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研究】張希:德國銀行體系助力小微企業融資對我國的啟示

【理论研究】张希:德国银行体系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对我国的启示

德國作為發達工業國家,孕育著380多萬家小微企業,佔到德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視小微企業為“經濟的心臟和就業的發動機”。從企業融資渠道看,相對於美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德國的資本市場並不發達,企業大多依靠銀行獲取資金,但德國小微企業幾乎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德國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各司其職,形成了功能互補的小微企業融資體系。

政策性銀行為主力

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以下簡稱KFW)是德國一家政策性銀行,德國聯邦政府擁有80%股權,州政府擁有20%股權。KFW旗下的中小企業銀行擁有其最大的業務領域,主要負責向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據估算,KFW中小企業銀行每年向其國內小微企業提供超過200億歐元的新增貸款,是德國小微企業融資體系的主力和核心,它的主要作用有:

第一,提供長期低息貸款。KFW面向小微企業設立了創業貸款和一般性貸款,創業貸款的期限為5年或10年,每家企業總貸款金額不超過10萬歐元;一般性貸款的期限不超過20年,總貸款金額不超過25萬歐元。貸款利率通常比市場低2%~2.5%。KFW能夠為小微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與其資金來源不無關係。KFW主要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籌資。KFW憑藉股東信譽與擔保的優勢,長期以來獲得國際評級機構的最高評級,發債利率較低,因此一直能夠維持較低的籌資成本。

第二,市場機制化運營。KFW是通過轉貸模式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即小微企業只能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經過商業銀行的分析和KFW的審批後,KFW委託商業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值得注意的是,由於KFW的貸款利率低於商業銀行,通過轉貸,商業銀行也會獲得部分利差收益。甚至有時候,商業銀行的轉貸收益會超過其自營貸款收益。但是商業銀行也承擔了最終的貸款風險,而KFW只承擔轉貸銀行的信用風險。轉貸模式不僅避免了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在市場中的低息惡性競爭,更與商業銀行形成優勢互補、風險共擔的協同合作局面。

第三,風控管理流程化。在KFW中小企業銀行中,負責貸款審批的員工為200人,卻佔全部員工的4/5,可以看出風控管理是其運營的核心工作。一方面,KFW用一套公開的標準和流程對轉貸銀行進行篩選;另一方面,對申請貸款企業的項目進行審批。一般情況下,由商業銀行負責審核企業的主體信用和財務狀況,而KFW僅審批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在某種程度上,KFW通過項目審批可以引導國內產業的發展。

擔保銀行為保障

在德國,當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未能滿足需求時,商業銀行就會根據資金缺口向擔保銀行提出擔保要求。據粗略統計,在德國的小微企業貸款中,純信用方式佔15%,足額抵押方式佔40%,而與擔保相結合的方式佔45%。可以說,小微企業能夠成為德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於擔保體系的支撐。

德國擔保銀行是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工商業協會等機構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公司,也是一種公益性組織。儘管它是獨立的銀行機構,但政府是其運營的強大後盾,具體表現在:第一,根據德國信貸法規定,德國擔保銀行與商業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比例為80%和20%,在擔保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裡,政府再承擔80%(其中聯邦政府承擔48%,州政府承擔32%)。也就是說,當發生信貸損失時,承貸商業銀行承擔20%,擔保銀行承擔16%,政府承擔64%。第二,當擔保銀行的損失率超過3%,需要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時,政府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損失承擔比率。第三,擔保銀行享受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要擔保銀行的新增利潤仍用於擔保業務,則擔保銀行便無須交納任何稅費。德國政府對擔保銀行強有力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增加其抗風險的能力,維持了其可持續的發展,這也間接地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活動起到了助力作用。

此外,在擔保銀行的運營中,它採用了貸款利率與客戶信用評級相掛鉤的方式。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在德國的擔保和信貸業務中十分重要,不僅決定了客戶是否能夠得到信貸支持,也決定了客戶的貸款利率。擔保銀行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主要從企業年報、業務情況、企業規劃、營銷手段、信用管理、抵押物質量等方面將小微企業分為18個等級。客戶信用等級越高,利率就越低。而德國的小微企業都會公佈年報,往往通過主動披露企業的信息來取得更高的信用等級。

商業性銀行為依託

據統計,在德國信貸市場上,對小微企業貸款最多的是儲蓄銀行,佔比為41.3%;其次是政策性銀行,佔比29.3%;再次是合作銀行,佔比16.4%;最後是大型商業銀行,佔比13%。德國的金融機構在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模式上都積極採取了差異化戰略,根據其自身優勢向小微企業提供服務,享受由客戶數量或產品創新所帶來的穩定市場和盈利。

(一)德國儲蓄銀行集團

德國儲蓄銀行集團是服務於小微企業的最大銀行集團,由鄉鎮儲蓄所、地區儲蓄銀行、跨地區匯劃中心等構成,類似於我國的城商行。儲蓄銀行網點密集、貼近客戶,專注於面向小微企業的零售融資服務,是小微企業的主控銀行(指一家企業將其所有主要的業務往來交由該銀行辦理)。

第一,每家儲蓄銀行都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在法律和財務上擁有自主權,集團不能對成員進行干預。第二,每家儲蓄銀行都使用共同的標識和品牌,這樣不僅降低了宣傳費用,也增強了市場信用。第三,雖然是商業化運營,但並不以贏利最大化為目標,專注於所在區域的發展,僅維持較小的利潤率。第四,按地域原則要求,儲蓄銀行的經營區域僅為所屬區域內,銀行的分散性迫使每家銀行在最大程度上貼近客戶和挖掘客戶。第五,每家儲蓄銀行在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資源共享,包括基於龐大數據庫的企業評級系統等。第六,儲蓄銀行集團成員間共享存款保險機制,例如當一家儲蓄銀行需要資金拆借時,可以向鄰近的儲蓄銀行尋求支持。

通過多年的經營,德國儲蓄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經驗積累如下:一是小微企業更青睞於傳統貸款業務,可以將貸款業務作為中心業務,再圍繞中心業務展開其它業務;二是相對大型企業,小微企業更需要一位穩定熟悉的客戶經理,與之保持緊密聯繫,客戶經理要能瞭解客戶公司以及所在行業的基本情況;三是小微企業更期待透明化和標準化的信貸審批政策;四是銀行的地理位置是否與企業臨近,這是最重要且最容易被忽視的因素;五是可以長期持有小微企業的貸款資產,建立與小微企業共同成長的文化理念。

(二)大型商業銀行

儘管在小微企業信貸市場上,大型商業銀行(德意志銀行、德國商業銀行等)僅佔比13%,但由於其機構數量較少,事實上,每家大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還是很可觀的。它們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更多體現在產品創新上。

第一,彌補小微企業的自身缺陷。小微企業在貸款時,常面臨淨資產薄弱、抵押不足等問題,以至於難以達到銀行的風控指標。德意志銀行就提供了一些項目來解決這個問題,例如:一是淨資產援助項目,也是淨資產貸款,以銀行的貸款資金來補充小微企業的淨資產。這樣一來,企業不用擔保就能進行再次貸款融資。當再次貸款不能償還時,淨資產貸款也作為淨資產的一部分承擔償債義務。二是初始貸款項目。對於創建及成長階段的小微企業,資金流動性較差,清償能力較弱,很容易因為到期償還貸款而造成資金鍊斷裂。在這種情況下,德意志銀行為建立初期的小微企業提供了長達十年的無息或低息信貸項目,以保證小微企業在建立初期不會面臨流動資金耗盡的情況。

第二,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新產品。一是創新原有金融產品。如:德國商業銀行降低了票據融資業務的門檻,原來的票據融資僅適用於大客戶進行2000萬歐元以上的交易,而創新的票據融資業務適用於金額在50萬至500萬歐元的小微企業間交易。二是推進網絡銀行。由德國商業銀行控股的Comdirect通過互聯網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吸收存款、發放抵押貸款等),進一步延展服務小微企業的渠道。

第三,拓展中間業務。由於德國是“全能銀行”,不僅可以經營信貸業務,還能經營證券、金融衍生品等新興業務,因此商業銀行也積極開拓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工具。一是投行業務。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了金融諮詢、資產證券化、併購重組、結構化免稅等方面的產品。二是風險管理業務。由於德國政府奉行出口立國政策,商業銀行積極開展支持小微企業出口的風險管理業務,提供門檻更低的利率和匯率方面的金融衍生品。三是融資租賃業務。商業銀行將設備租賃業務拓展至融資租賃領域,以幫助小微企業實現表外融資,特別是近幾年還開發了針對小微企業的網上租賃。四是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通過“Promise”平臺開展了針對小微企業信貸資產的證券化業務。

(三)農村合作銀行體系

德國合作銀行體系已有170多年的歷史,是歐洲最大的合作銀行體系,在國內的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市場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的經營堅持獨立化、本地化、保守化、小規模化,充分利用熟悉本地經濟形勢和企業情況的優勢,成為德國銀行業三大支柱之一。即使在歐洲金融危機時,德國合作銀行體系也安然無恙,併成為支持德國經濟復甦和金融穩定的強大力量。德國合作銀行與我國農信社有相似點,但也有其自身的特點:

第一,合作銀行的三級體系。合作銀行體系包括一家中央合作銀行、一家區域性合作銀行和1000多家地方合作銀行。各級合作銀行雖然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但是自下而上入股、自上而下服務的關係。中央合作銀行和區域性合作銀行發揮著“類中央銀行”的職能,為地方合作銀行提供資金調劑、資金清算、產品研發等服務。這種結構體現了合作制與股份制、獨立經營與規模收益、風險共擔與系統穩定的有效融合。

第二,合作銀行的三項原則制度。一是“自助原則”,即獨立法人,獨立管理和經營;二是“身份原則”,主要向社員提供服務,社員是股東,也是客戶;三是“民主原則”,由社員共同投票管理,實行“一人一票”。合作銀行的“三項原則”制克服了商業性銀行的一些缺陷。例如:合作銀行主要向社員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因此避免了銀行過度逐利的情況,更側重於長久性地為社員服務;避免了內部操縱和外部干預,在銀行的經營管理上,“共同管理”和“一人一票”避免了政府等公共部門的干預,也避免了大社員操縱;社員既是股東又是客戶,合作銀行就容易瞭解客戶的需求,能夠更好地為社員服務。

第三,合作銀行的專注化經營。在經營方面,合作銀行業務範圍僅限於本地區,不跨區經營;以存貸款業務為主,極少涉及複雜的金融業務;限制股東分配利潤,禁止轉讓股份。這些要求限制了地方合作銀行的規模擴張,迫使其更專注地服務於地方企業。

對我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啟示

德國的金融市場與我國相似度很高,如資本市場欠發達、以銀行融資為主等。因此,德國銀行體系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例如以政策性銀行為主導,與商業銀行共同協作;各類金融機構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政府對擔保銀行的分擔制度等措施,都給予我國重要的啟示。

(一)建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

在這方面可以借鑑KFW的模式。KFW作為具有政治和經濟雙重屬性的政策性銀行,一直不斷地支持著本國小微企業的發展,與商業銀行進行有效的促進與補充。如果我國設立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話,可以利用國家信用背景、低成本的融資優勢向小微企業提供中長期的優惠貸款。但根據德國的經驗,需要把握兩個關鍵點:一是政策性銀行的籌資不可依賴財政性補貼,要通過市場化融資,從而避免規模約束,提高效率。二是政策性銀行不可與小微企業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從而與商業銀行形成合作,而非競爭的關係。

(二)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一是建立小微企業擔保業的相關評價體系,推進機構信息化建設,這是推進小微企業擔保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目前,我國擔保體系的信用評級都是針對大型或中型企業的,而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雖與之有相似之處,但在市場定位、產品定價、風險承受能力等諸多方面還是存在差異的。我國可以借鑑德國擔保銀行18級信用評級的做法,不僅有利於擔保機構完善自身的風控體系,還能挖掘潛在的小微企業客戶群體。二是探索我國的擔保機構風險分擔機制。其中,一部分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再擔保業務,通過再擔保體系來分散擔保業務的風險,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性和補償性作用;另一部分是建立與商業銀行的風險共擔機制,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對擔保項目的審查,有利於發揮銀行和擔保機構的協同效應。7月26日,我國成立了主要面向小微、“三農”和創業創新企業的準公共性質基金的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這標誌著我國在小微企業擔保行業中又邁出了一大步。

(三)構建錯位發展、適度競爭的銀行體系

在德國,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儲蓄銀行三大銀行體系既存在著競爭,又有明顯的不同定位,即商業銀行是為股東的利益服務、合作銀行是為成員利益服務、儲蓄銀行是為當地居民利益服務。而我國的國有銀行、股份銀行、城商行、農村信用社也應該各有側重,特色發展。一方面,銀行間不應為了相互競爭而盲目擴大經營地區。德國的合作銀行和儲蓄銀行都是涉及明確的經營區域範圍,避免了惡性競爭,也能更專注地服務所在區域的企業。另一方面,不應以盈利為目標。一些以政府主導的金融機構應該側重於本地小微企業發展的扶持屬性,立足本地,服務本地,保證為當地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可持續的資金和發展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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