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聯盟為了幫助喬丹修改了哪些規則?

獨釣日月


張伯倫不過是跟喬丹吹牛逼而已,他要真那麼牛,怎麼不打敗拉塞爾的凱爾特人多拿幾冠,怎麼常規賽場均30.1分,而到了季後賽只剩22.5分了,要知道季後賽才是檢驗球星真實實力的地方,那是不是可以說張伯倫就是偽超巨了?

  • 聯盟為喬丹修改的規則

題主無非就是想說惡意犯規規則嘍,1990年NBA面對活塞壞孩子軍團在球場上的一些“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而採用的一種規則,其實這一規則不僅僅是為了幫助喬丹,也是為了保護其他所有非底特律球員免受傷害,可能有人認為喬丹是靠著這一規則才在季後賽跨過活塞的,但事實真是這樣嗎?


都知道喬丹曾經在季後賽連續四年遇到底特律活塞,從最早的1:4,到後來的2:4,3:4,最終4:0橫掃活塞,喬丹從未放棄或者萌生抱團的念頭,擊敗活塞挺進總決賽是90-91賽季,正好是聯盟修改規則的時候,而在上一年公牛已經可以和活塞東決大戰到搶七了,雖然失敗,但經過一個賽季的努力(三角進攻運用,喬丹技術大成,皮蓬角色球員成長等),公牛已然變的更強,那賽季喬丹獲得職業生涯第二個MVP,帶隊61勝(第一次東部第一戰績),而反觀底特律,陣容老化,球員心氣不足(已奪兩冠),最終4-0被公牛橫掃自然一點也不意外。


聯盟改了規則不假,但公牛不是場場面對活塞吧,常規賽61勝可是一場一場贏下來的,沒人知道喬丹心裡的憤怒有多深,對於喬丹來說活塞意味著太多太多了,他極其渴望在90-91賽季與活塞對壘,用當時公牛助教的話來說就是:只有殺了活塞,我們才能重獲尊嚴,這是唯一讓我們覺得自己是贏家的方法。

為了擊敗活塞,只有喬丹自己知道他吃了多少苦,日復一日的訓練,為了適應三角進攻犧牲球權和數據,場均得分大幅度下滑(90-91賽季喬丹場均得分僅31.5分),甚至他把自己變的和活塞一樣,殘忍又鋼鐵且團結,他明白只有這樣自己才能贏。聯盟改變規則不過是蠅頭小利而已,真正讓公牛擊敗活塞的,還是他們自己。


籃球專區


題主提到的張伯倫對喬丹說的那番話是真實的,並且還很經典。張伯倫親口對喬丹說過:“你要記住一點,當你打球的時候,聯盟改變了規則,目的是讓你能夠更容易的去統治比賽…而我打球的時候,他們改變規則的目的則是讓比賽對我來說變得更艱難。”

張伯倫這句話的言下之意其實就是說他自己要比喬丹更厲害、更牛。雖然這句話有些自吹自擂的意思,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張伯倫真的只是在陳述一個客觀事實而已。NBA為張伯倫改的那些規則主要還是為了限制張伯倫。

NBA為限制張伯倫修改、增加了那些規則?

1、將三秒區三秒區從12英尺擴大到了16英尺(張伯倫的身體素質、籃下統治能力在當時是無敵的);

2、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得分,NBA規定球員在發底線球的時候不得將球直接拋過籃板(因為當時張伯倫可以直接進行接球空接);

3、為了限制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還設立了進攻干擾球的規定(因為張伯倫身高太高、籃板球能力太強而增加的)

4、球員不能用罰球線扣籃來進行罰球。(張伯倫可以罰球線扣籃,而在此時聯盟還未規定球員不能用罰球線扣籃來進行罰球)

關於張伯倫罰球線扣籃來進行罰球是有一個小典故的——有一次,張伯倫在訓練裡對隊友說:“我可不想規規矩矩的罰個球,其實可以先後退到罰球區域最後方的邊緣,助跑一到兩步然後就扣了,應該能成吧。”

結果這個言論被傳開了,聯盟提前禁止了這一行動——禁止球員用罰球線扣籃來進行罰球。

以上這些應該是本人所知道的NBA為限制張伯倫而修改、增加規則的案例。

NBA為喬丹修改了什麼規則?

為了幫喬丹,也是為了規範球員球風吧,NBA設立了惡意犯規這項規則,修改了hand checking這項規則。

當年活塞是怎樣對待喬丹的,估計很多球迷朋友們都知道吧,正是由於活塞對喬丹使出的那些慘無人道的防守策略和各種骯髒的小動作(不僅僅是喬丹,當時除活塞外的球員都遇到這樣慘無人道的防守),喬丹曾對聯盟抱怨過活塞的這種骯髒小動作,於是聯盟就設定了這項惡意犯規的規則,除此之外還將hand checking(一種把手放在對手身上跟蹤的技術)從可以用雙手變成了只能用一隻手(現在是一隻手也不行了)。

上述這些就是聯盟為了幫喬丹,其實也是為了幫聯盟所有球員而設立、修改的規則。

喬丹匹克風波

當年的聯盟所有球員清一色穿的都是白色球鞋,但喬丹卻在匹克的幫助下,穿上了各種各樣顏色的球鞋。對此,聯盟對喬丹威脅:如果穿著這樣的球鞋,那就要繳納罰款。可耐克堅持讓喬丹傳這種球鞋上場,並且自掏腰包為喬丹繳納罰款,據悉,當時的罰款也從最初的一場1000美元漲到了一場5000美元,耐克前前後後為喬丹繳納了數百萬美元,於是,就是因為這次風波,耐克成功的打了一次廣告並一步步打入NBA併成為了一個巨頭公司(NBA的這項球鞋禁止規則在現在解封了)


哥倆侃球


老球迷都知道90年代那會兒NBA到了季後賽的對抗程度有多慘烈!隨著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在NBA賽場上猶如天神般的存在更襯托著活塞那幫壞小子稱為反角。也是,張伯倫時代聯盟為了限制他的發揮制定了很多規則,喬丹時代呢聯盟更是為了他更好發揮制定了規則,那就是惡意犯規。不得不說NBA為邁克爾喬丹改變的這一規則有多麼英明,那時候的活塞壞小子們經常使用一些違反人類體育道德近乎於貼身肉搏是格鬥動作而不是籃球賽場該有的行為來左右比賽。賽場上不僅容易毀掉球員的職業生涯,更是容易令球迷觀眾產生一種恐怖殘忍充滿鬥毆的醜陋賽事。NBA聯盟以此為契機改變了規則拯救了這項運動,喬丹更是通過他的表現以它無與倫比的號召力和感染力讓人們熱愛這項運動併為之瘋狂。時至今日,聯盟通過不停的改變和修訂規則令比賽更加刺激精彩但又不乏和善溫暖。


銀河Gd74


聯盟有沒有為喬丹改規則我不知道,但為了詹姆斯,6步都不算走步倒是真的😄


只愛喬丹


3000萬美金年薪等於絕大多數球隊總薪酬,但喬丹的工資不算入公牛薪酬制度。


吳京巴之流蕩氣球


聯盟增加了惡意犯規,張伯倫只不過沒有享受到喬丹的防守待遇,隨意隨便逼逼抱怨下後輩,如果張伯倫享受下活塞和尼克斯對喬丹的防守待遇他就不逼逼聯盟為了喬丹增加惡意犯規了,應該是他哭著讓聯盟增加惡意犯規了,季後賽增加防守強度這夥計立馬就不會玩了


AJ-23-84


幫助一個球員修改規則?很難理解你提問的目的,你意思是聯盟單獨給喬丹一套規定?他可以六步上籃?還是可以跨欄?我認為不管規則怎麼制定,對所有球員都適用,你說明星哨可以理解,同樣兩個球員打架,名氣大的可能只被罰款,而角色球員有可能禁賽,但修改規則只是NBA傾向於鼓勵進攻或者鼓勵對抗,或者提升比賽節奏之類的,提這類問題只能證明你看NBA費電


後宮佳麗三千卻不能碰


確實有一個惡意犯規規則,絕對是幫助了喬丹的。但我不覺得這是為了幫助喬丹而專門建立的,而是為了聯盟的發展和完善。強硬和惡犯完全是兩碼事,活塞隊為首的壞小子們實在是太惡劣了,尤其是蘭比爾,已經被整個聯盟唾棄。


咖啡上人


惡意犯規修改可以理解。。。難道對面上去個醬油選手直接廢掉人家主力?後來聯盟修改的走步規則才是辣眼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