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1)被拐賣到美國的福建女孩

在我出國之前,東南沿海某些省市重男輕女得厲害這件事,我只是略有耳聞。

出國之後,由於學法律的緣故,第一年暑假去了一家做移民的法律中心當志願者兼實習,這才知道,福建人重男輕女這件事情已經出名到美國去了。

這麼說吧,在加州這邊,做移民相關法律援助的律師,基本都遇到過被賣來的福建姑娘。

《調查》(1)被拐賣到美國的福建女孩

她們被稱為“walking merchandise", 會走路的貨物。

曾做過一個法律援助案子,受害者是個十幾歲的福建姑娘。

她的故事很有代表性:她是一個農戶人家的長女,還有個弟弟。

在姑娘十幾歲的時候,就有蛇頭找到她爸媽,努力遊說:你看你們家養個姑娘也沒啥用,幹嘛不交給我們帶去美國打工賺錢呢?去美國打工可賺了呢,回頭寄錢給你們家兒子娶媳婦呀。

爸媽遲疑:送到美國得要多少錢?

蛇頭表示:不用擔心啊,我們要手續費是要十萬美金,但是不用你們出的,我們把姑娘帶走打工去,姑娘打了工先給我們還錢,還完了,就給你們家裡寄錢啦。美國打工可賺了呢,一年就好幾萬美金,三四年就還清啦,然後就一年幾萬美金地給你們寄錢!

於是爸媽算了算這筆賬,划算!

就把姑娘交給了蛇頭。

然而這些當爸媽的不知道的是,他們的女兒,由於語言不通,會以半囚禁的方式,關在飯店後廚裡、關在提供體力勞動的場所、或者被迫入了地下色情業。

那筆十萬美金的債務,由於年年加利息,很可能十年也還不完。

那些女孩子,被帶來美國,沒有身份記錄,偷偷摸摸如地下老鼠,過著奴隸一般的生活。

有一些女孩是幸運的。她們因為各種原因被警方發現,然後就會有一些公益律師免費為她們提供服務。她們很有可能被遣送回國,但如果律師夠努力,其實她們能得到合法身份——T Visa 或 U visa 。 T visa 是給人口販賣的受害者提供的;U visa 是給其他的某些犯罪的受害者提供的。只要她們能夠證明自己是受害者並且證明自己如果回國會有危險,那麼拿到這個簽證,就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可以工作,甚至能夠申請綠卡。

《調查》(1)被拐賣到美國的福建女孩

我們幫到的那些姑娘,都是幸運的。

但是還有太多,是我們幫不到的。

我的指導律師曾經說過,有太多福建姑娘,被蛇頭帶入境內之後,就“消失”了。

沒有人知道,她們在地下工廠裡面,過著怎樣的生活。

她們與外界沒有接觸,就那樣消失了。

而福建的蛇頭,仍然在有組織、有計劃地,把一批一批的姑娘往美國輸送。

福建人是不是重男輕女?哼哼,為什麼他們不把兒子交給蛇頭去美國打工?

看有人質疑事件的真實性,有人拍了一部紀錄片,名字就叫walking merchandise.

在youtube能搜到。

這個網址也有:http://www.walkingmerchandise.com

講的就是被父母賣給蛇頭的福建女孩子的經歷。

(沒有中文字幕。)

片子裡也提到了男性,但是以我看到的實際情況,還是以女孩子為主。女孩真的遠比男孩多。

如果一對父母愛一個孩子,那麼,想來這對父母不會輕易把孩子交到陌生人手上,帶到異國他鄉去吧。

這其實和偷渡是兩回事。因為,偷渡更多的是自身意願。而這些女孩,是被販賣的。她們自己並沒有選擇權。

我是北方人,閩南閩中閩北我分不清楚,美國人也分不清楚。但是總之,福建很出名。

評論裡有人問是哪個年代的事,就是現在的事。我去年,2015年夏天去那家援助機構做的實習。那個紀錄片好像是2013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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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裡面有兩位同行也說到了相似的問題,補充進正文吧。

《調查》(1)被拐賣到美國的福建女孩

Sixcrabs

特別有同感,搞法律的知道你是中國人,好多人就問,你知道福建省嗎?我開始的時候還想福建怎麼這麼出名,看了一份份卷宗才知道……

毓萱

在類似的法援組織工作過,表示主要是閩北(福州附近的農村)那裡的。而且據上級律師說,這幾年給賣出來的姑娘還有低齡化的趨勢,過去都是17-19歲的姑娘,這幾年經常遇到13-15歲的姑娘。從福州到北京到俄羅斯到中美洲(瓜地馬拉,洪都拉斯的最多)然後大巴進墨西哥,步行從德州邊境入境,這一路上一兩個月的時間有的被蛇頭反覆強姦,有的到收容所之後發現懷了孩子還想著趕快出去嫁給蛇頭。。。經手一個案子,姑娘的父母在城裡打工,生了二胎是個男孩,為了交罰款把女兒賣給蛇頭,告訴女兒“要不是因為你,我們生兒子就不會要罰款的了”你去美國好好打工,先把蛇頭的錢還了,等你有身份了再把弟弟辦出去。

毓萱

另外針對“我們這裡只有偷渡的,沒有賣女兒的”說法,想再解釋一下。中國法律裡的拐賣人口強調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人的買賣行為,但是美國法律(以及國際法)中的trafficking的實際翻譯是“人口販運”,不需要實質上的買賣行為。蛇頭的行為是18世紀常見的契約奴役(indentured servitude)——奴隸和蛇頭簽署合同,由蛇頭負責把人帶到新大陸,然後奴隸通過苦役來償還進入新大陸的費用。偷渡的人裡男女都有,但是在未成年人偷渡的人群裡,我見過的大部分都是女孩。和她們聊天得到的信息也是,女孩子被送出來的原因要麼是有年幼的弟弟被父母寄予還債養家供弟弟的厚望,要麼是家裡沒有兒子被村裡人戳脊樑乾脆把女兒送出來賺點錢好堵住相鄰的閒話。

毓萱

在前面已經回覆過,就想針對那些“中餐館裡偷渡出來的福建男人也很多啊你們怎麼不說”的回覆再說一次:我不是答主,但是也做過類似的法援工作。我服務的全部是被販運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中,女孩的比例遠遠大於男孩,而且近年來還有低齡化的傾向。成年人偷渡男女都有,可能男性比例更高些。成年人偷渡你可以用這是福建人的傳統來解釋,那未成年人呢?法律上連合同都籤不了,民事能力都不具備的未成年人,誰偷渡誰留家裡是父母的意志決定的。這種情況女孩給送出來的遠遠多於男孩,你說代表什麼呢?

還有一直說“卷宗上也未必是真相”的那位,我想告訴你的是,卷宗裡,那些孩子的故事都是一模一樣的:爸爸媽媽信上帝,在家裡辦查經班然後被警察抓走了,我爬窗子/鑽床底沒被抓到,然後教友/親戚籌錢把我送到美國來,我是虔誠的基督徒,想到美國來尋求政治庇護,好好學習,以後傳經佈道。

我每週在收容所和這些孩子花兩三個小時一起聊天,給她們講故事,做筆錄,給她們解釋美國的司法機關行政機構,告訴她們她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時間久了,熟悉了,她們會告訴我,姐姐,卷宗上的故事都是假的,是蛇頭教我們的。有的是因為家裡有小弟弟,父母把女兒送出來以後好給弟弟鋪路;有的是因為家裡沒有男丁,父母在村裡抬不起頭,所以把女兒交給蛇頭;還有懷著蛇頭的孩子憧憬著趕快離開收容所嫁給蛇頭好好過日子,然後攢錢給父母蓋房子。。。

是的,我見到的每一個故事都是個例,在旁觀者看來都“不具備代表性”。我也真的希望我見到的這些孩子通通是“個例”,我希望做完手頭的案子我所在的法援機構就可以關門大吉因為再也沒有同樣的事情會發生。我也知道這些事情滿滿的都是負能量,可是我希望的是在我看不到的地方不會有更多的黑暗存在

現在這個機構正在準備發表一本關於中國未成年人被販運的資料,初稿剛訂,正在修改中。等發表之後我可以把正式發表的文章搬過來,上面有我們服務過的所有孩子的數據。這個數據有多大的代表性,我也不知道,畢竟非法入境的人口案例統計很難得到精確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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