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武林萌主8788


怎麼感覺男方要結婚士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1.彩禮錢沒給夠威脅不結婚;

2.婚前沒有自己的房產威脅不結婚;

3.婚前沒有自己的代步工具,或者是代步工具差的不結婚:

4.婚後跟自己父母同住的威脅不結婚;

5.婚後不交工資卡的威脅不結婚。

...............

今天又來了一個:男方房子把十幾萬的首付都給,女方的父母不讓寫男方的名字,加了就不結婚。怎麼什麼都可以成為女方威脅男方不結婚的理由。那我想請問下:

1.你的女兒是公主嗎?

2.你的財產多到不可估量嗎?

3.你家的女人有什麼讓男方非娶不可的特殊技能嗎?

4.這個世界上再沒有女人了嗎?只剩下你家女兒一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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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孩子是真心的相愛,女方的家長就真的忍心為了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拆散他們嗎?何況這還是男方應有的權利,男方出了首付,並且是婚前購買,那就有權利決定房產證上寫不寫你女兒的名字。而不是由你在那決定寫不寫男方的名字!

女方的家長堅持用這個威脅結不結婚,女方不表態只聽她父母的安排,那這樣的女人就不是你要娶的,也不會是跟你一輩子同甘共苦,一起白頭偕老的最佳伴侶。就算這次你妥協了,那以後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在那等著你呢,直到最後你筋疲力盡。疲以應對,那時候再選擇離婚的話,才真正的是人財兩空的,還浪費了青春,如果有孩子的話,還會讓孩子一輩都會有心理陰影的!

所以我勸你你認真的考慮下!


霧雨爾晴


同樣是事情竟然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究竟怎麼辦,我不能給特別確切的答案,但是我想把我朋友的事給你講講,你可以參考下。

我這個朋友她老家是石家莊的,她男友老家是保定的,兩人在北京三本讀的大學,大三開始談戀愛。女方家條件不錯,男方父母下崗,條件一般。每次他們出去玩,都是女方付錢。但是男方屬於比較瀟灑,有情趣的人。兩人感情還不錯。

畢業後兩人留在北京打拼,放假女生把男友帶回家見父母,女方父母見男生第一眼就沒看上,嫌男的穿的不講究。並且見面她媽第一句話就是:帶他買條褲子,錢我出,穿成什麼樣子!可以說男的當時很下不來臺。



女生家裡不同意兩人交往,但兩人始終堅持不分手。熬了兩年,家裡妥協了。不過女方家裡提了條件,先在北京買房,買了房才能結婚。男方家出了30萬,女方家出了50萬,但女方家裡說房產證只能寫女方名字,要不不結婚!女方爸爸的意思是:既然你們兩打算過一輩子,寫誰的名有什麼關係?如果怕將來離婚,說明沒打算白頭偕老,那還結什麼婚?

後來,男方妥協了,房子順利買了,也只寫了女方的名,兩人如約結婚。結婚後兩人也磕磕絆絆,有吵有鬧,中途鬧了一次大矛盾,兩人負氣說要離婚。快走到民政局門口,男的忽然哭了,說:“我來北京快七年了,你要真跟我分了,我就一無所有了……”女的也心軟了,兩人又回來了。

每次吵架,最終妥協的都是男方。不過她們兩有很深的感情,女的也不會無理取鬧,也會顧及男方感受。兩人磨合了幾年,也越來越默契。現在有一個小女兒,一家三口日子過的也樂呵。



這也算是理想中的感情吧,不過從買房的一開始,男的就處於被動位置了,等於被女方握住了命脈。這也無可厚非,女方家長是為女兒留後路,即使兩人真過不下去了,女兒有套房,日子不會過的太狼狽。而男方也是真的想跟女方一直過下去,出了錢還不署名也能接受,說明是真的愛。

感情的事本來就不好衡量,總要有一方做出讓步,不管在這場談判中誰佔了上風,但在感情中兩人惺惺相惜,共同為了生活打拼,朝著一個方向努力,日子也還是有奔頭的。


瘋狂漂流瓶


很簡單,不加男方名字也可以,但有個條件,領完結婚證之後再付首付辦理按揭,而且房產證只能上女方一個人的名字。

其實在我看來,既然雙方都已經決定結婚了,那肯定都是已經相互瞭解到一定程度,認可對方能執手一生。都是建立在已經完全信任的基礎上的。

這還沒開始就想著離婚分房的問題又何必開始?

我之前那套婚房買的時候我跟我老婆還沒領證,我岳父給了我一半的首付款去買的。登記的時候我也是準備只上我老婆的名字,因為我想的是既然結婚了,就得信任對方跟信任自己,即使有萬一,送她又怎樣?但我老婆還是要求我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了。房子賣了之後錢我也沒要,整個全匯我老婆卡里了,但她還是拿了十萬給我放我卡里,說男人卡里一定要有點錢,不然日常社交會沒底氣。

所以,如果不能做到完全信任,就別考慮結婚這是其一;其二,作為男人,對自己愛的女人,就不應該在錢上斤斤計較,有本事就自己多掙點比什麼都強。


果爹最帥


男方買的東西不能是男方的?女方憑啥子擁有不是自己的東西?女方該有啥子條件才能這樣做?這是明目張膽的搶!掠奪!雖然現在養孩子不容易,但是誰家的孩子養起來容易?所以,男孩子些都注意了,你們的父母養你是花一生的心血來把你養大,希望的是你能成龍顯赫門第,光宗耀祖,其次才是“傳宗接代”,等到你們成人論嫁娶時你們的父母已經白髮蒼蒼,無力再為你分擔什麼了,而這個時候你們為什麼還要給養你們的父母背後再來一刀?不讓他們活呢?故:一旦你們的女朋友在結婚時有以上不合理的要求,不論女方家庭地位多高,女孩多漂亮,請立即拍屁股走人!!切記切記!


莎亞娃666


男方出的十幾萬首付,寫男方的名字,不寫女方的名字才是正常的,因為這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完全是屬於個人所有。想破了腦袋,我都想不出女方的父母,憑什麼不讓加上男方的名字。氣憤就在 “ 加上 ” 二字上,這不變成了女方的婚前財產了嗎?連共同財產都不是,男方的父母也不會答應吧。

如果說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男方出十幾萬首付的房子,加男方的名字是作為婚前的房產要求,那就寫一個婚前約定,註明房產的首付是誰的,這也行啊,就有法律證據證明,婚前的首付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反正婚後是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有沒有男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往往事情就不會那麼簡單,怕就怕一旦沒有約定,或者是女方的父母不同意寫這一紙約定,就把首付十幾萬的房子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婚沒結,床沒上,女方要是一旦翻臉不認人,這十幾萬可就打水漂了。

這明明就是個打著婚姻的旗號,進行詐騙的套路,是個明白人,就不會往裡跳。還問怎麼辦,世界上的好女子多的很,直接拒絕,才是對愛情負責任。


老蔣閒言


說實話,現在離婚率太高,且大多也都是女性提出來的,據統計很多都是因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為什麼呢?還是離婚的成本太低,男方付出彩禮等,不敢輕易提出離婚,多來幾次結不起,女方有陪嫁,也有不陪嫁的,但這都跟男方沒什麼關係,女的離婚,頂多就是多了個離婚證,浪費了點光陰,找到下家自己也不用怎麼付出,只要有人肯接盤。

話說回來,人家男方父母買的婚房,女方想要家名字,為了所謂的安全感,無非是為了萬一過不下去可以分一筆財產,多好的算盤,沒結婚就算好了離婚,心機太重!如果是為了有參與感,人家出錢買房,女的出錢裝修,雙方都有付出,加名字也無可厚非。況且現在婚姻法也規定,加了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誰出錢算誰的,那些想通過離婚來發家致富的渣女渣男也該死心了!

婚姻是神聖的,需要雙方一起付出維護,沒有信任就不要結婚,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不結也罷!


285385471


遇到這樣的事情,作為男方,還是早早脫身為好!現在社會可能有這樣的家庭,覺得自己嫁女兒,自己就吃虧了,然後要求一大堆,美其名曰為女兒著想,服!

可能看到這個問題的人,幾乎都會認為這個女方父母有病,為啥人家男方買的房子不能寫自己名字,這比加上女方名字還要無理取鬧,男生還是放棄吧,就是你選擇妥協,以後這段婚姻也不是完美的,你自己包括你父母心裡會有疙瘩,甚者防著女的,而你去到女方家裡也不會舒服,還是早散為好,不要以後後悔


小強的平凡生活


我就奇了怪了,明明是男方花十幾萬付的首付,女方父母為什麼不讓寫男方的名字?而且還威脅,如果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他們有什麼權利?就因為是女方父母嗎?他們就可以掌握這段婚姻的主動權,為所欲為嗎?

按照正常邏輯,婚前買的房子,而且是男方付的首付,房產證上應該只寫男方名字才合適。或者說他們真心相愛,認定彼此是陪自己過完餘生的人,而且女方值得男方信任,房產證上寫上男女共同的名字,婚後共同還款,這樣才合理嘛!



而女方父母這種無理的要求,不得不讓人懷疑,他們只是單純的為女兒著想還是有其他動機,或者這只是個圈套。讓人不得不深思。


假如男方妥協了,答應了女方父母的要求,房產證上不寫自己的名字,只寫女方的。如果有一天你們的感情出現了問題,走上離婚這條路,那麼男方可能將會人財兩空,說不定還會睡馬路哦!

所以我建議男方先不要答應,坐下來和他們心平氣和的好好談談,房產證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如果他們持原有條件不放,那麼你可以放手了,因為在我看來,這更像一個騙局,不想是正常的婚姻。



羞澀年華712


怎麼辦?很簡單,這辦法也保你一輩子受用無窮!這樣的心機婊,別說大難當頭,就算以後的日子有點風吹草動,那怕稍不如她意,馬上就會棄你而去!到時,她賺了個盆滿缽溢,你連個B毛都撈不著,娶她做甚犯賤麼!找一個能夠真心待你的,你也真心待人家,醜點矮點胖點黑點,拉死燈都一樣,關健要脾性好心善良,只要有了感情,你的醜媳婦賽西施!擎等過好日子吧!這樣吃人不吐骨頭的賣肉女,有點志氣的好男兒都別去娶,那麼她們不是孤老就是被渣男玩,不會有好下場!是個男人,善待真心對你的女人!


天方夜譚151412022


現在很多時候感覺結婚其實已經變成了一種利益上面的交易,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男方已經變成了弱勢的一方,討價還價的底氣的少了很多,而一些女方在交流之中異常的強勢,而且自己往往找一些理由來掩飾自己貪得無厭的嘴臉,那就是所謂的愛情現在已經被一些女的用來做衡量感情的標準。

很多時候一些女方的要求是沒有房子不結婚,理由是沒有安身之所所以不結婚,還有要求彩禮給的少不結婚,理由是不夠重視自己和家人,再者結婚必須要有車上交工資卡,不然不結婚,理由是車子是代步工具必須有,工資卡是防止男人拿錢去亂花,這些理由都非常的堂而皇之啊。

而現在女人對男人有那麼多要求,但是不知道女人能給男人什麼呢!當然婚姻是兩個家庭的融合,許多事情上面並不簡單,但是一些不合道理的東西不應該出現,結婚要買房可以,在買房的時後加上女方的名字也可以,但是要求男人買房只寫女人的名字不準加男人的名字這種行為就屬於了無理要求的範圍,這很明顯就是彩禮要給,房子也要拿,男方的財產都歸女方,明顯的就是想空手套白狼讓男人免費給這個女的家庭家打工。

結婚男方付首付買房加上女方的名字,在後面的還房貸的過程中兩個人一起還,這樣房子成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這樣還可以接受,而女方要求的男方出錢付首付,只寫女方的名字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房貸但是房子只是女方的,這分明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更是想算計男方家一旦離婚了房子歸女方,女方自己還房貸只是自己賺了首付的錢,真是打的好算盤啊,這樣的心機說明這個女方家庭心機太重貪得無厭喜歡耍陰謀詭計完全沒有誠信可言。

好在現在關於婚姻財產的法律開始健全,對於房子財產的歸屬分配問題已經做了明確規定,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並不是唯一決定房子歸屬的證據,現在是從購買房子誰付錢的就是誰的,也就是說有繳費信息做依據,就是說男方付了首付就說明男方對房子擁有權,婚後夫妻共同還房貸的部分屬於兩個人的共同婚後財產,兩個人平分,換句話說就是男方想要獲得房子那就要付給女方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房貸的一般的錢給女方以及升值的部分,反過來女方想要房子那就要付給男方首付的錢和婚後還房貸的錢和升值的部分。

這個條款一出來的確解決了房子歸屬的糾紛問題所以這也是為了杜絕一些想通過耍陰謀詭計獲得不義之財的人,這個條款就是專門針對一些女方想空手套白狼專門制定的,可以說法律的健全狠狠的打擊了一些陰險狡詐之人的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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