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交警暴力查扣属违规执法! 低速车可合法上路!

日前,黑龙江省青冈县低速三轮车车主被交警查扣、罚款,后该车主将当地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初审判决认定交警大队没有法律依据认定其败诉,低速三轮车主胜诉。随后,当地交警部门继续向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终审判决认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驳回交警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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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真实案例也从法律端给予了证明,交警部门无权非法查扣低速电动车、低速三轮车。这为交警部门执法敲响了一个警钟,事实上,部分地区的交管部门在涉及到低速电动车、低速三轮车上路的执法方式有待商榷!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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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8年,中央电视台新闻栏目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了重磅报道。报道中,以银川市政府部门管理低速电动车的经验为例,明确指出,低速电动车上路不违法,尤其是乡村用于生产生活的低速电动车,各部门无权查扣罚!在此篇报道中,银川市交警部门人员提到“低速电动上路不违法,我们只对它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且在实际执法中,都是以批评教育的形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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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低速三轮车作为底层老百姓重要的生活出行工具,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强大的不可替代性。近期,山东、河南、湖北、海南等省市针对低速电动车治理问题已经做出了意见方案并投入实施,各地均设置了3-5年的过渡期,为低速电动车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宽裕的时间与空间,在这段时间内,低速车销售与使用并不违法。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也先后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保护低速电动车、低速三轮车的路权,尤其河南方城县近日更是明确表态:对于低速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不再按照无证、无牌进行管理。

近期以来,相关于低速电动车的消息不断,尤其是标准的立项更是鼓舞了整个行业。在这样的良好形势下,广大地方执法部门要更加切合地区实际来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将民众需求放在首位,推动实现产业发展与社会交通秩序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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