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一个企图“鸠占鹊巢”侵吞民营企业资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庭审直击】一个企图“鸠占鹊巢”侵吞民营企业资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庭审直击】一个企图“鸠占鹊巢”侵吞民营企业资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近日,由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许某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该案是今年以来首起经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改变定性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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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受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刘某某等人的邀请赴荆州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全面管理公司事务。在经营过程中,李某某利用该工业园公司股东王某某等人希望公司继续经营分红而不是优先偿还银行欠款的心理,设立两家公司经营工业园项目来规避资金监管。李某某为逐步实现其侵占工业园资产的目的,在管理工业园过程中,先后组织公司职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李某某、许某某为纠集者,田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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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许某某、陈某,采用收钱后不经过公司账目的方式,共非法侵吞97.48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许某某、龚某因与某工业园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纠纷而故意毁坏营销展厅的财物,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依然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财物损坏修复花费4500余元;被告人李某某得知包工头何某某前来讨要农民工工资,纠集许某某等人身穿迷彩服、统一配发甩棍到场,借机激化矛盾并殴打何某某等人,致何某某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李某某、许某某、田某某授意刘某,出于不正当的个人目的,采用锁门、断电等方式多次破坏业主生产经营。该犯罪集团行为手段恶劣,严重干扰了该工业园的正常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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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涉案人员、罪名较多,案情较为复杂,且李某某等人利用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便利,为自身披上“合法化”外衣,给办案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和涉及经济纠纷的定性问题带来了较大困难。为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市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此案系沙市区公安分局作为一号黑案侦办,由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包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索绪美牵头,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检察官韩张莉具体承办。

  受理此案后,沙市区检察院当即选派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探索对民营企业内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向市院汇报案情,争取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检、法“大三长”“小三长”会商工作机制,及时汇报案件审查情况,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逐步明确统一案件事实认定标准、证据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不拔高、不降格,努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邀请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审查证据材料,分析研判定罪量刑,争取诉判一致。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我院针对该案中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职务侵占罪定性、合同诈骗罪定性等焦点问题多次进行汇报并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法院进行专门指导;在案件办理中注重依法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尽可能减少该工业园公司经济损失,保障其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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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承办检察官结合该案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在庭审前精心制作了详细的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充分考虑每一个庭审细节,确保在庭审中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庭审中,公诉人重点围绕起诉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审讯问,举证详实,论辩有力,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了针对性强、论证全面、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并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庭审活动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庭审活动进行全程观摩监督,在监督中同步提升司法水平,依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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