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食堂和小賣部到底誰來管理最合適?

Love小平


小賣鋪的管理難度不大,已經有學校探索出完美的解決方案。

學校是個封閉空間,學生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也有一定的消費能力。學校小賣鋪天然具有壟斷性。一直以來都是學校的“利潤”增長點。規模較大的學校,小賣鋪的經營權一般通過競標承包,所得可以補充學校經費不足。規模較小的學校,就直接照顧校領導家屬了,只需象徵性交點利潤。

因為壟斷的原因,學校小賣鋪的商品價格偏貴,而且也不能有效阻止垃圾食品進校園。學校小賣鋪為了追逐利潤,甚至公然向學生出售“五毛”食品。

雖然學校開辦了食堂,但眾所周知,食堂的飯菜很難吃,當然也因學生挑食,部分學生中午不在食堂吃飯,跑到小賣鋪買零食充飢。長此以往,孩子就會營養不良。所以,一般來說,校園內最好不要設置小賣鋪。此次三部委聯合發文,就要求原則上校內不得設置小賣鋪。

但是,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學校,學生確實有消費需求,如果一刀切地禁止,顯然是因噎廢食,所以指導學校小賣鋪規範管理,才是務實的做法。

最好的方式,是引入當地大型連鎖超市進駐。學校與超市經營者達成協議,統一商品質量與價格,交納保證金。經合理測算後,超市還應上繳學校一定的利潤。學校不得將此項收入挪作公用經費,可以發放獎學金等形式,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至於學校食堂的管理,確實是個大難題。

從目前來看,各地學校食堂的管理模式大致有三種:學校自主經營、外包、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統一配送。

採取學校自主經營模式的最多,但發生問題也最多。此前不久,湖南通報了一個案例,某小學虛列食堂支出,套出資金用於發放教師加班費,被查處後,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處分。其實這種做法很普遍,逮上誰誰倒黴罷了。但也折射出學校自主經營的漏洞很大,缺乏有效監管。家長們質疑學校剋扣學生餐費,也並非沒有道理。

食堂外包模式,主要在一些大中城市。區縣以下,具備資質的餐飲企業很少。中小學校一般規模不夠大,只能辦一個食堂,無法形成充分競爭。而且招投標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行為。最近在西南某地發生的事件(太敏感了,不說),學校食堂就是外包給企業的。很顯然這也不是理想的模式。

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配送,是最近幾年較為流行的模式。這種模式有優勢,也不有足。優勢是,集中採購,有較大議價權,食物安全和質量更有保證。不足是,同樣需要招標,容易出問題;生鮮蔬菜價格隨季節波動幅度大,目前還沒有能力對價格實時監控,有可能被商家鑽空子。另外,經營主體與管理主體權責不明,學校承擔了全部的管理責任,卻在經營上卻沒有話語權,積極性有所不足。

我認為,不管採取哪種模式,最重要的,是讓學生和家長參與進來。學生是直接消費者,對口味和食物品類最有發言權;家長是最大利益相關人,理所當然享有監督權;教師是服務和管理者,能發現具體問題,也應該參考其意見。

然後,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在學校的組織下,自主選舉產生家長委員,而不是由學校指定。辦公地點可以設在學校,但應該具有高度獨立性。

委員會建立微信群用於工作溝通。如果需要經費,可由家長自願捐助。委員會內設食堂監督、學生安全、糾紛協調、政策溝通等小組。各小組成員為家長志願者。從食品採購、配送、存儲、加工到進餐,都要有家長參與,實施全程監督,並做好記錄。每餐輪流安排家長委員或家長志願者陪餐,將食物拍照上傳微信群。

其實,學校食堂該如何管理,有成功案例可供借鑑。比如日本的中小學,就做得很好,大家可以自行了解。但那需要很大的國家投入,以我國目前的經濟實力和公民平均道德水準,暫時還難以做到。但我相信,隨著國家的進步,公民素質的提高,這些問題,都將在發展中得到解決。


毫米


教育部管起了小賣部,足見其關係重大;三部委聯合發佈新規,也足見其管理之犯難。不要看小賣部頭上有個“小”字,實際代表的是食品經營場所,食品安全責任如山。誰來管理最合適?誰能管得最好就誰最合適。

誰可以管理?

食堂和小賣部等食品經營場所,是學校提供的場所,也是經學校發包或許可經營的,學校當然可以對其約法三章。學校總務後勤部門可以對經營範圍、營業時間、銷售對象等提出管理規定,要求在食品種類、食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規範。

食堂和小賣部經營食品加工、銷售,是一種市場行為,因此理所當然要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的管理監督。管理重點在於監督檢查經營行為是否經過許可、人員資質健康是否合格、經營場所衛生條件是否具備、食品原材料和成品質量是否合格、加工銷售過程是否合規等等。

還有經營場所的消防、環保等方面,也要接受消防、環保部門的管理。學生、家長、老師作為消費者,從維護消費權益角度來說也可以參與管理。

誰管理最合適?

我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加強管理最合適。理由如下:

1.學校是場所提供方,就如店面出租人。店面出租人對承租方的經營行為不宜過多幹涉。即便食堂是非盈利性質的,也要讓承租方能獲得一定利潤以維持正常經營。

2.學校管理是以合同條款約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等部門管理是以法律法規要求。後者強制力優於前者。後者是代表國家管理市場經營、食品衛生工作的,是執法主體,其執法方式多、懲處力度大。

3.食品經營場所的管理涉及相關專業知識,讓專業人去幹專業事,才能管理得好。學校管理依託老師,而老師顯然不完全具備這些專業知識,例如農殘檢測、真假判斷、程序規範、法律要求等。

4.學校食堂、小賣部沒有經營好,學生會轉移到校外去消費。校外的食品經營場所的管理也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負責。這是其法定職責。校內食品經營場所管理還有學校和學生、家長、老師等配合,更便於管好。管好校內的就減輕校外的管理壓力。

綜上所述,學校的食堂和小賣部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加強管理最合適。學校和老師、家長都是起輔助作用的。至於學校領導與食堂、小賣部存在利益輸送、違規發包等違法違紀行為,這既是少數個案,且又屬另一個法律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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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的魚


學校的食堂和小賣部(超市)經營者問題。

學校食堂和小賣部無論大小都與衛生安全、金錢利益相關。

個人認為:

1.高等院校、規模大的中小學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給予有資質和有衛生許可等的不同類型的餐飲類營業部門或個人承包經營。

2.規模小的學校應當由學校安排領導、後勤人員、聘請工人等共同進行經營和管理。

不管由誰經營,教育主管部門都應協同有關安全衛生部門等加大力度對安全、衛生問題進行監管;要強調法人負責制、問責制等系列制度化管理;加強廉政監管和接受監督,不以贏利為目的,嚴格把關進貨渠道、銷售價格等,要公開化、常態化……


阿志206764248


學校食堂及小賣部由誰管理更合式?

對於這樣的問題,個人觀點,為了對學校食堂及小賣部衛生,食品安全考慮,尤其重要。

至於讓誰管理?這裡可能要制定一系列規障制度,是否可以讓地方教育部門,專門擬定一個專門機構,負責採購,由學校食堂專職入員負責拿貨,包括小賣的食品同時取貨,當然最好學校的小賣部即是要取效為好,主要供應食堂的食品及肉類食品,這樣便於統一管理,減少中間環接,從而節約費用成本降底,把利潤降底,從而減少學生的開支。

當然那,學校食堂即是一個平價食堂,他遇外面大飯店不一樣,既要讓學生吃得健康,吃的廉價,吃的安全,所以對學校食堂及小賣部即要專職機構管理才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食堂不應由學校管理,以防監守自盜,應由專門成立的機構管理,他們有管理資質,如在食品檢查、營養配置及人員管理上有優勢。

小賣部交由教育局設立的專門機構管理,不能搞承包制,避免為了趨利,做出敗德無底線的事。

無論是食堂還是小賣部,不應以逐利為目的。


江天雲鶴365


我兒子常在學校的小賣部買零食,都是些辣辣條、泡椒雞爪、油辣豆腐乾等高鹽高油或高糖的零食,學校的小賣部還是永輝超市的便利店,這樣的商家也居然做傷害孩子發財的生意。我認為食藥監局要管好學校的小賣部和食堂,不能讓無良商家坑害孩子。


末尾條


學校的食堂與小賣部應該又中國獨立的餐飲公司來運作。。。建立來為學校,工廠,機關來供應。。。價位,食材供應透明化!由廣大人民群眾來監督。。。一切腐敗迎刃而解。。。而且中國將出現世界級餐飲連鎖公司。。。世界一哥無人可及。。。


流浪的雲999


應該立即廢除,永遠不要住校,學生過分壓抑,讀個書住什麼校,天天回家,還可以幫家裡面做家務,家長天天能夠見到。避免很多校園欺凌事故。,現在很多學校為了追逐利益,小學都要住校,兩個星期三,個星期四,個星期放一次,很多無知的家長認為這樣太好了。學校成了帶孩子的地方。誰會站在孩子的角度看世界。整天比坐牢還辛苦。學的東西到社會上幾乎沒有什麼作用


WMWWW


食堂,以我的瞭解就是家長聯合管理最方便,我給大家講講我瞭解的。食堂歸學校所有,但是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是在校吃飯的學生家長中選擇的,一旦該學生不在學校吃飯家長立馬離開食堂。我瞭解的那一所學校學生是一頓飯收取十塊錢。效果出奇的好。


本人字敦敏


蛋糕太大!誰都想管!千萬上億的營收,誰沾一下就是銀子!傻子都想去!!加之封閉式管理,燈下黑!校領導幾個人把持,口封更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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