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樑及構造柱設置要求規範

圈樑及構造柱設置要求規範

牆長大於5米時,牆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接,當頂部拉結施工有困難時,可在砌體填充牆中設置構造柱,間距<=5米;當牆長大於層高2倍時,宜設構造柱;牆高超過4米時,半高或門洞上皮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牆長貫通的混凝土現澆帶.另外,在砌體構造規範中還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設構造柱:

1,牆體轉角;

2,砌體丁字接關處;

3,通窗或者連窗的兩側;

圈樑

一、圈樑的設置

1.外牆和內縱牆的設置: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均設。

2.內縱牆的設置:地震裂度為6、7度地區,屋蓋及樓蓋處設置,屋蓋處間距不應大於7m,樓蓋處間距不應大於15m,構造柱對應部位;8度地區,屋蓋及樓蓋處,屋蓋處沿所有橫牆,且間距不應大於7m,樓蓋處間距不應大於7m,構造柱對應部位;9度地區,屋蓋及每層樓蓋處,各層所有橫牆。

3.空曠的單層房屋的設置:磚砌體房屋,簷口標高為5~8m時,應在簷口標高處設置圈樑一道,簷口標高大於8m時應增加圈樑數量;砌塊機料石砌體房屋,簷口標高為4~5m時,應在簷口標高處設置圈樑一道,簷口標高大於5m時,應增加圈樑數量;對有吊車或較大震動設備的單層工業房屋,除在簷口和窗頂標高處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樑外,尚應增加設置數量。

4.對建造在軟弱地基或不均勻地基上的多層房屋,應在基礎和頂層各設置一道圈樑,其它各層可隔層或每層設置。

5.多層房屋基礎處設置圈樑一道。

二、圈樑的構造

1.圈樑應連續設置在牆的同一水平面上,並儘可能的形成封閉圈,當圈樑被門窗洞口截斷時,應在洞口上部增設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樑,附加圈樑與截面圈樑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其垂直間距的二倍,且不得小於1米。

2.縱橫牆交接處的圈樑應有可靠的連接,剛彈性和彈性方案房屋,圈樑應與屋架、大梁等構件可靠連接。

3.圈樑的寬度易與牆厚相同,當牆厚大於等於240mm時,圈樑的寬度不易小於2/3牆厚;圈樑高度應為砌體厚度的倍數,並不小於120mm;設置在軟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嚴重不均勻土質上的基礎內的圈樑,其截面高度不應小於180mm。

4.現澆圈樑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於C15,鋼筋級別一般為1級鋼,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為20mm,並不得小於15mm,也不宜大於25mm。

5.內走廊房屋沿橫向設置的圈樑,均應穿過走廊拉通,並隔一定距離(七度時:15米;八度時:11米;九度時:7米)將穿過走廊部分的圈樑局部加強,其最小高度一般不小於300毫米。

6.圈樑的最小縱筋不應小於4φ10,箍筋最大間距不應大於250mm.

構造柱

一、構造柱的設置

構造柱設置位置的規定規範要求無論房屋層數和地震烈度多少,均應在外牆四角、錯層部位橫牆與外縱牆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牆交接處設置構造柱。

二、構造柱的構造

1.構造柱應與圈樑連接,構造柱的縱筋應穿過圈樑,保證構造柱的縱筋上下貫通。隔層設置圈樑的房屋,應在無圈樑的樓層設置配筋磚帶。僅在外牆四角設置構造柱時,在外牆上應伸過一個開間,其它情況應在外縱牆和相應橫牆上拉通,其截面高度不應小於四皮磚,砂漿強度不應低於M5級。

2.構造柱與牆連接處宜砌成馬牙槎,並應沿牆高每隔500毫米,設2φ6拉結鋼筋,每邊伸入牆內不小於1米或伸至洞口邊。

3.構造柱的最小截面可採用240×180毫米,房屋四角的構造柱可適當加大截面尺寸,施工時應先砌牆後澆柱,構造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於C15,鋼筋級別一般為1級鋼,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為20mm,並不得小於15mm,也不宜大於25mm。縱向鋼筋應採用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適當加密;7度時超過6層,8度時超過5層,9度時構造柱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4,箍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圈樑和構造柱的交接處,圈樑鋼筋應放在構造柱鋼筋的內側,即把構造柱當作圈樑的支座,這樣對結構有利。

4.構造柱可不單獨設置基礎,但應伸入地下500mm,宜在柱根設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將柱的豎向鋼筋錨固在該座內,這樣有利於抗震,方便施工。當有基礎圈樑時,可將構造柱豎向鋼筋錨固在低於室外地面下50mm的基礎圈樑內。若遇基礎圈樑高於室外地面(室內、外高差較大),仍應將構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在柱根設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當牆體附有管溝時,構造柱埋置深度應大於溝的深度。

三、構造柱的配筋

1.構造柱縱筋不宜小於4φ12,對於邊柱、角柱不宜少於4φ14。七度時超過6層、8度時超過5層、9度時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4。構造柱的豎向受力鋼筋的直徑也不宜小於16mm。構造柱的豎向受力鋼筋應在基礎梁和樓層圈樑中錨固,並應符合受拉鋼筋的錨固要求。

2.構造柱箍筋最小直徑採用φ6,間距不宜大於250mm,柱上、下端大於等於h/6(h為層高)及大於等於450mm範圍內箍筋間距加密至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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