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使用是否繳納增值稅?

周維麟


我個人也認為不應該繳納增值稅。理由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分析:貸款業務屬於提供服務,這裡視同銷售業務的主體主要是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沒有包括自然人個人,因此,個人向企業無嘗提供的貸款服務不能視同銷售。)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分析:這裡無償提供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就包括單位和自然人個人)。

從以上兩條規定分析看,自然人個人給企業提供的無償貸款服務就不能視同銷售。不應徵收增值稅。



小蔡說稅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在稅收法規中,個人一般包含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這裡明顯說的是自然人股東,所以,我明確說不徵增值稅。

具體政策依據是財稅【2016】第36號文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營改增後借款利息納入增值稅服務範圍徵稅,該文對視同銷售服務規定:只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的服務視同銷售徵稅,明顯排除了自然人無償提供服務的徵稅可能。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敬請關注。


看見平凡稅助祥雲


打好借條,不需要繳稅。繳稅是經營所得,不是股東入股資金、企業借款、貸款等。


法逗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提供應稅服務所產生的增值額徵稅。無償借款不屬於這裡面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