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開票30萬,沒有進項稅,怎樣納稅?

就網友所提出的“小規模開票30萬,沒有進項稅,怎樣納稅”這個問題,我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吧,經營者取得經營收入同時如實開具發票,與本身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兩者沒有任何內在邏輯關係。

小規模納稅人安裝簡易計稅方式繳納增值稅,適用3%的徵收率(銷售不動產等特殊項目5%),不存在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

其次,至於開具發票與繳稅,並不是說你開了發票就繳稅不開發票就不繳稅,不管你開普票還是開專票,或者不開發票,該如何計稅還是如何計稅。如何計稅,與你開具的發票種類沒有關係。按稅法規定,取得應稅收入不開具發票也應當繳稅。

也就是,從事應稅業務取得應稅收入,開了發票應繳稅、沒開發票也應繳稅。

小規模納稅人如此,一般納稅人也如此,不管是否取得進項發票。

最後一點,按照現行的稅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其中,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但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自行(或申請代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即使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不超過30萬元),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銷售額也不能享受免稅優惠;當然,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所以,如果小規模藍紫色符合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條件,只要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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