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最少三个月),这个要求合理吗?

11246362


不合理,可以不用理会!


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离职的最长交接期是1个月时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从你提出离职的那天,到下个月的同一天是你的交接期。


在一个月的时间范畴内,你可以和公司商议具体的交接时间,比如一周、两周、三周之类的,但如果公司要求你的交接时间超过1个月,除非你自愿,否则可以不用理会,到了日期直接走人。如果公司因此出现不结算工资、不开具相关的离职证明等行为,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作为一名员工,你有义务把工作与你的继任者交接清楚,但没义务带新人,尤其是超过交接期去带新人,这种超过交接期留人的,除非离职者自愿,否则都应该提出抗议。


我并不赞成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后留一面好相见这种话,工作本身就是谁都不欠谁的,无论在职期间怎么样,离职了出去不要说老东家坏话,作为公司领导更不应该诋毁曾经的员工,这才是最起码的相互尊重。劳动法制定不是摆设,既然有,就应该依照法律执行,至于强留也行啊 ,只要把留在公司期间的报酬谈到双方满意,我相信其实还是有办法的。只是大部分企业多一分钱都不愿意出吧?


未泯双瞳


感谢有机会回答问题。茉莉也是一个跳槽比较多的人啦,哈哈。这里和题主分析一下,其实相信这个问题也会很多其他的朋友会遇到。说一下茉莉的案例,再和题主分析情况。

茉莉当初一份工作,在试用期内,虽然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领导的认可,但是经过一个月的相处,茉莉深深的觉得自己的直属上司不靠谱,就是她过于的情绪化,从而导致工作不是按照理性的范围发展,长期下去,不是按照流程工作,茉莉会觉得产生很大的问题,再说,茉莉自己也是一个容易受人影响的人,所以在2017年,茉莉就定下目标:不讲究,要减负。意思就是遇到自己觉得不合适的事情,尽快脱离;另外让自己轻装上阵,不要太多的心里负担。

所以当时茉莉提出了辞职,按理来说,试用期内辞职,一般就是3天可以走,其实更爽快点的话,马上走也可以。但是当时茉莉的上司也提出了这个要求 ,因为工作业务比较忙,所以请茉莉留到新人招聘到了才走。

茉莉当时其实手上已经拿到一份录用通知,肯定不可能再等。

所以茉莉当时马上立下决心,一天做通领导的思想工作,三天内离开。

当然这个过程是并不算很愉快,但是也叫做顺利的离开,现在还能和不少领导,同事保持良好关系,但是茉莉的直属上司当天就拉黑茉莉啦,这个也是茉莉说为什么不想跟着她的重要原因。

所以,题主的情况,茉莉建议您不要等。

第一,尽快和公司协商辞职的日子,如果没有过试用期,那就越快走越好,无论现在手上有没有其他公司的录用通知,有当然好;没有,也得尽快去找工作不是?过了试用期,最后工作日就是你书面提出辞职那一天算起的一个月,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再说,再不行也是可以协商的,不是说原公司说了多久就多久。重点是我们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尽量协商早点走。

第二,设定底线。

再等3个月是不可能的,这样会错过很多机会,再说,这个3个月,如果要去面试,请假的话,大家都会知道,或者说领导和人事都会关注,这样题主请假好请吗?他们会轻易让你请假吗?

第三,教会新人不可能。

新人的程度到哪里,是否熟悉业务,要怎么教。例如茉莉之前辞职的一个公司,先说一下,这个公司的日常沟通语言是粤语,大部分领导都是讲粤语的,开会也是,茉莉辞职的时候,领导竟然要求茉莉先教会新人(从小到大在外地长大的)听会粤语。这个要求真是呵呵哒,学一个自己不懂的语言,怎么可能一个月就能听懂?这个教育的量得有多大,所以茉莉马上拒绝了,新人能不能会,我们是无法掌控的,我们最多能做一个工作清单,工作流程,让新人按部就班去做。

综合来说,茉莉认为题主公司这个要求不正确,所以题主尽快有诚意的协商走人吧。


Molly小秘书


您好,我在公司从事了十余年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这个问题我来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您分析。

一、于法来说,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

1、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且到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进行离职工作交接也是应尽的义务,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以及你岗位上负责的工作明细和进度,都应该要交接给公司,但法规似乎没有规定工作交接一定要多少时间,但要求了不要对原公司造成损失。

3、所以,在你将你的工作内容、进度等详细的写好,加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一并交接给公司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走人。

二、于情来说,自己把握!为什么呢?

1、从你提出离职来说,公司招一个人过来少说也要将近两周时间,按照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来算,所以留给接替者的交接时间和根本就没有多少。你自己工作三四年的工作,让别人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学会,你觉得可能吗?最多也只能学个懵懵懂懂!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急的事情,建议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将接替者教会吧!毕竟还有感情在!

2、如果你真的有特别急的事情必须要走,比如急着去下一家报到。那么你完全可以和公司沟通讲明你的情况,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公司,并表明,即便离开公司了,如果有什么工作上不会的,随时可以联系和帮忙,打消公司的顾虑,也给公司留下个好印象。

总之,职场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讲合不合理,其实跟多的是讲感情,毕竟工作那么多年了,互相能帮一下就帮一下,职场并不大,留下个好印象,为了以后好相见!

关注我的头条号”打听生活“,每天学习一个职场小知识!


打听生活


于情于理都是不合理的。

合同法中规定离职手续最长一个月

如果你书面提出离职信,就是发邮件给领导申请离职,从那一天开始算,一个月后公司应该要给你办离职手续,否则你有权利提出仲裁的。

一般公司会要求在一个月内交接完工作,但是没有权利让你教会新同事之后再离职,除非在一个月内的正常上班期间。你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没有招到人,难道你就不能走了?这是公司人事部的问题,你是不负责招聘的。如果招的新人啥都不懂,难道你还要给他培训到合格吗?也不可能,那你当初进来的时候,会有人培训你三个月吗?有的话,那就让之前那个同事接着培养新人吧,没有的话,同样是靠自己积累的,新人也是一样。

如果老板咬着你不放怎么办?

为什么说是老板,而不是公司呢?因为公司人事同事应该是知道合同法的,只有老板才会要求你教会新人才能走,如果你以为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吃亏了。

1.事先跟人事同事沟通,说明情况,你已经提离职了,问下离职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顺便说下老板的不合理要求,希望他们能跟老板解释下。

2.做好交接工作,把需要注意的内容整理成文档,跟周边的同事沟通好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让新人请教他们。

3.投简历,面试,找好下家,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觉得有所帮助,希望能关注下我,支持下原创回答,谢谢。


职场的小世界


员工离职,按照离职流程要进行工作交接,这不仅符合制度要求,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同公司的离职流程是不一样的,况且不少公司制度执行并不规范。所以在员工离职时更多的是协商决定。

不知道您所在的公司是什么情况,这里我做一个客观分析,请理解。

1.是公司强行要求你必须教会接替你的人,否则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你在职期间有履行职责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该项义务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需要你自己看一下。

如果,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又不尊重你个人,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2.所谓的要求其实是公司某员工和你打个招呼或者和你协商,我想你就不能用“要求”这个词来形容了。出于职业责任,可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与企业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3.并不是公司的意思,是你的同事挟私报复。

这种情况下,你大可不必搭理他们,按照流程办自己的手续就好了。

职场上一般面临离职接班的几种情况:

1.离职时与接替人交接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接替人还不熟悉工作,企业会对离职者提出教导的要求。

这种情况,我见过的就很多,但是不尊重员工意见,强行安排的并不是很多。这个时候,离职的员工大多心思已经不再工作上,并不会认真履行教导的工作。需要离职者和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在自己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展开工作。

2.有些特殊岗位,要求必须进行接班培养。

因为离职者在工作熟练程度、资料熟悉程度甚至企业资源的掌握上和利用上都优势,继任者一方面无法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另一方面需要时间对现任岗位的特殊资料和资源进行盘点和掌握。

比如一些重要的财务岗位、关键的技术岗位等,他们不但掌握企业的内部资源还有可能控制企业的部分外部资源。这个时候,如果离职者强行离职导致继任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企业是不会答应的。

3.如果合同有继任培养的条款约定,最好遵守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没有这种约定,会有两种情况出现:

A.离职者强行走人,很容易引起与企业的纠纷。当然,如果自己合理合法没有问题,身正不怕影子斜。

B.离职者站好最后一班岗,皆大欢喜。

总体来说,提出离职并不等于离职了,只是离职过程的开始,还需要在正式离职前尽到自己的责任。

面对题主这种情况,我给出以下几个具体建议:

1.离职没有问题,但要遵守公司规章和劳动法的约定。

按照劳动法要求,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否则,企业会以此为借口和你纠缠。

2.如果自己合法离职,又实在不想再在公司呆下去,就主动找说了算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立场。

我想,如果你有理有据,公司是拿你没有办法的。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强行离开,也不用担负责任。

3.为了妥善起见,尽量和解,无论公司怎样,我们应该表达出自己的责任心和敬业态度。善始善终。这也是一个职场人的必要修炼。

成人达己,成己达人,事情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逐步解决的。


仅此建议。



指尖视野


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不用理会。你教会新人是情分,不教也是你的本分。公司故意拖你三个月,你可以不用理会,走人了事。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离岗了。但是公司提出让你带出新人再走,虽然有点合理,但是有点强人所难,你要勇于拒绝,不要影响你到新东家入职。

第一,你辞职之前要进行交接工作,不包括培训新人。当然了,必要的工作流程的知识,你要教会新人。纯技术纯业务性质的经验和知识,你没有义务教会新人。这不属于工作交接的范围。出于对公司有感情,在条件允许下,你可以培训新人几个月。如果影响你去新单位入职,这个要果断拒绝。

第二,三个月培训新人,超出了合理要求。你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公司应该早一点安排接替人选。你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交接完毕,同时对新人进行必要的讲解,主要讲解的还是工作流程,而不是工作技术和业务本身。工作技术,也不可能在三个月内教会。你既然要离职了,也没有义务要培训新人。

第三,公司提出这个要求,一是公司没有选好接班人,二是公司故意刁难你。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可以办完离职手续的,培训新人工作流程也用不了几天。公司非要你培养新人三个月,这个要求超过了正常需求,故意刁难你的可能性很大。


职场火锅


教不教是我的事,别人会不会我控制不了啊!所以这个要求不合理!

员工辞职要做好工作交接是劳动法里有规定,但并没规定我要培养好接班人才能辞职啊,所以这个要求也不合法!

基于公司的要求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我建议题主可以这么做:

1、书面辞职报告写好,正式递交到人力资源部;

2、等待公司批准期间,要做正常的手续交接;

3、明确告知公司,教代替的人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你可以用心教,但能不能教会,你没办法保证;

4、在等候公司批复的这一个月,正常领工资和相应福利;

5、1个月后,离开公司。

《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辞职,一个月后,无论公司同不同意,员工都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损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请法院诉讼。

以上几点,供题主参考!


冷暖职场


这涉及到一个职场离职程序问题。职场离职情况大多数人都会遇到,很少人在一个平台干一辈子的。离职就涉及到包括工作交接在内的离职手续问题。

离职最好提前与公司打招呼,以便公司物色接替的人手以及安排工作交接。

题主没说,不知道离职走的是否突然。一般离职提前(具体时间虽然没啥规定,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两方面都做好交接准备,走的人走的顺利,公司不至于措手不及,接替的人也不至于手忙脚乱。


离职时,站好最后一班岗,将工作认真做好交接,这是良好职业素质的体现,既是对公司负责,对工作负责,也是对个人职业声誉负责,对自己负责。

越是要走了,越要踏踏实实工作,不可虎头蛇尾。把工作交接好是离职人的义务。尤其是在被迫离职时,如何做好交接,更能看出职业素养。此时,不要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事不对人,要以良好的职业品格,善待自己的工作,敬畏自己曾经的工作岗位,在乎职业声誉。不可耍脾气,使性子,更不能搞破坏。骨子里的自律,高尚,会成就你以后的事业。一如既往地做好能做的,不管别人如何待我,我是在为自己干。


公司要求你教会接替你的人,这个要求基本是合理的。说是三个月,你教的越好,对方学的越快,时间可以缩短。

排除公司故意刁难,离职时新手接手,原任予以适当地培训,也是工作交接内容之一,是工作交接常态。如果公司要你教的不是具体业务技术,如财务,如电工等,而是介绍岗位工作流程,熟悉基本业务,掌握常规的工作方法,那都是可以的。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诚心诚意教吧,争取早点走。假如是专业技术,那就不必了,一是超出工作交接范围了,二是一般人三个月也学不会,这是强人所难,一般公司不会这么要求。如果是,那就采取其他措施,早点离开这个公司吧。


红枫诗笺


我认为提离职后还需要留在公司至少三个月是不合理的,而且还不合法。

为何不合理?

虽然题主没说离职后的去向,无非是到新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创业这两种可能。

找到新工作

试想有哪些单位会愿意等新员工三个月才入职,而且是至少三个月。一般单位也就给求职者留一个月时间,特殊情况可能会适当延长,但如果要等三个月,那得是紧缺稀有人才。

自己创业

既然已经提出离职,说明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做好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原单位让等三个月才能走人,那创业的事情不就耽误了吗?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等到三个月后,黄花菜都凉了。

所以,原企业的这种要求完全是站在自己立场考虑问题,而不顾及对方利益。如果要求带带新人,留个把月左右还是可以接受的。

为何不合法?

关于离职期限,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非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位即可。时间一到,不管单位是否同意,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而不是等单位批准。

单位要求等待至少三个月,这明显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单位这种要求不合理、不合法。还是那句话,留出适当时间(1-1.5个月)带带新人是可以考虑的,起码双方要有个友好的协商,而非命令。


琅琊非才俊


离职可以,但必须用三个月时间培养新人,这要求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为什么平时没有储备人员,估计属于用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拿一个人工资的那种

为什么要招新人而不是熟手?成本是一个因素,重视度是另一个核心。

当我们在纠结要不要留下来时,企业从头到尾就没重视过这个岗位或人。

或者说,企业从来就没为你考虑过。三个月后离职,现在的机会早凉了!

我离职时老板要求一年后可以,我当时就觉得不可思议,不会是开玩笑吧?

离职是有交接,但不是包教包会,好多同事看我教的这么用心,都觉得没必要。

正常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就可以了。如果不想闹僵,来个以退为进,提出你要走,但可以以顾问角色支持新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