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讓欠債不還的老賴去指定的地方打工還債嗎?

漫步人生63294375


答:不支持,強烈反對。

讓債務人(或被執行人)去指定的地方打工還債,是不可行的,隨便分析幾個問題,就能發現這種方法,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實施起來也是荒唐可笑的。

如:有權力指定的單位,及被指定的地方(或單位)有什麼樣的措施,來保障債務人願意去打工。債務人不願意去打工,是否強制其去?若可以強制去勞動,無異於變相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如同在監獄裡強制勞動改造。不能強制的,指定地方去打工的這一制度就流於形式,形同虛設了。打工一天折抵多少錢(債務),打一輩子工都償還不了債務怎麼辦?是否一輩子被強制打工?債務人原來的工作怎麼辦,要不要辭掉原來的工作去指定的地方打工?債務人是單位的,是法定代表人還是所有股東去指定的地方打工?……

且不說強制打工還債的做法在現實中行不通,也有悖於人身權高於財產權的原則,也有違公民人身自由受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原則。

另外,強制打工還債,也不利於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市場風險意識的樹立,最終有損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很多債權債務,是基於市場經濟行為,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就有市場風險。很多債務的形成與無法償還,是交易一方或雙方漠視法律的結果(如違法高利放貸、交易中不重視合同法等等)。市場風險,是交易雙方在交易前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風險的存在,若只注重收益,不顧風險進行的交易,風險出現是必然的。

若用“欠債不還,可去指定的地方打工還債”,無異於用交易對手的人身自由來擔保債務的履行。使交易一方可以漠視法律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存在,反正交易的安全,有對方的人身自由(強制打工還債)在擔保著呢。

若強制打工還債的這種制度得以實施,有多少人還願意進行市場經濟活動呢,做一個生意與交易,說不定一輩子的自由(強制打工)都搭上去了。使得交易主體不輕易或不敢進行交易,沒有百分百的把握不敢進行交易,交易前首先考慮的不是掙多少錢,而是能不能失去自由,使得市場交易趨於保守,長期下去,必將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

總之,市場經濟存在法律風險與市場風險,或許討不回來的債,正是你漠視法律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結果。


揚州談律師


將錢借去就佔為己有,太肆消費,因錢是借的,根本錢到手我從不打算還轉去,認為是自己的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打要殺由你"這就是借款人還錢的態度,二度女兒嫁人靠借來的錢大辦婚禮,送車送錢,世上哪有這樣坑人傷人之魔鬼,厚顏無恥之輩。全家老少用借之錢吃得滿嘴流油,臉不紅,心不跳,卑恥之極,不知半點廉恥。而借之錢是一個年級大6o多歲老太畢生心血不還,天理難容一群餓鬼惡魔,人間垃圾,渣子,借錢成本就是一張白紙,拿走鉅款吃人,坑去了,法治不了他們,難平心憤。


letgo4


裝逼的人越來越多了,提出這種問題純粹就是裝13!以為現在還是封建社會嗎?債權債務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不能高於人權更不能高於生存權。在民事關係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是平等的。何況現在借貸關係99%都是盈利性質,出借人在道德上並不上高於債務人,甚至就是債權自身道德極差,利用套路貸坑害別人。在這種情況下,你要他的自由,他就有可能要你的命!太容易激起社會動盪了,不符合政府部門的利益。政府要求社會穩定,不是激化社會矛盾。金錢債務最佳方式就是採取經濟手段化解,債務重組還是物品置換或者技術轉讓,都是可以嘗試的。


雨傘訂製


唸書的時候,歷史老師講過類似的事情。說是古羅馬奴隸的來源,一是戰爭中的戰俘和所掠奪的人口,二是來自破產還不了債的人。貴族、軍功階層和高利貸者完全脫離了勞動,靠著龐大的奴隸階級的供養,過著驕奢淫逸的生活。老師講了一個非常令人噁心的例子,由於太噁心,以致30年過去了,我還記憶猶新。說是有人每天赴宴的次數太多,最多竟然達到了7次。肚子是裝不下這麼多東西的,不得不摳嗓子眼嘔吐,以空出肚子來赴下一道宴。整個羅馬帝國的實質就是以戰爭和債務的手段把越來越多的人變成奴隸,以供養一個躺在過去成功的基礎上驕奢淫逸的食利階層。食利階層日見腐朽,社會矛盾不斷尖銳,不可一世的龐大帝國在此起彼伏的奴隸起義的衝擊下逐漸衰弱,最終被遊牧民族徹底擊垮。

結論是:試圖把大規模的人群變成奴隸的企圖不但是不人道的,同時也是危險的。這種危險不但是奴隸的悲哀,同時也不會放過奴隸主。

奴隸制之所以最終被人類文明扔進了垃圾堆,是因為它不但是違揹人性的,更是因為會被人性所瘋狂反擊和報復,最終導致所有的人在這種反擊和報復的烈火中化為灰燼。

因此,無論出於多麼正當的理由,都不要試圖把大規模的人群變成奴隸,哪怕那些人真的十惡不赦。隨著人類思想的解放和知識的大面積普及,今天已經沒有任何一個社會實體擁有囚禁一個龐大群體的力量。這就是今天沒有任何一個文明國家的法律支持上述提問的根本原因。上述提問的實質,就是要把一部分人變成事實上的奴隸。

債權絕對大不過人權,因為債權本質上是一種財權,人可以沒有財產,但絕對不能沒有生命,以及作為生命而存在的起碼的尊嚴。當一個龐大的群體完全喪失了起碼的尊嚴而活著,除了整日的勞作,完全看不到希望,日久天長,人性中反抗和報復的力量就會潛滋暗長,除非他們完全退化成家畜。這種黑暗的力量對整個社會都將是一顆危險的定時炸彈。

對債權人來說,對債務人的寬宥可能會令其很不舒服,感覺對自己不公平。其實這個問題是個典型的情緒控制理性還是理性控制情緒的問題。從情緒上來說,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實現,的確十分憤怒,這個換了誰都一樣。但是從理性的角度看,當一個債務人一貫表現都很好,如果不是真的走投無路,誰願意失去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美好人設而落到如此苦苦掙扎的境地?又或者,就算他有千般不好,甚至十惡不赦,已然落到這個境地,你就是殺了他,能實現自己的債權嗎?此時,就算如你所願,將其圈禁起來幹活還債,如果債務量比較大的話,很可能幹上一輩子都還不了零頭,除了洩憤,從財務的角度看,這有意義嗎?而遺憾的是,落到這步田地,債務量多半是極大的。就算欠債是犯罪,需要被剝奪某些權利,法律已經在合乎人性的範圍內為你做了。如果你的憤怒還得不到平息,還要進一步施加懲罰,那就勢必突破人性的邊界,從而遭致人性的激烈反彈。這種反彈力足以將一個好人變成魔鬼,之前對你的愧疚將瞬間被仇恨甚至魔性所籠罩。不要忘了,每一個人的心中不但住著一個天使,還有一個魔鬼。善惡只有一張紙的距離。

所以真正聰明的債權人,不管面對怎樣的壓力,一定會時刻保持理性,斷然不會讓情緒衝昏了自己的頭腦。放債和創業一樣,也是個技術活,而且還是個高風險的技術活,誰又能保證百分百賺個盆滿缽滿呢?比創業值得慶幸的是,就算一時走眼,法律還支持了以後回本的可能性,還讓你有尊嚴、有地位,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大聲開罵。而同樣是看走了眼,創業則悲慘到與地獄沒有區別。這就如同兩個人結伴去山裡砍木材,賺了錢分,結果你們都看錯了日子,遇到泥石流,你只受了輕傷,而對方則奄奄一息,此時你應該慶幸,而不是滿腹委屈試圖將對方踩死。今天的債權人真的應該感謝法律,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還是略微對你們有所偏向的。這種情況下還要去罵法律不夠狠,實在是不厚道。你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是比你更聰明的人制定的,他們的視野和情懷甩你不知多少條街。

人之為人,應該滿懷悲憫之心,應該能夠感受同樣作為人的其他同類的痛苦和傷悲,應該可以用理性控制我們動物一般瘋狂的情緒,否則,你和一頭惡狠狠的狼有什麼區別?

(以下是對今天社會上出現大規模失信人的現象進行原因分析及對策探討,權當拋磚引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參與,願聽聽各位的高見。不感興趣的朋友,您的閱讀可以到此為止,謝謝您的捧場!)

深入考察失信現象及為了減少這種現象而採取的應對措施,我們悲哀地發現:僅僅一味加大對失信人懲戒的力度,甚至不惜違背憲法,將懲戒的矛頭指向了其子女等親人(限制考公務員、上私立學校等)其實根本沒有抓住要害。除了少數本來就是騙的人,或者染上毒癮、賭癮等惡習的人,大部分人在欠債的當時必定是對還款預期持樂觀態度的,因為根據他們當時對自己還款能力的判斷,那些還不起債的人不管有多慘,都跟自己無關。也就是說,債務人是因為對自己的還款預期持樂觀的態度,才作出了舉債的決定,那些還不上債的人有多悲慘,對這種決定的影響不會太大,因為在當時的他們看來,這與自己沒什麼關係。這就好比非洲飢餓的慘狀,絕對不會嚇到中國人,讓大家每天少吃一碗飯,把糧食省下來備荒,因為在大家的心目中,饑荒與我們無關。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一方面大量的失信人過著悲慘的生活,另一方面大量的年輕人仍然瘋狂刷著信用卡,小小年紀,拿著微薄的工資就欠上了十幾二十萬的債。因為他們覺得,自己還年輕,有大把的機會掙錢,還不上錢的慘狀永遠不會降臨到自己身上,但實際上他們很快就可能嚐到這種滋味。而各種還生存著的企業仍然在想方設法地融資,沒有一個會停下腳步,因為他們對未來是樂觀的,雖然站在上帝的角度看,他們的企業可能最多還有幾個月就會因為某種原因倒閉,而其本人也將陷入悲慘的境地。

這就說明,對失信人日益嚴厲的懲戒措施,並不能非常有效地起到減少失信行為的效果。因為失信行為的產生,除了極少數主觀故意,大量的是因為債務人客觀上失去了履約能力。嚴厲的懲戒措施能對極少數主觀故意的失信行為加以有限的制約(對癮君子是沒用的,逼急了他們可以做任何事,連死都不怕),對絕大多數因客觀原因產生的失信行為,並沒有多少防範效果。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接近超越人性極限的嚴厲措施,在有效防範少數惡意失信行為的同時,讓大多數內心本無惡意的失信人蒙受了難以承受的災難。這是不公平的,而且對於他們拯救自己蒙塵的信用的努力是有害的。我認為大多數的失信人內心沒有惡意是基於這樣的常識:一是正當的生意人事實上都把自己的信用看作了第二生命,只要有一絲可能,多會盡力維護,否則,不用法律出手,他們自己在商場上就混不下去。二是能夠從債權人那裡欠到足夠讓其破產的債,說明他們之前的信用和人設必定是良好的。如果這部分人中的大多數因為嚴厲到不近人情的懲戒措施而失去為自身信用和人設的恢復而戰的決心和勇氣,這對整個社會誠信文化的建設不但毫無益處,反而是有害的。因為在一個好的誠信文化中,人們的誠信行為更多的是出於內心的尊崇和敬畏,而不是僅僅因為恐懼。這種文化是鼓勵人們主動洗刷自身汙點的,而且會對努力洗刷汙點的人致以敬意。而現在,直接把你弄成滿身泥汙,直接把你的自尊心踩在腳下,還有喪心病狂的人要把他們變成奴隸。他們還有洗乾淨自己的可能嗎?還有洗乾淨自己的慾望嗎?

今天的懲戒措施有點類似於歷史上的“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為了一個有限的成果而付出了無限的代價。“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是理想狀態,幾乎不可能達到,但是應該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而有時候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寧願放過一個壞人,也是值得的。因為多一個好人,尤其是努力洗刷自己汙點的好人,對社會的價值,要遠遠蓋過一個壞人對社會的傷害。在刑法上,辛普森案的判決,就是一個光輝典範,而陸續平反的呼格案、聶樹彬案等也是我國法治建設上的光輝案例。這些,都深刻體現了這種思想。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呼格案等不也是法律對本身汙點的主動洗刷嗎?這種主動的洗刷,不是不但沒有讓我們對法律失望,反而增添了無窮的希望,從而歡呼雀躍,報以熱烈的掌聲嗎?換了失信人為什麼就不可以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比法律弱勢嗎?難道我們的民族文化在骨子的最深處是欺軟怕硬的文化嗎?

今天,我們提出要建立誠信社會,其實有兩層意思:一是倡導誠信文化,這是精神層面的;二是減少失信行為,這是物質層面的。從精神層面說,給人洗脫汙點的機會和支持,是有利於誠信文化建設的,反之則是有害的。從物質層面來說,減少失信行為,僅靠嚴厲的懲戒措施,效果是非常有限的。那麼,最有效的措施是什麼呢?

我們已經知道,債務人在作出舉債決定時往往會高估自己未來的償債能力,於是,明明借五十萬是最佳的舉債規模,債務人卻常常借了一百萬。正是這些多而無用的錢造成了浪費或者盲目投資,從而使得自己不堪重負,直至轟然倒下,從而造成了失信行為。但是,債務人單方面是無法完成舉債行為的,如果債權人嚴格審查債務人的舉債方案和企業經營情況或個人收入負債情況,是有可能發現債務人的錯誤的(畢竟旁觀者清),從而在源頭上就阻止了失信行為的產生。這樣才能真正大規模減少失信行為。

但是,債權人為什麼不願意這樣做呢?

他只是以出借金額按比例收取利息,而且不管對方是賠是賺,他都只收取並且必須收取利息,法律保證了他只賺不賠,有什麼必要費力不討好地去認真考察呢?況且還要少賺一半的利息。於是,一個錯誤的債務關係建立了,註定了要以發生失信行為收場。事實上,今天的債權人在主觀上有儘量推高債務人舉債規模的衝動,因為他們想賺更多的利息,他們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生意行為,本身無可厚非。這就好比一個賣海鮮的,只要確信能收到錢,你買多少斤都不會拒絕,還要鼓動你多買點。他才不管你是煮著吃還是蒸著吃,是不是把你吃撐了。撐死都沒關係,只要確信能收到錢。這一點看一看拼命向年輕人推銷的信用卡就一目瞭然。他們核實不了年輕人的實際收入嗎?他們查不到年輕人有多少張信用卡,在以卡養卡嗎?他們典型的做法是,先忽悠你多用,他們賺各種費和利息,只要在他們認為能收到錢的範圍內,這叫“割韭菜”;一旦出現重大違約,他們認為從你身上再也割不到韭菜了,就會動用一切可行的手段逼迫你清賬,然後把你一腳踢開。這個叫“殺豬”。他們不管你清賬的錢是七大姑八大姨支援的還是從高利貸那裡借來的,偷的搶的都沒關係,你這個年輕人的後半輩子因此而毀了,也無所謂。早把你忘了,他們的目光已經盯上了下一個。有沒有逼死都清不了賬的?有。那他們不虧了嗎?放心,虧不了,大數據早算好了比例,設計產品時就考慮進了成本。他們的精算師工資高著呢!清不了賬的人怎麼辦?打成“老賴”,“殺雞嚇猴”,你就是那隻雞,還是有點用。引用馬克思一段經典的話特別能說明這個問題:“資本自從來到世間……”,馬克思當年說的主要是產業資本,其實,金融資本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那麼

金融資本離我們並不遙遠。當你在別人的遊說下買了5000元的理財,實際上你的這5000元就作為一滴水匯入了金融資本的洪流。或者當你在儲蓄櫃檯存下5000元的時候,你的這5000元也匯入了金融資本的洪流。唯一不同的是,第一種情況下,你事實上是以一個微小的金融資本家的身份參與了其中,儘管由於持股比例極小,除了用腳投票,你沒有任何發言權。不管遊說你的人說得多麼天花亂墜,如果你有耐心並且有能力讀懂你簽下名字的那張紙,必定會發現其實你是有風險的。如果理財機構倒閉或者經營欠佳,你是會大出血的。第二種情況下,就好得多,代價是預期的收益大大降低,這是因為你實際上是把錢借給了銀行,並沒有成為銀行經營活動的參與者,銀行用你的錢翻倍地賺,或者虧了,你的收益都是約定的利息。銀行參與了一種保險,確保即便銀行徹底死翹翹,你的存款在50萬的額度內可以被保障。這是一個人性化的制度設計,因為其最大限度保障了中下層人民的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即便這樣,仍然無法確保你借給銀行的錢在任何情況下都一分不少收回。無論你借給銀行的錢是100萬還是200萬,你只能拿回50萬。這個與企業破產優先償付工人工資有異曲同工之妙。(關於理財和存款,限於知識水平,本人說得不一定完全正確,希望專業的朋友指教、分享)。

以上敘述,實際上證明了,金融資本在源頭上就承認了自己的經營活動是有風險的,並憑著專業的知識和經驗作了制度上的妥善安排。而且,由於這些專業機構優秀的運營能力,使之長期處於良性運行的狀態,因此,你沒有真切感受到其中的風險。換句人話說就是,由於有本事,所以風險低,這也是你選擇他們的重要原因。假如本人明天也弄個銀行,你願意來存錢嗎?

事實上,國家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地下錢莊,正是主要出於這樣的考慮: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沒有經過驗證,風險極大,極易造成社會動盪。

這說明,金融資本在選擇投入對象時,是有必要,有義務考察對象的經營活動和預期的還款能力的。這是為了確保自己的投入安全而必做的工作。銀行的風控部門就是為此而設立的。(待續,因需要下地幹活,所以不能一口氣寫完,請見諒!)


冬青3385


對老賴也要分類,第一有還款意向的只要能談的就先移除老賴名單,不要耽誤人家從新開始,當然這個還款要有期限和最低要求,要不然一個月還你1000也是錢,這個就是漏洞了。

第二,對真正的老賴無所謂的人雖然申請以工代還,但是現在社會也不應該完全限制個人自由,打個比方,每個月上班多少天,每天上班幾個小時等,根據不同債務的金額勞動強度也不同,但是選擇性不超過5年,每個月可以休息8天,每年10天年假等基本保證要有,我想每個老賴到這個時候就能分出是不是真的想還錢了,有錢的估計第一次休假回家後的生活反差就應該迫使他主動協商還款了,如果咬牙挺下來的說真的,這種人是真沒錢的,要給他們時間,寬容一些,對大家都好。

雖然是幻想,但是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也不能一味的打壓所有債務人,其實主要是希望國家能區別對待債務人,對有能力還款或者消失隱匿的出以重手,對有還款意向的要給予希望


老衲洗澡全靠浪


支持。但是目前操作很困難,最直接的問題是給失信人每月多少生活費?還債期是多少年?是一直到還完還是還到什麼比例就行了?這個失信人是偽裝的,如何追溯他的財產?

“到指定地方打工”,如何申請?到什麼部門申請?申請之前要不要對失信人的個人資產進行清算?這樣的經歷記錄到什麼系統?對他們今後的貸款有什麼影響?

還有,如果失信人都是欠的銀行的錢,銀行怎麼辦?允許銀行破產嗎?即使失信人去打工了,由誰來監管他們的收入?如果是債權人這樣做,現行法律允許嗎?還是耐心等待“個人破產法”吧…


紅藍推演


非常感謝你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該對老賴做全方面分析再根據情況來定。首先查明債務是如何來的,是由那種人借給他。利息是不是合理!如果債權人利息不應該列為老賴。如果是借的錢都是合理的,對方利息也要得合理。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債務人有能力償還而經過多次催收拒不償還。有錢到處花就是不還如此便可以列為老賴!即使是老賴應該給予空間不能指定去那個地方打工。這個是不成立的,因為每個人的生存空間不一樣。國家也沒有那麼的地方來提供!


超哥艾灸養生創業之路


那需要重新建立一個國家,名字叫:中華人民老賴國。因為全國的老賴有一千多萬,可以繞地球一週。


打天下抱不平


我想你的前提是對那些適齡,沒有正當理由不工作還債的人。我覺得可行,今後除了彙報財產還要彙報工作情況。


減不下來肥的人


這些欠帳不還的人渣,到處騙錢又不想著還賬,應賣他們的器官還賬,讓從他身上受益的家人去指定的地方打工還賬,有好多這樣的人,惡意逃避債務,騙來的錢給自己的親人,他的親人感覺很自豪,有臉用騙來的錢享受!所以,賣騙錢人的器官,讓騙錢受益人打工還賬是合情合理的,國家應該出臺這樣的政策,還被騙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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