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期间禁燃禁放的通告

关于清明期间禁燃禁放的通告

关于清明期间禁燃禁放的通告
关于清明期间禁燃禁放的通告

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烈、祭祀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但是鞭炮喧嚣、纸灰飞扬、烟雾缭绕的现象,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甚至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为严防清明期间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行文明、节俭、安全的现代祭祖新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街道、公园、广场、十字路口等公共区域摆放祭品、燃放爆竹,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禁用明火、安全祭祀。公众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树立“进入林区、防火第一”的意识,不要在山头、林地等携带火种、火源,避免造成森林火灾;在公募、烈士陵园等场所自觉遵守秩序,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共同营造文明祭祀、绿色清明的良好氛围。

三、破除陋习,文明祭祀。摒弃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的明火祭祀方式,提倡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做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五、万年县公安局将加强治安巡逻,依法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清明期间安全稳定。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对无视法规、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可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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