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救火英雄的“人渣”堅決零容忍!各地公安已通報拘留十餘人

3月30日18時,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境內發生森林火災。3月31日下午,受風力風向突變影響,突發林火爆燃,瞬間形成巨大火球,奪去了30位救火英雄的生命。

這個消息發出後,引起全國人民的沉痛悼念。當我們在悼念救火英雄時,卻有少數網民在網絡平臺發侮辱涼山救火英雄的言論。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公安機關已公開通報至少13起侮辱英烈的警情。


侮辱救火英雄的“人渣”堅決零容忍!各地公安已通報拘留十餘人


針對此類惡意解讀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論,我們絕不允許,絕不縱容,堅決打擊!

侮辱英烈的網民被網警鎖定後,2人前往公安機關自首,11人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抓獲。

1、據@泉州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1日,網民尹某雲以百度賬號“龍捲風等你”在網上發佈侮辱英烈言論。4月2日,違法人員尹某雲(男,30歲,貴州畢節市人)在晉江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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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據@延安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1日,網民孫某發以懂球帝APP暱稱“sjf7855”在網上發佈侮辱英烈言論。4月3日,違法人員孫某發(男,28歲,陝西商洛市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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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據@榆林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1日,網民張某以新浪微博賬號“這不讓用那不讓用”在網絡上發佈侮辱滅火英雄的言論。4月3日,民警將微博使用者張某(男,22歲,陝西省佳縣人)抓獲,張某系榆林一醫院保安,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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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據@攀枝花-平安東區 消息,4月2日,四川攀枝花東區分局臨江路派出所接群眾舉報,鄭某以微信名為“家電維修”在“攀西野釣俱樂部”微信群中發佈侮辱英烈言論。4與2日,違法人員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移交西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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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據@梧州網警巡查執法消息,4月2日,梧州網警接到多名群眾舉報稱:網民鍾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侮辱英烈的言論。當天,梧州警方將鍾某某(男,1972年生,廣西梧州人)抓獲。鍾某某的行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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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據@上饒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3日,江西上饒萬年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微信網民“萬年神龍廣告有限公司”通過微信朋友圈轉發《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文章,並發表侮辱英烈的言論。半小時後,當地警方將嫌疑人姜某抓獲,姜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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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據@涼山公安 消息,4月3日,李某偉以新浪微博賬號“偽大大12”發佈侮辱救火英雄言論。更囂張的是,該人隨後私信“涼山公安”官方微博挑釁稱:“我也侮辱了,有種來抓我呀。”4日上午,李某偉到福建泉州永春湖洋派出所自首,其對上述網上行為供認不諱。李某偉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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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據@平安重慶 消息,4月3日,網民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侮辱涼山木裡救火犧牲英雄言論。隨後,重慶警方將發佈不當言論的唐某(女,36歲,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查獲,唐某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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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據@蕪湖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3日,無為縣公安局網安大隊開展網上巡查時,發現一個名為“孤獨一生的我”的網民稱“多死點沒什麼關係,沒值得同情的,最好來一個十級大地震”。網警發現,該網民連續在原文後跟帖辱罵犧牲的消防員,並揚言稱“將近七百人搶險隊伍,怎麼就死他們幾個,將七百人都死了最好”。網安大隊找到該網民陳某青,其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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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據@保定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3日,保定網警接到多名網絡安全志願者舉報稱:網民霍某某以微信賬號“借針入道”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多條侮辱四川救火英雄言論。當天霍某某(男,1980年生,保定清苑人,現住保定蓮池區)到清苑公安機關自首,對其在朋友圈發佈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行為供認不諱,因其認罪態度良好,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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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據@鞍山網警巡查執法 消息,4月3日,有網民向鞍山網警巡查執法賬號舉報,一個網名叫“瀋陽force”的人員在微信群中公然詆譭在四川木裡縣大火中因公犧牲的消防人員。鞍山警方發現這個消息後,將“瀋陽force”張某(男,35歲,鞍山市鐵東區)抓獲,並以涉嫌尋釁滋事將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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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據@平安東城 消息,網民李某(男,46歲)在一微信群中發佈多條辱罵四川因公犧牲英雄的言論,東城警方接群眾舉報後展開調查,4月3日凌晨1時許在其暫住地將李某(男,46歲)抓獲。目前,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東城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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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據@南明網安 消息,一名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文侮辱涼山救火英雄的言論,4月3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沙南派出所傳喚嫌疑人文某至派出所。嫌疑人文某對自己發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論供認不諱,後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侮辱救火英雄的“人渣”堅決零容忍!各地公安已通報拘留十餘人


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一般的利用信息網絡尋釁滋事行為;若多次實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則屬於尋釁滋事“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一個可悲的民族,而一個擁有英雄而不知道愛戴他擁護他的民族則更為可悲。”對於網民如此侮辱英烈,中國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更是以“人渣”怒斥。人民英雄不容玷汙!詆譭英雄,我們決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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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將至,致敬奔向四川涼州森林的“逆行者們”,願逝者安息,生者安康!(張欠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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