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春季以來,烏恰縣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數量逐漸增多,電動車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亂象日益增多,為城鄉交通安全帶來了較大隱患,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涉及摩托車、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文件精神,烏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摩托車、電動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1、摩托車、電動車無牌無證、飲酒(醉駕)駕駛、摩托車逾期未審驗、不購買交強險上道路行駛。

2、駕駛摩托車、電動車逆向行駛、闖紅燈、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以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交通違法行為。

3、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四輪電動車違規上路行駛。

二、整治時間

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整治依據及措施

(一)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一律實行嚴管重罰,對查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處罰,報廢一批逾期未年檢、未報廢、拼裝改裝的電動車,拘留一批無證駕駛人員,立案起訴一批酒醉駕摩托車駕駛人,吊銷一批摩托車駕駛證。

(二)發動全局各部門、各警種,全面開展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勸導工作,對不按規定佩戴頭盔、不正常使用燈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處罰外,強制駕駛人開展半小時的義務勸導工作。

(三)對發現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四輪電動車銷售商,交由縣工商、質監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對不配合執法、阻礙(妨害)執法、打擊報復、聚眾鬧事等違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強制帶離現場,交由縣公安局刑偵、治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專項行動給予理解和支持。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文明行車,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烏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9年4月6日

總 編 輯 :馬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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