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出了“全国刑罚执行检察百例精品案件”。据悉,此次全国各地共报送了441件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刑罚执行监督案件,上海市共4例入选,其中两例是青浦区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

快快翻开这本“最好的法治教科书”吧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案例一: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罪犯陈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

承办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周红亚

点击链接查看案件详情▼

巨额政府动拆迁款成功追回!且看这波检察监督如何操作

案例二:

罪犯方某假释监督案——对监狱提请假释不当的监督

承办人: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 蒋云飞* 王君

(*此案例是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蒋云飞派驻农场院时办理的一起案件)

这起监督案的线索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罪犯方某于2012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服刑期间,方某表现良好、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上海市某监狱拟提请法院决定对其假释,并于2014年9月就罪犯方某提请假释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然而,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提请材料审查后发现,证明罪犯方某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关键证据材料——“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可能涉嫌证明材料造假。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评估意见书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然而,该意见书的落款和公章却为该机关的一个内设机构。

到底是该县社区矫正工作尚不规范还是另有其他性质更严重的原因?

来看看承办检察官是如何开展调查的~

承办检察官查阅了该监狱其他同户籍罪犯的档案,发现同时期同一个列管地的其他两份“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均经由村委会、司法所、司法局三级审批后由县司法局出具,而罪犯方某的评估意见无审批程序,且由县司法局的一个内设机构出具。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为查实情况,承办检察官直接向该县司法局核实情况,调查该份“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出具的真实情况。

该局分管副局长证实,该局出具的调查评估证明材料均经三级审批后以县司法局名义出具、加盖司法局公章,且均由其本人审批并签名;其从未审批过罪犯方某的调查评估材料,可能存在内部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

承办检察官立即向该县司法局和检察院移送相关材料,并发函建议其就本案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与罪犯家属相勾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开展进一步调查。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在确认“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的真实性之后,

承办检察官向监狱发出《检察意见书》,指出罪犯方某不符合假释的条件。

同年9月29日,监狱书面回复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不再启动对罪犯方某提请假释。

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观察,仔细求证,成功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这里有一本青浦检察人制作的法治教科书——入选“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百例精品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