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5月1日起,南寧將實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今天,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佈了《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劃定了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對摩托車的限行區域進行了修改,還對城市快速路的通行公佈了一系列規定。交通出行涉及每一個人,我們一塊來看一下最新的要求。

小型載客汽車有了專用車道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通告》規定:同方向有三條及以上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最左側車道為小型載客汽車(含微型載客汽車,以下統稱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但同方向僅有三條機動車道且已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除外;同方向最左側車道已設為公交專用車道且其餘車道數有三條及以上的,公交專用車道的相鄰車道為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

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一)設有主路和輔路的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的主路禁止行人和摩托車、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汽車列車、教練車、發動機排量低於1.5升(含)的麵包車(含2014年以前註冊登記的符合麵包車技術參數和結構特徵的小型載客汽車)、發動機排量低於1.5升(含)封閉式貨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通行。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車輛不在前述禁止通行範圍內;

(二)城市快速路的主路同方向最左側車道為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

(三)機動車進出城市快速路主路時,應當按照出入口設置的標誌、標線指示通行。

摩托車限行區域有了修改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網友繪製的禁摩區域修改前後對比圖

禁止摩托車在本市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屬於本市用於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兩輪摩托車,在本市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正三輪摩托車,每日21時至次日7時在本市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路)通行的。

《通告》中,對“繞城環道”進行了解釋:

“繞城環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東收費站至那馬北互通立交橋)、原繞城高速南環(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費站)、銀海大道、那洪大道、洪歷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橋、羅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蘭海高速(安吉收費站至安吉東收費站段)組成的道路環線;

外地號牌電動車禁行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通告》規定:禁止懸掛非本市區籍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道路通行。

民族大道、竹溪大道等路段大貨車全天禁行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通告》中,對下列車輛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築垃圾運輸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水泥攪拌車、吸汙車(含吸糞車、清汙車等)等從事工程建設、市政管養等相關運輸或專項作業的車輛(以下簡稱城市工程運輸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不含旅居式掛車)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楓林路段)、竹溪大道、廂竹大道、邕江大橋

(三)每日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公路客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不含旅居式掛車)在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號指示或者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的除外。

設立交通寧靜化街區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在以下區域試點設立交通寧靜化街區(以下簡稱寧靜街區),禁止超過車輛定置噪聲限值(85分貝)的車輛在夜間(每日22時至次日6時)通行寧靜街區,寧靜街區內禁止非機動車鳴喇叭

(一)由濱湖路、雙擁路、桃源路、教育路、星湖路、園湖路、民族大道、茶花園路、長湖路合圍而成封閉區域(含以上道路);

(二)由五象大道、體強路、歌海路、平樂大道合圍而成封閉區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由銅鼓嶺路、青林路、青環路、雷公嶺路合圍而成封閉區域(包含以上道路)。

《通告》今年5月1日實施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經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簡稱《通告》)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南寧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該《通告》全文刊發如下:

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為了促進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市)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遵守道路交通信號,各行其道,文明出行,服從交通警察的管理,聽從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的現場交通指揮。

二、同方向有三條及以上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最左側車道為小型載客汽車(含微型載客汽車,以下統稱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但同方向僅有三條機動車道且已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除外;同方向最左側車道已設為公交專用車道且其餘車道數有三條及以上的,公交專用車道的相鄰車道為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

三、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設有主路和輔路的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的主路禁止行人和摩托車、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汽車列車、教練車、發動機排量低於1.5升(含)的麵包車(含2014年以前註冊登記的符合麵包車技術參數和結構特徵的小型載客汽車)、發動機排量低於1.5升(含)封閉式貨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通行。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車輛不在前述禁止通行範圍內;

(二)城市快速路的主路同方向最左側車道為小型載客汽車專用車道;

(三)機動車進出城市快速路主路時,應當按照出入口設置的標誌、標線指示通行。

四、在城市道路上佔用、挖掘道路或者從事市容保潔、市政維護、綠化養護等相關作業的,應當按規定實施,確保作業安全、規範,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交通安全防護(疏解)方案要求,配置交通疏導員、疏導交通。相關作業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揮下進行調整或者暫停,待影響消除後方可恢復作業。

五、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損毀、改變、佔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設備。

六、禁止輪式專用機械車、原農用運輸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畜力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通行。

七、禁止懸掛非本市區籍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道路通行。

八、對下列車輛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築垃圾運輸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水泥攪拌車、吸汙車(含吸糞車、清汙車等)等從事工程建設、市政管養等相關運輸或專項作業的車輛(以下簡稱城市工程運輸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不含旅居式掛車)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楓林路段)、竹溪大道、廂竹大道、邕江大橋;

(三)每日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公路客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不含旅居式掛車)在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號指示或者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的除外。

前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並取得《城市區域通行證明》(以下簡稱通行證)後,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九、由本市各客運站進出市區的班線公路客車應按以下指定線路通行:

(一)埌東客運站:由三岸互通立交橋進入市區,經民族大道、仙葫大道進站;出站經青林路、仙葫大道、民族大道、三岸互通立交橋離開市區或經青林路、仙葫大道、五合大道離開市區;

(二)金橋客運站:由那安快速路、崑崙大道(由東往西,至金橋客運站)進站;出站經崑崙大道(自金橋客運站始,由西往東)、那安快速路離開市區;

(三)安吉客運站:由南武大道或者安吉收費站進入市區,經安吉大道(由北往南,至安吉客運站)進站;出站經安吉大道(由南往北)、安吉收費站或經南武大道離開市區;

(四)江南客運站:經由那洪大道(銀海大道以西)、朋展路、迎凱路、朋雲路進站;出站經迎凱路、星光大道(迎凱路至龜背橋段)、銀海大道(由北往南)離開市區;

(五)西鄉塘客運站:由石埠收費站或者G324國道,經大學西路(由西往東,至西鄉塘客運站)進站,出站由大學西路(自西鄉塘客運站始,由東往西),經石埠收費站或者G324國道離開市區;

(六)鳳嶺客運站:由南寧火車東站東高架立交、南寧火車東站東送客平臺進入鳳嶺客運站三層進站平臺,出站由鳳嶺客運站地面層、站南東路、南寧火車東站東高架立交離開市區。鳳嶺客運站離站空車蓄車線路為沿南寧火車東站東高架立交、站南一支路、鳳嶺北路、站南東路、高坡嶺路、長虹路、鳳凰嶺路至蓄車場,空車進站線路為沿鳳凰嶺路、雙鳳立交橋、鳳嶺北路、站南一支路、站南東路,進入鳳嶺客運站地面入口。

十、禁止摩托車在本市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屬於本市用於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兩輪摩托車,在本市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正三輪摩托車,每日21時至次日7時在本市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路)通行的。

十一、允許在本市繞城環道以內道路通行的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和執勤執法摩托車,在繞城環道以內道路通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有統一的外觀標識;

(二)駕駛人穿著有統一標識的服裝;

(三)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並取得通行證,且駕駛時隨車攜帶;

(四)正在執行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執勤執法任務。

十二、禁止機動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道路(除公路外)鳴喇叭。

十三、在以下區域試點設立交通寧靜化街區(以下簡稱寧靜街區),禁止超過車輛定置噪聲限值(85分貝)的車輛在夜間(每日22時至次日6時)通行寧靜街區,寧靜街區內禁止非機動車鳴喇叭:

(一)由濱湖路、雙擁路、桃源路、教育路、星湖路、園湖路、民族大道、茶花園路、長湖路合圍而成封閉區域(含以上道路);

(二)由五象大道、體強路、歌海路、平樂大道合圍而成封閉區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由銅鼓嶺路、青林路、青環路、雷公嶺路合圍而成封閉區域(包含以上道路)。

十四、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上,禁止車輛在沒有停車交通信號指示的區域停放,在有停車交通信號指示的區域,應當按信號指示將車輛停放在允許本類型車輛停放的停車位、停車帶或者停車區。

機動車臨時停車的,應當在沒有禁止停車及法律允許的地點實施,且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裝卸完貨物或上、下完人員應立即駛離。

十五、非機動車在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或停留;路口設置有非機動車候駛區的,只能沿指示標誌、標線、非機動車道順向或道路右側通行方向駛入候駛區;進入路口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人行橫道線範圍內、渠化島外或候駛區外停留,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可以停留的除外;

(二)在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應當避讓直行的車輛、行人;

(三)利用人行橫道通過路口時,應當避讓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並只能沿道路右側通行方向通行人行橫道;

(四)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行,有交通信號引導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騎行,但應當避讓行人。

十六、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上,每日7時至20時發生機動車(除摩托車外)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按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處置,並立即自行撤離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一)僅造成車輛財產損失;

(二)各方均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三)車輛能夠自行移動。

十七、通行證的申領程序,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優先辦理新能源汽車申領通行證的申請。

十八、本通告中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外環高速公路”是指由S5101南寧外環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寧繞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廣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組成的高速公路環線;

(二)“繞城環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東收費站至那馬北互通立交橋)、原繞城高速南環(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費站)、銀海大道、那洪大道、洪歷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橋、羅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蘭海高速(安吉收費站至安吉東收費站段)組成的道路環線;

(三)“快速環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蘆鼎大橋、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橋、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和廂竹大道及連接以上各道路的各立交橋組成的城市快速路環線;

(四)“本市區籍”,是指車輛登記地為南寧市(不含武鳴區及市轄各縣),且登記住址為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範圍。

十九、本通告內各道路環線、數量相關的“以內”、“以外”、“以上”、“低於”的表述,除有特別說明的,均不包含本道路(路段)、本數量。

二十、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整改、予以處罰,或者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4年9月1日實施的《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以往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3月31日

來源 / 綜合南寧交警微發佈、930老友記

速看!5月1日起,南宁将实施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