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的实践中,被拆迁人经常遭遇拆迁主管部门或不法开发商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以达到牟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当然不是。
《行政强制法》第61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除此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27条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对于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法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在被拆迁人遭到拆迁人员采用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进行拆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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