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衝和對賭機制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對於想學點保險知識的人來說,這篇文章內容很重要,算是純乾貨,為了寫明白這背後的邏輯,我寫的比較仔細,雖然枯燥,但看完應該是有點用的。

承接上篇《給老人買重疾險,與博彩無異》,在上篇我主要引出了在保險中,我們買保險是對沖還是對賭的細微區別,主要就在於對應事故的發生率是高還是低。

根據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的數據,一個60歲老人患重疾的風險是1.86%,20歲小夥子患重疾的風險是0.04%,60歲老人是20歲小夥子的42.16倍。

保障對應的發生率決定對應需要支付的保障成本。

假如50萬保額,20歲小夥子當年的風險保障成本是220.5元,60歲老人當年的保障成本是9295.5元,差距是非常明顯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不同的重疾險產品形態,其內在的對賭和對沖機制是怎麼樣的。

目前的重疾險,從不同適應人群角度,分為了三種不同形態,分別是: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重疾險的賠付機制是假如在合同保障期限內,發生了約定的重大疾病,賠付基本保額,合同就終止了;

假如沒有發生重大疾病,而自己選擇退保,則退還保險合同所剩餘的現金價值。

簡單點說,這是互斥選擇,就是保險在發生賠付事件的時候,並不會在賠付保額的基礎上,在把合同中的現金價值退還給你,儘管合同中的現金價值是你自己的錢。

原因很簡單,我們需要理解,組成這個保額的成分是什麼:保額=風險保障成本+現金價值,也就是說,你的現金價值實際上是保額的組成部分。

換一個說法,你需要支付的風險保障成本=保額-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什麼?你可以理解為是這個合同未來需要的保障成本,一份保障終身的保險,你很多時候,是交滿20年保費,就可以享受這長達終身的保障;

這個現金價值就是為未來的每年需要扣除的保障成本做的,一個預存在保險公司的錢,當然,保險公司會給你算利息,好的保險公司,好的產品,給你算的利息還不算低,能有4%左右,是鎖定在合同中,未來幾十年不變的4%的利息。

長期險在發生賠付的時候,保險公司賠給你的保額中,實際上有部分是你自己的錢,這是一個動態的平衡,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假如某款重疾險你已近交滿20年了,這時候裡面的現金價值有20萬,而保額是30萬,假如這時候發生了理賠,保險公司實際上承擔的是這10萬的差額的賠付成本,對應在當年收取的保障成本也是以這10萬保額為基數收取的。

為了方便理解我後面會出現的一些名詞,這裡做個解釋,現金價值和保額之間,這個10萬的差額叫做風險保額,對應的風險保障成本=風險保額*發生率(風險概率)。

不同保障對應的風險概率不同,比如壽險的風險概率是指死亡率,重疾險的風險概率是指重疾率。

理解上面這幾點非常重要,因為保障成本受兩方面影響:

一方面就是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另一方面就是對應的風險發生率,而這兩個都是動態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剛剛上面講到的三種重疾險形態的這個關係。

三個形態以儘量相同的測試環境,都是30歲男士,10萬保額,繳費年限30年,定期和終身純重疾險以百年康惠保(不附帶輕症)為例,傳統終身重疾險以復星康樂一生B(不附帶輕症)為例;我們來看對應的現金價值走勢。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上面的定期重疾險的保障期是保障至70歲,30年交,每年繳費530元;紅色部分為現金價值的走勢,紅色和藍色保額之間的區域為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

我們知道,保障至70歲的重疾險價格是比保障至終身便宜很多的,所以現金價值的累積基數較低,對應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就比較高。

從60歲我們交完保費來看,現金價值一直都是沒有超過已交保費的,60歲之後的現金價值減少幅度開始增加,是因為風險概率變高對應的保障成本增加。

至70歲合同終止,現金價值為0,可以看出來,從上篇引申出來對沖和對賭的概念來說,定期純重疾險的對沖屬性是最大的。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上面的終身重疾險的保障期是保障至105歲,30年交,每年繳費910元;在保險學裡面,終身的概念就是105歲,紅色部分為現金價值的走勢,紅色和藍色保額之間的區域為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

保障至終身的重疾險價格會比定期的要貴,道理很簡單,因為要承擔的保障時間不同,另外越往後的風險越大,成本也就越高,折現到固定的繳費期限中,則就是保費會比定期險貴。

前期終身純重疾險和定期純重疾險的對應承擔的風險是一樣的,但是交的錢多了,所以現金價值的累積基數會比較大,一般在繳費結束後3至5年,現金價值就會超過已交保費。

現金價值基數大,對應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就比較低,像70歲左右的時候,上圖現金價值已經近3.5萬,也就是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實際上是6.5萬。

但對比定期險,保障終身的純重疾險,後面需要承擔的保障成本增長趨勢就會非常高,這點上篇文章有說過,越到後期,風險概率越高,所以,現金價值在70至80歲這個關卡開始,呈加速的趨勢往下降,至105歲,現價為0。

相比定期純重疾險,終身純重疾險的對賭屬性更大,分為兩個階段,以70歲為分水嶺來看,70歲之前,風險概率低,但現金價值高,對沖的保額相對變低。

以70歲之後看,風險概率變高,現金價值的複利息漸漸不敵保障成本增加,現金價值開始縮減,風險保額開始增加,這部分對賭屬性高。

風險概率的增加,提高了對應的保障成本,加大了現金價值的縮減,總保額固定的情況下,現金價值的縮減,又增加了風險保額,從而增加保障成本,這兩個動態變化,加速了現金價值的遞減。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上圖保障期限時終身,30年交,每年繳費1501元;傳統終身重疾險是以身故+重疾的結合保障設計的,雖然對於我們一般人來說,看起來只是增加了身故賠付這個保障內容,但產品形態是完全不一樣的。

因為身故是必然發生的概率事件,在保險學裡面,105歲身故概率就是100%,就算被保險人活超過105歲,在105歲的時候,也是可以直接領取到身故保額的。

傳統包含了身故責任的終身重疾險比終身純重疾險貴的主要原因就是增加了身故的保障成本,而這個成本最終是保額的100%。

相比純重疾險,增加了身故保障就是增加了風險概率,增加了風險概率就是增加了對賭的屬性。

但是相比純重疾險,在現金價值這裡會產生另一種走勢,雖然傳統重疾險增加了風險概率,但在保障的前期並不明顯,風險概率在後期才會顯著的提高。

對應保障終身,則前期需要交的保費就會貴,因此現金價值的基數則更大,現金價值基數大,對應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就比較低,像70歲左右的時候,上圖現金價值已經近6萬,也就是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風險保額實際上是4萬。

當現金價值的基數跨過了一個閾值後,儘管增加了風險概率,但在後期,現金價值的複利增值,大於風險保障成本的增加,這就產生了另一種結果:

儘管風險概率在不斷增加,但現金價值增加的速度大於保障成本的增加,從而令風險保額縮減,風險保額縮減,導致保障成本縮減,這兩個動態變化,最終導致現金價值增加至等於保額。

因此,儘管傳統重疾險的對賭屬性是最大的,但是對應的風險保額卻是最小的。

看完上面三種形態的分析之後,我們可以得到一些結論:

從對沖和對賭角度來看,分為了兩部分,風險概率的高低是區別的標準,高風險保額的高低是放大器。

定期純重疾是低概率高風險保額的對沖。

保障終身的純重疾險在後期是需要承擔高風險保額的對賭。

帶身故責任的傳統重疾險後期則是低風險保額的對賭。

從上篇引申出來對沖和對賭的概念來說,定期純重疾險的對沖屬性是最大的,也就是最接近保險風險對沖本質的。

實際上,保障終身的純重疾從概念上來說,是和定期重疾險一樣的,只是保障的期險更長而已,但多出來的保障期限卻是對賭屬性高的部分。

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暗含對保險公司套利空間,那就是買終身純重疾險,但是在70歲左右的時候,如果沒有發生重疾,選擇退保,不參與後面的對賭,這個觀點我之前寫過,有興趣的文末有鏈接。

如果是一款按4%內部利率設計的純重疾險,這時候退保獲得的現金價值,實際上的利率是大於4%的,但退保後對應的重疾風險則由自己承擔。

傳統重疾險雖然對賭屬性高,但高的現價降低了保障成本,在保險的基礎上,強化了儲蓄功能。

弊端1:

是在年輕的時候,儘管支付了較高的保費,但槓桿不高,起不來顯著的對沖功能,

弊端2:

在年老的時候,傳統重疾險結合了醫療金儲備+身故傳承兩方面功能,但支付期卻是在年輕階段,產生了資金配對錯位。

這就是帶身故責任相當於存錢的背後邏輯,帶身故責任,則更偏向於存錢,但後期的對賭屬性,會降低存錢實際上的收益。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也是在70歲左右的時候退保,特別是身故這項保障在老年,除了資產傳承,沒有別的意義,但這項責任不應該在年輕的時候就考慮,當然同樣的風險,就是需要自行承擔退保之後的重疾缺口。

結合上篇關於對賭和對沖的理解,我們實際上得到的是一個反人性的結論:

同樣損失巨大的事件,風險概率越低,我們才越需要保險,風險概率越高,我們買的保險則越像賭博,事實上,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賭博。

那麼像上篇結尾說到的,我們具體多少歲買保險合適呢?其實這點沒有辦法說清楚。

很多重疾險是隻開放到55歲的,部分60歲,而到這個歲數,基本上保費已經很尷尬了,傳統重疾險基本都會出險保費倒掛的問題,而保險公司也不好賣,所以大致上就是這麼回事,具體還是看自己能不能接受這其中的部分對賭成本。

我無法給出明確的一個答案,是因為這答案的責任我擔不起,對賭贏了,獲得理賠,失去的是健康;

對賭輸了,雖然慶幸到那那個歲數還健康,但是也損失了很大一筆保費,還不如不賭,自己揣著這筆保費直接當醫療金存著。

但無論如何,我想說的主要還是儘早要買,年輕的時候買,省得給自己這樣留下的煩惱;減輕的是當下的負擔,至於年老對賭的問題,不急著考慮,到時候有更多的靈活空間。

而年老的時候,如果買了沒生病,這錢花的難受,而如果沒捨得買又生病了,這就更難受了。

之前說的我對高性價比和高保障的選擇偏好改變,看似兩種形態上的選擇,實際上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我個人對於保險形態選擇的偏向,是一直沒有變化的;

對於帶身故責任的傳統重疾險,我從內心而言一直都不怎麼推崇,只是之前被現有產品的限制綁架了。

但基於這背後的邏輯有很多反人性的地方,基於絕大部分人都沒有很好的理財手段,寫到這裡,我發現本篇居然沒辦法把想寫的東西寫完。

為了防止篇幅太長而讀不下去,而這篇文章提出的反人性觀點有點曖昧,為了防止因為說的不清不楚而被罵,我決定再延申一篇把更現實的內在邏輯寫清楚,咱們下篇再見。

各形態保險內在的對沖和對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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