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本组荒山造林,六年后杉树长势好,可林权证上填的是防护林,该怎么办?

玉全9


承包荒山造林,六年以后才发现林权证填写的是防护林,这种情况有几种可能,但任何一种可能都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关系,在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的前提下,为何敢承包造林?但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来探讨几种可能。

林权证上防护林所包含的森林类型

防护林是我国五大林种之一,主要功能是生态防护,划定为防护林的森林主要有国家和地方公益林,退耕还林(包括退耕还林荒山配套造林、封山育林),以及其他类型的防护林,其中国家公益林的监管最为严格。

承包的荒山原本就是公益林

界定的方法很简单,首先如果是公益林,那么组集体一定每年领到公益林补助资金;其次可以去当地林业站查证到底是不是公益林,这个方法最具可靠性。

如果真的原本就是公益林,那么栽植的杉木林就属于防护林了,防护林也是可以申请更新采伐的,但需要比正常主伐年龄高两个龄级才可以,也就是说商品林中的杉木林26年可以申请采伐,公益林最低需要在36年才可以申请更新采伐(杉木一个龄级5年)。

承包的荒山是一般防护林

也有可能是该片山场曾经申报过相关的防护林工程造林,后来疏于管理荒芜了,如退耕还林荒山配套造林、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等,在确权发证时,依据地类档案,界定为防护林,如属于上述情况,问题不是太大,在今后的采伐审批上会相对宽松,但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包括查询村组是否录取过相关补助。

承包的荒山错误登记为防护林

如果查询组集体既没有领取过公益林补助资金,当地林业站也未区划界定为公益林,那么就是在确权发证时登记错误,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存在,主要是确权发证环节较多,登记、填表、输机等环节难免出现失误,造成发证失误。

属于错误登记,可以由持证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当地林业站对接,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改错,重新核发林权证,这样就不会影响今后林木采伐了。

问题分析清楚了,但有一点提醒广大林业投资者,在流转、承包山场时,记得一定要到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所属林地的性质,避免出现上述问题所反映的情况,影响自己的投资收益,还徒生烦恼。


基层林业


几年前,笔者曾经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三十年前有个人承包了上万亩荒山种树。等到树木成材后,他申请砍伐。主管部门告诉他,他的林地已经划入三北防护林工程,不能砍伐。他傻眼了。

为了这片林地,他已经投入了上千万元。现在每年还要投入人工养护成本几十万元。为此他已经欠了很多外债。他已经70多岁了,在他有生之年可能享受不到林地的收益了。几十年的汗水白流不算,他毕生积攒的钱财已经全部投入到这里。而且还有不少的外债。如果不让砍伐出售木材,今后他已经无力再进行养护。林地成了他的鸡肋,存之无用,弃之可惜。

为此事他多次找有关部门协商。直到文章见之于报,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承包荒山栽种杉树六年后,发现上报填写的是防护林。前车之鉴,不可不虑。

六年的杉树可能距树木成材还有相当长的时间。暂时收益可能只有申请间伐一部份林木出售。不过,也可以拓宽思路,另辟蹊径。

还可以利用的林地资源搞林下经济。比如种植中药材、种植食用菌,林下养猪、养鸡、养羊等。

条件允许,也可以开办观光农林业。搞农家乐、民宿餐饮等行业。

如果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没有这方面的经营能力。可以寻找合作伙伴,或者直接流转给别人。


盘锦阳哥


这位朋友提的一定是自己亲身经厉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山区基层常见。作为在集体林区基层林业站工作的我,有必要根据自已的工作经验和各地实际作出解释。

●集体林区林权证问题

在08年前后,集体林区林权制度进行了改革(安徽其实81年就已到户,08基本上是换核发新证。各省情况不完全相同),大部分山林都分给了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林权证也发给了农户个人持有。只有少部分山林未分配到户,仍由村集体(村林场)或村民组集体经营,林权证发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持有。

●森林分类经营问题

各地集体林区森林在2004年(林改新林权证发证之前)前后进行了森林经营分类,即将本地区所有森林划分成两大类:商品林和公益林,公益林在五大林种分类中一般列入防护林林种。所以之后的林改中,村、组集体或农户个人山场森林类别可能是商品林,也可能是公益林,公益林反映在林权证林种栏内就是填写“防护林”。

●组集体荒山承包造林问题

按照规定(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但大道理应一样),本村民组成员承包本组集体山场经营,只要通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形成会议记录,再签订协议就可以了,之后就是到当地林业站办理林权证过户手续(组集体持证变更到承包个人持证)。

但集体公益林(防护林)一般依法不能再随意发包给他人开垦造林,更不能随意未经上级批准而改变林种类别(防护林改用材林)。

●目前问题症结及如何解决

从以上介绍和提问者的提问可以这样推测:提问者当地森林也是经历先进行森林类别划分,之后是林改发证,再之后(六年前)提问者承包组山场造林。

这中间环节有两个不当:一是组集体未弄清将发包山场性质,也不到当地林业部门咨询政策,就将不该发包的山场发包给了本组农户经营(造林);二是提问者没有及时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过户手续,致使造林六年后才发现原证(组集体林权证)上写的是“防护林”。

(注:也有另一种可能,即林权证已办过户了,过户证上写的是防护林,这种情况就是当地林业部门办证失误了。不过几乎不可能。)

症结如不错,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建议当事人到当地林业部门说明情况,村、组都要为化解矛盾,积极主动出面承认不当,协助出具相关真实材料和报告,由当地政府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局,再逐级上报,要求调整该块山林属性,将防护林改为用材林,得到批准后,造林承包者再及时办理林权过户手续。

因为此问题有点复杂,所以啰嗦说了一些,希望对您有帮助。


林业无纸笔


首先这种集体土地的林木是禁止私自采伐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像你种的属于承包集体土地,是可以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这个是由县级林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颁发的。

相信你是有这个能力去申请办法采伐许可证的。

农业这块跟百姓,政府打交道的比较多,所以说路子还是要跑一跑的。

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我是花痴四少,农业小学生。




花痴四少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说说森林按主要经济用途如何分类。

一般情况下,森林按照经济用途可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 薪炭林和其他林。

接下来说说什么是防护林。

所谓的防护林是为了保持水土、固沙防风、 水源涵养、 气候调节、减少污染所经营的天然林和人工造林。防护林是以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群落。它是中国林种分类中的一个重要林种。按照《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防护林严禁砍伐。




你的《林权证》上填写的是防护林,也就意味着你在荒山上种植的杉木树是不能砍伐的,所以,这就直接影响了你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找到有关部门说出你的诉求,争取有关部门对于你造林的付出给予补偿。相信有关部门会实事求是给你解决问题的。

“积极反映,陈述事实”是你目前必须要做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老胡说三农


生态林,国家会补偿承包人的损失。


用户4416952427844唐


作为人类,或多或少也要有行为规范,我承包了土地,投入资金进行种植,若干年后要向有关单位申请我所种植的果实,回答是不许可,这种案例除非在中国行得通!退一步说话,我在种植过程中,你出了什么劳动力?多少资金?


手机用户5994689473


工业化迅猛发展,机械动力日趋完善,农林共用的六轮,八轮,三轴,四轴山地小型施,耕共用混,插式功力车,大量生产不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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