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行唐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县持续处于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环境,已启动橙色+应急响应,又逢防治新冠病毒肺炎关键时期,为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就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销售柏灵树枝、燃烤柏灵火、销售投放“孔明灯”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消所有临时烟花爆竹零售摊点。

二、严禁砍伐柏树、销售柏灵树枝,禁止燃烤柏灵火,破除迷信陋习。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消除火灾等不安全隐患。

四、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柏灵树枝的,由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查处;对违规燃烤柏灵火、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物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五、县大气办组织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巡查督导。


行唐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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