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20多公里,前往宁明县亭亮乡新街,强制执行一件所有权纠纷案,成功劝离“赖”在房中的被执行人杨某辉及其家属,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有力地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杨某辉与杨某是叔侄关系。杨某辉受委托为杨某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在宁明县亭亮乡新街取得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并于2001年建成2层楼房。房子建成后,一直由杨某辉及其家属居住。杨某多次要求杨某辉腾退房屋,但杨某辉不同意腾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将杨某辉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辉腾退房屋。
法院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杨某辉将房屋腾退给杨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通知书等案件材料送达给杨某辉,责令其将房屋腾退给杨某,但杨某辉“死猪”不怕开水烫,仍赖在房屋不走。
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杨某辉及其家属整理屋内物品
法院评估执行风险后,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现场耐心地向杨某辉释法明理,告知其无故拒绝腾房给杨某,将被法院处于15天司法拘留,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干警将物品搬运出房屋
经执行干警再三劝说,杨某辉同意腾房。执行干警按照分工,将屋内物品搬到指定存放地点,交给杨某辉。腾房行动持续了2个多小时,圆满完成腾房任务,将房屋交付给杨某。
——宁法 2019 第25期——
文 | 罗扬云
编 | 唐娇淑
司法 | 宣传| 亮点
举措 | 案例
—宁明县人民法院—
閱讀更多 崇法之疆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