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運輸行業實施聯合獎懲 設置“黑名單”“紅名單”

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全市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交通運輸系統內和跨部門聯合獎懲工作,市交通運輸委日前印發了《天津市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細則》明確了聯合獎懲對象和信息提供部門、應用部門,制定了統一規範的信息傳送表單,建立了聯合獎懲發起、響應、反饋機制,規範了工作流程和辦理時限。

據瞭解,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產生的聯合獎懲對象名單,除在交通運輸系統內實施聯合懲戒外,還將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推送至其他行政機關,實現市級層面跨部門聯合獎懲。聯合獎懲工作實行清單管理,隨文印發的《天津市交通運輸聯合獎懲措施清單》(簡稱《清單》)基於國家有關部委51個備忘錄和天津市聯合懲戒實施方案,梳理形成了193條獎懲措施,其中87條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實施、106條由其他行政機關負責實施。《清單》還將根據國家層面聯合獎懲備忘錄的調整進行適時更新。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研究室主任杜二鵬表示,《細則》的印發標誌著天津市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由“打基礎”邁向了“硬應用”階段,信用獎懲也由單一部門實施轉變為跨部門、跨領域聯合實施。以超限超載失信和工程建設守信為例,“被列入黑名單的超限超載嚴重失信主體,在給予行政處罰基礎上,屬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還將採取吊銷貨運車輛營運證、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責令運輸企業停業整頓以及在本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中予以扣分的懲戒措施;還有可能受到其他行政機關在競標、貸款、保險費率等方面的懲戒。對列入“紅名單”的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誠信主體,交通運輸部門將給予行政審批“容缺處理”、減少行政檢查頻次、增加履約信用分、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待遇;還有可能受到其他行政機關在評優評先、資質評定等方面的激勵。”杜二鵬說。(記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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