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交無證”妻子親手將丈夫送進拘留所

明知道丈夫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卻將車輛交給丈夫駕駛,自己領來罰單不說還將丈夫送進了拘留所。

“有证交无证”妻子亲手将丈夫送进拘留所

3月28日上午,機動大隊一、二中隊在鐵嶺縣樹芽屯路段設卡執勤時,一輛白色小汽車在距離卡點50米處突然停車,民警隨即上前詢問,原來車上兩人正在換座,因張某無證駕駛,看到交警在查車,就將車輛停在路邊交給副駕駛有證的女子駕駛,企圖逃避法律的追究。

“有证交无证”妻子亲手将丈夫送进拘留所

經查,兩人系夫妻關係,當日柳某駕車帶著丈夫張某準備回鐵嶺縣催陣堡的孃家,當車輛駛出銀州區後,感覺身體睏乏,便將車輛交由丈夫張某駕駛。令柳某沒有想到是以往車少人稀的路段還會有交警檢查!柳某的“大膽僥倖”不但使其夫妻雙方均被處以2000元罰款,丈夫張某還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有证交无证”妻子亲手将丈夫送进拘留所

其實在生活中就有一個最容易造成“有證交無證”的典型案例—“練車”,當我們考取駕駛證的過程中,為了更快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術,學員在駕校學習後,通常會找親戚朋友開著私家車陪練,因其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經驗匱乏,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同時還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证交无证”妻子亲手将丈夫送进拘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溫馨提示

駕駛機動車對駕駛人有著極高的安全意識和駕駛知識的要求,並不是小孩“過家家”,想開就開。而且,一旦開車上路,就會對行人及其他駕駛人造成嚴重的安全威脅,稍有閃失,後果不堪設想。因此,為了自己,為了他人,也為了家人,請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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