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教育惩戒权的不是教师,而是学生

为什么需要教育惩戒权

去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某所中学的课堂上,一个学生拒绝交考试卷,不仅骂老师,还用板凳打老师。

需要教育惩戒权的不是教师,而是学生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教研员王维审几年前写的文章《当教育只剩下纵容》,突然走红朋友圈,被大量转发。

文章中写道:

“远古有记载:‘舜耕地,牛不走道,舜鞭己不责牛。’牛不走道,舜为什么要鞭己不责牛?这说明了什么?我们应该怎么理解他当时的心情?很多人根据现代人的观念这样解释:牛不走正确的路,是因为人没有引导好,牛自己是不知道的,所以不应该责罚牛,应该追究自己的责任。并更进一步强加给现代的教育,以此来要求老师们仿效古人,对那些问题学生要反思自己,绝对不能把责任放在学生身上……当错在学生、老师连生命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这些一味指责教育者的专家是否想到,一味的放任,一味的包容,将会培养出怎样的学生?这种宗教信徒式的宽容、忍辱负重难道就是教育的底线吗?”

需要教育惩戒权的不是教师,而是学生

教育惩戒权会产生哪些作用?

为什么要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能起什么作用?王维审告诉记者一段刚刚当上班主任的事情。

王维审刚开始做班主任时,班里的一个孩子从家里偷了50块钱,父母追到学校打他。一再追问下,孩子说出了原因,原来有一个高年级的学生带了一群人让他交50元保护费,否则就会被打。孩子说这伙人经常问别的同学要保护费,如果不给就会被打,他不敢跟老师和家长说,只能从家里偷钱。

于是,王维审和学生家长找到了那名高年级学生的班主任,这名班主任把学生父母叫到了学校。高年级学生并不否认收了保护费,但他和他的父母都拒不还钱。学校出面处理,也没有办法可以解决。

被勒索的学生父母报了警,警察局的工作人员说,那名高年级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勒索的金额并不大,只是教育了一番便让他回去了。从那时起,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的高年级学生变本加厉,经常勒索低年级学生。结局是,在19岁那年,那名学生因抢劫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

从那时起,每当有人讨论教育要不要有惩戒权时,王维审就会想到这件事。

需要教育惩戒权的不是教师,而是学生

“人们通常认为教师需要惩戒权,是需要一把“尚方宝剑”来维护教育。但是,我认为教育的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换句话说,惩戒权不是给教师什么权力,而是给学生的成长以保障。如果教师和学校一套完善的惩戒措施,那么高年级学生在第一次敲诈同学时被惩罚,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悲剧。用适合孩子的惩戒、惩罚矫治孩子的错误,总比等到犯罪了搞个严重的秋后算总账要好。”王维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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