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用工有些工作时间12个小时,违不违反劳动法?该怎么办?

骑行者75480396


说实话,题主的问题所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不能定性是否违反劳动法。但可以从以下几个假设去论证:

假设一:企业使用的是标准工时制。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我们说的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但每天上12个小时,加班时间为4小时,这里就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最多加班3小时的规定;

假设二:企业使用的综合工时制。

只要每一个周期内,综合工时不超过法定规定时间,即不违法,也就是说工作时间12小时是不违法的,但此种工时制是要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否则也违法;

现阶段,很多企业,不仅仅是私企、就算国企、央企都存在12小时的工作时间,甚至有15、16个小时的都有,企业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进行加快生产或提高利润,再者劳动者的工资大部分与加班费挂钩,如果都上8小时,工资会很低,有可能就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也不乐意上8个小时,所以很多劳动者有时也没有办法,为了生活,也不会去选择举报企业违法。

如果题主需要维护自己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情况,由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不合法的行为进行协商和责令改正。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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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老刘


可以这么说吧,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其用工时间如果是12小时,基本可以确定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工时规定的。所以私营企业如果采取12小时工作制,它就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两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平时工作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以此而论,实行12小时工作制的私企每天加班时间都高达4个小时,处于严重加班状态,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虽然私企日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是实际上,情况非常糟糕,也非常复杂。一方面,很多很多私企本身发展就很困难,大多利润很低,靠的就是薄利多销,所以只能尽量的靠多加班来提高产能,这是很实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线生产员工的工资就是靠加班费撑着,如果没有加班了,好多员工只能拿基本工资,非常的低,无法生活啊,所以很多员工倾向于超长工作,如此一来,私企实行12小时工作制也就很有市场。

因此,说实话,即便私企天天让员工干12个小时,只要员工不到劳动部门反映,就很难有效解决。在我看来,劳动部门对企业工作时间的管理还有待加强,企业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私企也要多体谅员工的不容易,多一些人本理念,多给员工一些休息时间,少些加班。


Sir聊HR


虽然国家规矩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其实有几种情况12小时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的来看一下:

1.如果公司薪资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就不违法.但如果是综合计时工作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每月超过168小时,也是违法的.

2.员工自愿加班,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或可调休或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也是可是,但是每月加班时间也不可超过36小时,否则也是违法的。

其实现在很多私企都存在加班压榨劳动力的情况,现实情况很多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员工确实可以采取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但是接下来员工可能就要面临各种理由的辞退,调岗。生活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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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违法的,常期如此,不但有违国家法度,更重要的是有损职工身心健康。

在有些私人企业,为了达到自已利人最大化,往往把正常上班月工资压到最低,而把加班加点工资顾意提高,把国家法定22天出勤工资订低,而把出勤超过28天工资订高。变项逼你加班。表面看企业并不违规,而且还模范遵守了社会主义“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其实质明眼人一看皆知,无需解释。看来要使社会上每一个普普通通职工能够真正作到公平公正公理的话,恐怕还有很长路要走的,读者以为呢?


老牛看事


毫无疑问是违反劳动法的。判定是否违反劳动法不以企业性质去判定,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去判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经济,吸引外资投资兴办企业,提高就业改善民众生活水平,国家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开放,比如税收减免,土地优惠出让,放开农民就业限制(不限地域,文化水平不限等)等这些简政放权的有利政策极大的推动了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较大的改善了全国各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所吸引的企业大多数是服装纺织电子等劳动密集型的相对低端的制造业,加上当时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健全,国家层面也有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对于一些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是保持一种默许的状态,由企业自行解决,不作过多的干预。

作为我本人来说,在工作时间长短方面是有深刻体会的,经年累月的长时间工作,白天8小时,加班4.5个小时总共12.5个小时每天,每周日晚不加班,每半个月休息一个下午的工作时间表造成的后果就是累到住院,瘦到不成人形,以厂为家的结果就是老板当你是傻瓜!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08年新劳动法实施之后,工作时间长的状况依旧没有改变。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存在的超长工作时间时至今日依旧存在,私企根本无视这些问题,从私企老板的角度看,缩短时间意味着失去经济效益,无钱赚或赚得少,是得不偿失的,更别提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关爱了。其实我都非常希望国家的相关部门能够理直气壮强硬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法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毕竟在08新劳动法已实施整整十年的情况下,如果任由私企无法无天经营下去,比如不交社保,不纳税,不遵守劳动法等会造成企业之间经营环境的不公平,国家税收收入无法提升,社保制度(如退休金)难以实现正常发放等现实的社会问题。

其实也不用问怎么解决工作时间长的问题的,当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发展之后,我国的各阶层国民都富裕起来之后,这个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

谢谢大家好阅读!


Vichung


我就十二小时了你能把我怎样


用户1867171022384健


乡镇卫生院,我这科室就两个人,同事值年班,年三十上到初三,我初四上到现在😭。连续几天几夜都在上班,夜班急诊比平时多,忙了一夜第二天照常上班,都是些喝酒打架车祸的,劳动法在哪儿?


凉凉晓


2016年,我们在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昊龙花园商业区的一家红木店,给这店内绰号叫“刘扒皮”的江西信丰籍老板做司机兼送货搬运工,每天干12小时以上还被赖掉加班工资!有些司机搬运工受不了刘扒皮这样盘剥,中途走人还没给工钱!后来刘扒皮又向客户售假冒红木家具宰客,随即引起公愤,遭多名客户和讨薪者围堵!刘扒皮竞然耍赖皮开车逃逸,却连人带车翻下公路,摔死在路沟里!结果刘扒皮死亡后,其几家售假红木店全部被查封!刘扒皮死亡前欠大家的工钱由有关部门发放了大部分,被赖了好久工钱的讨薪者才得以离开这家黑心私企!


公平正义的亮剑


全国很多黑企业公司,物业公司,电子厂,服装厂,制药厂等,血汗工厂,上12休12,2班到,剥削人,违反劳动法规定,


认识336


以苏州盛泽镇为例,这边都是纺织厂!一个纺织女工如果做8小时,没有休息天,一个月大概能拿5000块钱,干12小时一个月8000左右!大部分人都愿意上12小时,为什么?因为可以多拿钱!如果一天干8小时,一星期干5天估计也只能拿2-3千块钱,而且现在工厂外地人比较多离乡背井的。要租房子,交水电费,吃的全部要买!如果一个月2/3千干一年能多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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