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軍制的演變與軍事衰敗:明代兵役制度的演變與影響(一)

一、 明初以軍戶為基礎的世兵制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明太祖朱元璋仿北魏隋唐府兵,加之對元代軍制之損益,建立衛所。經過長時間戰爭的洗禮,民生凋敝,百廢待興,急需統治者實施寬鬆的政策以恢復國計民生。“軍士屯田是古代中國政府解決軍隊後勤補給的主要措施。明初,由於常年戰亂的影響,經濟凋敝,百廢待興丞需徵薄賦行輕徭,與民休息。指望百姓賦稅供養龐大軍隊是不可能的,自養是唯一的辦法。為了供養龐大的軍隊。明朝政府承襲了元代軍屯的遺產,並將之擴大化,在全國絕大多數衛所開展屯田,力求實現軍糧自給。

明代軍制的演變與軍事衰敗:明代兵役制度的演變與影響(一)

明太祖在組建兵制時,保留了元代的軍事屯田制度,並將其推廣到各個衛所,使其實現自給自足。同時,明太祖為設置與衛所相符的軍事戶籍制度,逐步確立“軍戶”制度。由於元末明初戰爭,導致社會上存有大量荒地,國家將土地賜予軍戶,軍戶通過生產,向國家繳納“屯田籽粒”,即賦稅地租。“軍戶”是一種世襲的兵役制度,普通百姓一旦被編入軍戶,就要世代從軍、世享軍籍。明朝政府規定“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關於衛所軍戶的來源,根據史料記載,大致有三個方面,即從徵、歸附、謫發。《明史》兵二記載:“其取兵,有從徵,有歸附,有謫發。從徵者,諸將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歸附,則勝國及僣偽諸降卒。謫發,以罪遷隸為兵者。其軍皆世籍。此其大略也。”

從徵者,即最早參加與元末農民起義的軍士,明太祖朱元璋曾曰:“予自兵興十有餘年,所將之兵從渡江者皆濠泗安豐汴梁兩淮之人,用以攻取四方,勤勞甚矣。以其為親兵也,故遣守外郡以佚之。”“武官軍士兩淮中原者,月米皆全給

。”可見,從徵者不僅早年跟隨朱元璋參加反元鬥爭,更在軍中地位享有待遇較好的特殊地位。

明代軍制的演變與軍事衰敗:明代兵役制度的演變與影響(一)

歸附者,即長期與明軍對壘的元朝軍隊及在元末農民起義中非法自立為王者的部隊。此種歸附者,雖得到明朝政府的收編,但統治者對其信任度有限。為防止其再次發生叛變,明政府通常將其打亂,進行分散安置。“王信來,其部下得力頭目,盡數收拾,與王宣父子等管解來……軍人全用,然是全用,須要分於各部,隨我軍徵收。每軍各帶家小,於守城內住坐。止可數千調用,不可滿萬。”可見,明政府對歸附的軍士,有著極度的不信任感。

謫發者,“以罪謫充軍者”,即以犯罪者充軍。由於明處朱元璋以重典治國,導致“國初法意主嚴,事率引例,故遣戌獨多,每一州縣無不以千數計。”大量的平民以“罪犯”的名義強制遣入軍籍,名人沈德潛曾對此評論:“方以重典邢亂國。良民多坐微眚,隸斥籍。”明朝將罪犯入軍籍發展到了新的高峰。“朱元璋在立國之初奉行亂世用重典的政策,強調用暴力手段推進其各項政策,以求用最短的時間實現其心目中的國家安定、百姓樂業。充軍成為其暴力手段的重要選擇,以至於有大量的非軍籍人口進入軍戶系統,成為明代軍戶的重要來源之一。

入軍戶者類型不同,決定了其在軍中的待遇和生存狀況也不同,從徵者早年跟隨朱元璋南征北戰,立下了汗馬功勞,得到的待遇與地位自然比歸附者和犯罪從軍者高。經過戰亂,明朝政已無力承擔龐大的軍費開支,而其他入軍籍者的生存問題也嗜待解決,在這種特定的條件下,以自給自足為核心的軍戶制度在明初就顯得格外重要。

明代軍制的演變與軍事衰敗:明代兵役制度的演變與影響(一)

明初百廢待興之時,“人民逃散,雖或復業,而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養兵而不病於農者,莫若屯田。今海宇謐,邊境無虞,若使兵坐食於農,農必受弊,非長治久安之術。其令天下衛所督兵屯種,庶幾兵農兼務,國用以舒。”以衛所軍戶為基礎的世兵制和自給制,是十分合理的。以軍戶為組織形式的世兵制,不僅承擔著守衛國家的義務,更承擔著國家初期經濟恢復與建設的重任;並且在明初的特殊情況下,分土地自給自足的措施更受到了廣大入軍籍的無地流民的廣泛歡迎。可以肯定的是,在戰爭之後的和平建設時期,世兵制不僅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同時解決了明初入軍籍中各類入籍者的生存問題,為國家減輕了沉重的軍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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