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了,費了很多力氣,遺囑也有,卻始終繼承不到遺產。我年紀大了,還是希望能早點把這件事情辦妥。”
近日,寧波80歲的劉老先生來到了寧波市永欣公證處,說起自己的困擾。
2年前,劉老的長子劉能(化名)過世。劉能生前做了份遺囑公證,為什麼遺產繼承過程卻頗多周折呢?
離世前,他將財產留給老父和幼女
劉能在世時,事業頗有所成。
5年前,劉能生病了。如果自己有個三長兩短,名下的財產如何處置呢?按法律規定,劉能的法定繼承人共有3位,分別是劉能的父親、幼女和妻子。
劉能和妻子關係並不算和睦,因此,他做了一個決定——來到一家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屬於自己的財產悉數留給老父親和尚未成年的女兒共同繼承。當時,他沒有提到有部分股票、存款在香港。而香港部分的遺產金額就達500多萬元。
立下遺囑不久,劉能撒手人寰。
劉能離世後,在劉老的主持下,劉能在大陸的遺產得以分割。雖然家中有些吵鬧,可終究還是在老人的主持大局下平息了紛爭。
劉老發現,兒子遺產中的部分股票、存款並非在內地,而是在香港。想要繼承這筆遺產,頗費周折。
兩年了,卡在驗證遺囑真偽上
兩年前,劉老開始委託律師著手處理繼承兒子香港遺產的事情。
“這事兒擱不起啊!”劉老嘆息道,“我年紀大了,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完成兒子的遺願,儘早把兒子在香港的遺產也辦妥。以免我走了,還給家裡留下事端,對孫女也不利。”
事情並不順利。原來,香港關於遺產繼承的法律制度和內地的法律制度屬於不同的法系,存在很大的差別。簡單地說,內地遺產處理,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通常由繼承人自行處理,也可以通過遺產公證或者法院訴訟來解決。在香港,遺產處理必須通過法院進行。
兩年時間裡,劉老及其他遺囑指定的受益人通過律師陸續向香港方面提交了經過公證認證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明。律師也就遺產處理向法庭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問題卡在驗證劉能這份遺囑的真偽上。
根據規定,繼承人需要將遺囑遞交香港高等法院進行檢認。
一開始,律師拿著內地公證處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提交香港高等法院,被告知需要通過官方的認證途徑才能提交。原來,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區之間往來的文書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在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
回來後,當律師拿著公證書著手辦理外交部領事司確認手續時,卻再一次受理遇阻。“這一次的原因出在公證書本身。劉能在世時,辦理的遺囑公證是國內民事公證。他沒有向公證處說明有些財產在香港,而發往香港地區使用的公證書,必須按照涉港澳臺公證格式和形式要求,必須使用公證專用紙以確保真實防偽。”
遺囑公證是立遺囑人生前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或者其他事務作出處分、安排,並經公證機構公證,於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現在,立遺囑人劉能已經離世,要把這份公證書變成涉港澳臺公證書,簡直成了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前往香港使用的公證書必須以公證專用紙進行公證,劉能所立的遺囑沒有按此格式和要求來。律師本想把公證書再次公證成涉港澳臺公證書的想法也行不通,因為已經公證的材料不可再次公證。
劉老就沒法繼承到兒子的遺產了嗎?經過外事部門、公證處的多方努力,事情終於有了進展。
對存檔的遺囑進行文書保全公證
“辦理遺囑公證後,公證處把一份遺囑正本交給當事人,對當事人另外簽署的一份遺囑備份則附卷存檔。現在,問題卡在不能驗證劉老先生手頭這份遺囑的真偽上,但是存檔的遺囑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對這份遺囑進行文書保全公證。”這個靈感,打開了解決問題的新思路。
在公證員的監督下,劉老先生的委託律師來到了存放遺囑公證書案卷的公證機構。現場調取了遺囑公證書檔案資料,並辦理了以保全書證形式的公證書。具體來說,公證員按規定對遺囑的調檔過程和內容進行了公證,並按照發往香港地區使用的公證書相關格式要求,出具了公證書。
昨天,公證員告訴記者:“這份材料已經通過相關部門的確認手續了。律師這幾天就奔赴香港,把資料全部遞交法院。”
提醒:公證文書往往有使用地限制
公證員說:如果劉能一開始立遺囑的時候,能說明自己有部分遺產在香港,事情可能就少了很多周折。“和案例中一樣,公證文書往往需要符合使用地或接收機構的要求,發往域外使用還應根據具體需要辦理認證或轉遞。在內地可以直接使用的公證文書,可能沒法在境外直接使用。因此,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提前告知公證文書的使用地或使用機構,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公證員介紹,近年來寧波市民在國外或者香港地區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需要參與外國或者香港地區的司法程序。國際、區際之間的文書材料可以通過公證加外交部領事認證或者確認手續途徑,提交相關司法部門。根據認證或確認手續的要求,可以將這些材料以保全證據的要素式公證書形式辦理。
來源 寧波晚報 首席記者 王穎 通訊員 趙越
閱讀更多 大洋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