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4.03”森林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长清区“4.03”森林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济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3日晚发布”关于长清区“4.03”森林火情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

2019年4月3日14:15,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炒米店村东山发生火情,市、区两级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并调集长清区、市中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全力扑救山火。16:30明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经长清区、市中区初查,过火总面积约20余亩,长清区第一时间查找起火原因,因山水集团水泥厂退休职工田某(男,56岁),上坟烧纸引起,目前火灾肇事者田某已被长清区森林公安机关控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长清区“4.03”森林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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