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

借錢容易要錢難,者是很多人多深有體會的事情,很多人借了錢到了約定還錢的日子還不上,就推三阻四,甚至為了躲債遠走他鄉,那麼,如果欠債人失蹤了,債務該怎麼辦呢?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有哪些呢?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延長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

四、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綜上所述,如果債務人失蹤,我們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如果失蹤有兩年以上,也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希望上述總結的欠債人失蹤討債技巧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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