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縣公安局依法取締 一家未經公安許可擅自經營旅館

丘北县公安局依法取缔 一家未经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

2019年4月3日,丘北縣公安局對丘北縣城東正街89號“丘北海忠旅館”依法予以取締。

丘北县公安局依法取缔 一家未经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

2019年3月,丘北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在辦理越南籍阮氏某涉黃案過程中,發現丘北縣錦屏鎮東正街89號“丘北海忠旅館”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辦案民警依法將“丘北海忠旅館”經營者趙某忠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公安機關依法查明:2018年1月,趙某忠承租了丘北縣錦屏鎮東正街89號整棟房屋經營旅館,經營期間持有《營業執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未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未安裝雲南省旅店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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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違法行為人趙某忠在未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經營“丘北海忠旅館”,其行為已構成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第二款之規定,丘北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趙某忠處十三日拘留,並處一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丘北海忠旅館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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