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冲到屠宰场救狗是否是属于侵犯财产行为?没有执法权侵犯财产该如何处理?

秋天的红叶882


志愿者冲到屠宰场救狗不是属于侵犯财产行为,这些无辜的狗狗到底是不是合法而来的都不知道,所以屠宰场不能算财产被侵犯。

首先,志愿者救狗是正义之举,很多屠宰场,特别是专门屠杀狗狗的屠宰场,他们的狗狗从哪里来,有没有偷狗贼贩卖的狗狗,还有没有生病的狗狗,这些都是问题。



其次,这些黑心的屠宰场,为了牟利,昧着良心残害无辜小狗狗的性命,很多狗狗都是有主人的宠物狗,还有一些是流浪狗,这些之前都是有过报道的。



最后,志愿者救狗也是和当地政府和保护小动物的机构联系过,所以他们救狗是正义之举,不是侵犯屠宰场财产的行为。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到你,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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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这些爱狗人士与流氓土匪没有什么区别,公平一点说这些人渣都是极端主义者,如果国家法律规定不可以杀狗吃狗,那么就有法律法规来惩罚犯法者,什么时候轮到你们这些人渣管了。如果人家合理合法的杀狗吃狗肉,你们这些人渣又凭什么干涉别人的生活?高丽棒子韩国吃狗肉你们怎么不去拦,去抢,去抗议,怕被打死吧?看看你们自己的所作所为,还有在电视节目上面展现出来的狰狞恶心丑陋无比的嘴脸,已经告诉老百姓你们是一群什么东西了。告诉你们这些人渣,不要装疯卖傻的,心怀鬼胎的去干涉别人正常的生活,触犯法律。你们这些人渣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我真的很讨厌你们这些人渣的行为,尽管我不喜欢养狗,但是我还是挺喜欢狗的,但是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别人没有权利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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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强行到屠宰场就狗,这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救狗了!一:爱狗人士不具备执法权、二:无论屠宰的狗来路是否合法,爱狗人士都不能以非法手段进行阻挠、三:未经过屠宰场工作人员允许,成群结私闯民宅是违法犯罪行为,四:有证据证明屠宰场屠宰的狗来路不合法,爱狗人士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剥夺他人财产,即使对方财产不合法,在你违法剥夺他人财物同时自己也触犯法律法规,六:爱狗人士强行闯入屠宰场内,倘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划分责任时爱狗人士会多一点法不责众的时代已经过去,不要以为人多就可以胡作非为(甚至全责),七:一码事归一码事儿,即使屠宰场狗的来源全部不合法,爱狗人士有证据的情况下,把屠宰场人员致伤、致残、甚至致死、那么恭喜你们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凡事参与该事件人员有一个算一个,全部带走接受调查。提醒爱狗人士在掌握对方狗来路不明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万万不可擅自处理,中国是法制社会,不是你们想干嘛就干嘛,屠宰场也要遵纪守法,杜绝非法手段获捕捉的狗源,少做昧良心的事,不赚昧良心的钱。(本文完全发表个人意见,如有不妥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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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不吃狗肉是他们的权利他们的自由,但你们不吃就不许别人吃,这好像有点太过于霸道,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吃狗肉啊!你们应该看看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动物保护主义团体那些合理合法拯救小动物的活动,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这些爱狗人士在国外闯入私人住宅或是店铺,早就被主人一枪打死了,也不存在之后的众多是是非非……在我眼里所谓的爱狗人世就是一邦以爱狗为幌子,到处为非作歹的臭流氓(比如高速公路强行拦停车辆并以级低的价格强行买走车主的货物,在某地狗肉节在狗肉店口示威静坐不让其正常营业等等………)


嘎闷相


“爱狗人士”私闯屠宰场,高速拦停运狗车,闯入狗肉饭店拦阻客人食用狗肉甚至和店家发生肢体冲突,我不知道是什么部门给于他们这样的权利,我不否认个别屠宰场存在违法行为,但是他的违法什么时候轮到“爱狗人士”去执法了?那么“爱狗人士”妨碍合法的狗肉屠宰场和饭店正常营业行为就不是违法的?不能因为“爱狗人士”围攻违法屠宰场就把他们说的多么高尚,因为他们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再说说“爱狗人士”爱狗的行为,今天你爱狗就阻止别人吃狗肉,那么明天有“爱猪人士”阻止你吃猪肉怎么办?当所有动物都有人阻止你吃的时候你怎么办?阻止吃植物人士是不是也可以阻止你吃任何的植物类食物呢?环保人士是不是可以阻止你拉屎撒尿了呢?


杨滨


这些有组织的爱狗人士,都是有利益链的,他们不是真的爱狗,这么多狗你们以为他们要去干嘛?不是买狗肉就是买狗本身,要不就是开宠物医院骗钱,一个狗感冒的花一两千,做个绝育手术,也是一两千,得了个什么猫瘟狗瘟的没个两万左右是不行的,呵呵!比人的医院都坑!价格比发达国家都高出一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的权力还没顾全呢,有些人被他们洗脑把一个个小畜生看的比自己都重要,真他~妈~的道德沦丧!你们以为他们会给狗养老送终呀?这些人前些年操纵网络舆论,各种营销,买猫狗,买猫狗梁,各种猫狗的保养品,赚了太多钱了,其实就是跟买保健品一个套路。网上都曝光了,可以百度一下啦!


刘永芳2


小小小百科全书观点!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讨厌这群“爱狗人士”他们和土匪流氓没什么区别。爱狗人士他们有报警的权利 但是没有执法的权利。很明显爱狗人士强闯屠宰厂和高速拦车严格意义上讲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之前就有一群爱狗人士就私闯了四川省武胜县飞龙镇的一个屠宰场。在屠宰场主人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就强闯了进去。强闯完之后才报警。在警方调查取证的时候,这些“爱狗”人士却提出了这几点让警方摸不着头脑的要求,第一要求警方查明屠宰场的合法性和有无相关证件,第二就是希望狗场对现有狗进行疾病检查,第三就是不能再伤害任何狗的安全了,最后一点最奇怪,一群爱狗人士居然要求得到屠宰场所有狗的安置归属权。这不就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吗。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该屠宰场具备合法证件,只是环境没有达到标准,而且这些狗的来源都是正常购买来的,来源很清白没有什么违法。经过警方换算狗场的杨老板是按一斤9块钱来进的,成本大概有5万元,经过爱狗人士一举报因为环境卫生没有达标,这个狗场就要被取缔。而老板合理合法买来的狗等于是被这群爱狗人士给强抢了过去。老板一家七口的痛哭和爱狗人士带着胜利意味的阴险微笑形成了强烈对比。狗场老板怎么也搞不清楚自己合法生意为什么会被爱狗人士这么攻击。个人认为现在爱狗人士这个群体已经开始变质,相关部门应该重点监察这个群体,如果有合理合法经营者被爱狗人士攻击,建议立刻报警并且起诉他们。只要你是正规屠宰场走到哪都不怕。现在是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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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个报道说一帮爱狗人士解救了1400多条狗,然后送到江苏某地的收容中心,在不到一月的时间里居然只剩了不到400只,其余的都死掉,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披着拯救生命的外衣干着违法乱纪的事,其结果就是造成社会乱相横生,狗患扰民等等一些社会问题,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完善的关于狗肉销售的相关的法规出台前,至少说明人家买卖狗肉是国家允许并且因该得到保护的行为,退一步讲就算你认为狗贩的狗来路有问题,作为所谓的志愿者你只有举报权来举报他,但是你没有冲击,哄抢人家至少目前来说正当的合法财产

我们在回到开头的问题,部分爱狗人士往往只顾眼前的一时之快,对后续狗的处理是滞后的,才会有一月死1000多条的案例,我相信这绝对不是个例,目前各地的动保乱象,可能不是我们普通百姓看到的这么简单,里面掺杂着太多的利益,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养狗、狗肉相关的法律,还社会一个和谐环境


会说话的哑巴833


首先志愿者不是执法者!无权对屠宰场进行强制屠宰,更无权把屠宰场的狗带走,屠宰场是个人或多个人的私有财产,志愿者把狗强行带走,属于抢劫他人私有财产行为,属于犯法行为。因为强制带在私有财产,而受到伤害也应该有志愿者自已负责,如果志愿者伤害到屠宰场人员,志愿者应为此负全部责任,1,屠宰场的狗全部是收购而来,2,屠宰场杀狗不犯法,3,屠宰场就是有收购被偷狗只,也只有执法机关有权管理,而不是志愿者来抢劫财产,志愿者有义务报警处理,但没有权力强制执行,我敢肯定的说,志愿者把抢劫回去的狗,不好的狗放生变成流浪狗,品种好的狗自已留下繁殖后卖钱,如果志愿者敢说出你们抢劫回去的狗在什么地方管理?你们总数救回去的狗有多少只?能给广大人民众群回报一下吗?打着爱狗的名声,干着不要狗脸的事,就大众知道的志愿者拦截车辆,和在狗市,屠宰场救下的狗有几万只了吧?狗在那里养着呢?是你们方生了吧?流浪狗是不是你们造成了?


蒙古人3018


爱狗人士在道德的至高点对人横加指责,实际上你们异常的虚伪。在街上的流浪狗带来多大的社会危害你知道吗?狂犬病有疫苗却没得治你知道吗?我就想知道知道你在家中治疗收留了多少的流浪狗?爱狗人士,我就呵呵,你们不去谴责弃狗者,不去谴责纵容自己的狗咬人,扰民者对别人带来的骚扰和危害,对社会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反而以剥夺别人财产沾沾自喜,沽名钓誉!这就是你们的爱狗大业?这就是你们的道德标准?真爱狗,赶紧先把城市里的流浪狗进行收治,用你们的全部家当和收益持续为它们做奉献。那我佩服你,确实是道德标杆。我们能做的就是监督爱狗人士们完成你们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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