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好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

不带走一片花瓣


我们通常所指的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是指被逮捕前的37天。


如上图(本律师原创,侵权必究),刑事拘留最长时间30天,在此期间公安会将案卷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逮捕期,加起来就是“黄金37天”。因为检察院如果不逮捕,公安必须放人(实务中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出来),后续的辩护工作也更容易取得效果。如果检察院逮捕了,也代表检察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确有逮捕必要。所以后续的辩护难度也会相对更大一点。


在这37天内,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好,一个尽责专业的刑事律师一般会做如下工作:

1、第一时间会见,向嫌疑人了解案情,向他了解公安做了几次笔录,几个人来讯问,穿什么服装,都问了什么问题,他是怎么回答的,签名前有没有认真核对笔录,给他指认了哪些材料,签收了哪些材料,有没有将他提出看守所外,提出去做什么,讯问以外闲聊时公安跟他说了什么,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等;告知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大概多长时间,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初步的法律分析,是否涉嫌犯罪,若涉嫌该罪名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他的情况有没有取保的可能等;律师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必要的心理辅导等等。


2、会见结束后我一般习惯当天下午去找负责办案的公安局或派出所,递交委托材料,向侦办的警官了解基础情况,试探警官的办案思路和想法。如果我认为这个案件不构成犯罪,应当撤案处理,会及时地提出法律意见。我曾经办过一单被设计的“仙人跳”强奸案件,就是我的当事人被自己的债务人坑了、设计进去,我在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坚决认为不构成犯罪,于是积极地跟侦办人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最终在第14天左右侦查机关以债务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予以释放。


3、如果有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案件,经过初步分析当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无罪辩护空间很小时),在征得侦查机关的同意下积极与被害单位沟通赔偿与谅解的问题,这时也需要家属的积极配合筹钱。我有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就是在当事人被抓的第二天介入会见、与被害单位多次谈判沟通赔偿谅解问题(被害单位是上市的大公司,需要层层审批,程序走得非常慢,那段时间被磨得心力交瘁,反反复复地多次协调),最终赶在逮捕前拿到盖红章的《谅解书》,得以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4.对于很多案件特别是涉众型、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在刑拘后20来天会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所以律师要紧跟节点,提前留好检察院批捕部门的联系方式(以前是侦监科,捕诉合一之后一般是负责批捕的检察官管到底),最好能在案件刚刚移送检察院的前两天及时联系检察院,申请面见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我曾经有一单省厅督办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就是在批捕的7天顶着零下10度的雪跑到外地,及时跟检察官当面沟通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在第37天的下午5点半下班时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当事人第二天就放出来了。


所以,37天黄金救援期对于刑事案件而言非常非常重要,当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在这个阶段取得成绩的(有些案件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取保的),即使没有在这个阶段争取到不逮捕、取保等,但刑事案件一个连续的流程、辩护工作也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越早介入、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对于后续的辩护工作帮助也越大,也就是我们行内常说的“审前辩护”。


祝君好运!


胡丹律师


尽管我们常常说“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有罪判决生效以前,应当被认定为无罪。但是,事实上办案部门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

黄金救援期指的是哪段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说,从拘留到批准逮捕之间的羁押期限最多37天,而这就是所谓的黄金救援期。

为什么“黄金救援期”很重要?

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也就是说,我们的“黄金救援期”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收集到关键证据能使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则这个案子就离定罪近了一大步。

与之相对应的,在这段时间内,被羁押的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更不知道如何去运用这种权利。没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他们在应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慌乱,甚至是在对方的引导之下作出于己不利或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

如何利用黄金救援期。

1. 嫌疑人的亲属尽快为嫌疑人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律师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2. 律师的工作:

A. 与侦查机关进行交涉,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之情况。

B.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C. 如果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形,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申诉、控告。避免当事人因非法办案造成的冤假错案。

D. 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 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就案件有关问题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结论

审判固然重要,但是须知审判中的证据都来自于庭审之前,所以说,庭审之前的时间十分重要,一定要把握好。


刘辉律师


黄金救援期一般人不知,这不像是普通人问的问题。从实务上来说,个人认为:

首先,及时会见嫌疑人,把握侦查动态,为会见、辩护作方略。其次,了解事实并解答嫌疑人遇到的法律问题,把握静态事实,为辩护作分析。包括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此罪或彼罪等。

再则,解决嫌疑人遇到的审讯问题,把握刑事诉讼常态。侦查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是作为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侦查机关有时会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忽略,更甚至刑讯逼供。嫌疑人往往在“如实供述”中两难,把握诉讼常态,能给嫌疑人增加辩护的信心。

至于与侦查人员沟通、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取保候审申请书等,都是必须要做的,不在“把握”的讨论范围内了。

希望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台州林律师


简单说,没想清楚可以不说,但不能乱说,否则即便找大律师恐怕也难以逆转。

还是那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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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慈大乐行者


当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肯定会手足无措,那么首先要去请个律师咨询一下,因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去了解其涉嫌的罪名及其案情,然后从其法律的角度上去查找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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