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棟樑一審獲刑15年 罰金200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21日公開宣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樑受賄、貪汙一案,對被告人楊棟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楊棟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汙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楊棟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