走向社會,沒有不失敗的。這樣的孩子,最後在家是當啃老族的。

出了問題,家長就去學校鬧,這一鬧,問題大了!鬧的這種過程,給孩子造成一種印象:“我從小受到任何,都是對的,家長都會保護,都是合法的”。於是這樣的孩子長大後,大腦就建立一個信念,什麼信念?就是“我做什麼,都有人給我負責”!

你看有個詞彙叫慣犯,什麼叫慣犯?就是抓進監獄,呆3、5年出來,然後再進去,呆1、2年再出來,再進去,再待3、5年,頻繁的出出進進,這叫慣犯。為什麼成了慣犯?因為從一小的時候,父母給他的教育就不正確,導致他定義了很多這樣的錯誤概念,也就是“犯法是警察的事,是別人的事,不是我的事”。比如像這個孩子,就容易長大成為一個慣犯,是這樣。

還有,我們自古有一句話,“親其師而信其道”,學生如果對老師親近,那老師講的課,他就能很好的把知識學到大腦!但是你的孩子由於燙了腳,那麼你就興師動眾,討伐老師。結果呢!因為孩子是幼稚的,他不能阻止你這種討伐,因為他小,他沒有判斷能力!他認為你說得也對,於是你和老師對立了,孩子也就和老師對立了,導致他不能親其師,然後也不能信其道,於是學習逐漸下來了!

這樣的家長非常愚蠢,是蠢到家的家長,這樣的家長直接就把孩子給坑害了!這樣的家長,我們大家不要去學習!


家和子貴教育


開水是誰提供的?

如果開水是學校提供的,那麼在這點上學校是有責任的,雖然很多時候我們認為喝、打開水要注意安全這是基本的生活常識,但是學校作為提供熱水的這項服務的提供者不同於外面的其他機構、場所,因為他肩負著保障學生安全的責任。

就好比學校裡有個配電盒,那麼誰都知道電這個東西不能碰,但是學校如果不做到足夠萬無一失的保護措施那麼除了問題一定是要負責任的!

而開水本身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所以學校在這方面是有責任的。

但是如果開水是自帶的, 那麼這個責任就不應該是學校來負擔了!

除非你能證明孩子在喝水的時候是受到了來自學校的外力干擾而導致的受傷——即學校存在過錯,否則學校是沒有責任的。

就我見過的學校(主要是小學)都是不提供開水的,基本上都是溫水。


不依不饒就過分了

我覺得這種事兒已經發生了,而且各種規定都是有的,是誰的責任那麼就由誰來承擔這個是沒問題的,如果學校的確存在責任(比如上面說的開水是學校提供的)那麼這種事兒直接走流程賠償就是了。即便是學校賴賬(其實幹嘛賴賬?)你也有的是地方說理啊,去鬧算怎麼回事兒?

其實最麻煩的根本不是賠償、道歉的問題,因為這些事兒是有理可評的,最麻煩的是家長的行為給孩子帶來了實質性的傷害不知道這位家長想過沒有!

姑且不說因為這種事兒你讓孩子在學校裡會受到各種不必要的“關注”,你的行為本身給孩子做了一個非常差的示範啊!——合著有理沒理先鬧一統給自己獲利再說?


我建議家長沒必要這麼折騰,講證據、講道理,大家彼此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就行了,搞得那麼複雜,你還指望靠這個發家致富嗎?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在問答泡了這麼長時間,我發現我都可以寫一本書了名字就叫《如何敲詐學校和老師——實用技巧大全》。如果我出書了,推薦這個家長買一本。

學生在學校感冒了,找學校和老師陪。學生午睡被蚊子叮咬起了膿包,找學校賠。學生小幼兒園老師幫小朋友剪指甲,指甲剪短了,讓老師賠。學生午飯喝湯燙到了,找學校賠。甚至學生出了校門學校也別想消停。放學或上學路上出了事故,找學校賠。暑假學生出去游泳溺亡了,也找學校賠。只要和學生有關的,學校都別想跑。

現在學校和老師的日子不大好過。簡直比唐僧還受歡迎,多少人都惦記著來一口。學生在學校,學校其實就是學生的監護者。學校有責任保護學生在校安全,但不能因此就把學校的責任無限擴大化。從法律上講,只要學校盡到了安全監管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學生由於自己的問題導致的安全意外不應該再由學校承擔。比如學生在校園被車撞了,出現了踩踏事故。這是學校監管不到位,理應賠償。但學生走路踩自己鞋帶摔了一下,自己從凳子上滑下來都找學校賠就過分了。今天可以找學校鬧,等畢業他出了校門再出了事情你還能找誰?


比如這個事件中。老師肯定不止一次提醒過學生開水危險,喝水要注意,不要燙傷自己和同學。但如果學生就是不聽,學校能怎麼辦?難道要老師一口一口的喂,還是以後學校直接停了開水,省得再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我覺得這個事件中的家長用四個字評價,那就是胡攪蠻纏 。非逼的學校以後不許學生在學校喝開水不可。等以後水喝涼了拉了肚子還得繼續找學校鬧,不搞的雞飛狗跳不會罷休的。

所以我覺得學校在這個事件中不能被這種家長牽著鼻子走。要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不要老是考慮所謂影響,不要怕折騰。堅決不能讓無辜的老師背這種黑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