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車”非法營運、出租車拒載,查!

■整治階段:3月26日至12月31日

■整治對象:非法營運車輛(黑車)、出租汽車、網約車平臺公司

昨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漳州市客運市場秩序和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黑車”非法營運、出租汽車拒載等違法行為,保障廣大旅客合法權益,我市於3月26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集中整治“黑車”非法營運和出租汽車客運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目前,我市已查處“黑車”非法營運31起,出租汽車違法經營6起。

重點整治對象

專項整治的主要對象為非法營運車輛(黑車)、出租汽車、網約車平臺公司。

其中,所謂“黑車”,是指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車輛。這些違法車輛脫離職能部門監管,車輛安全性能無法保障。“黑車”駕駛員未參加相關從業知識培訓和考核,不具備從業資格,駕駛員的駕駛經歷、犯罪記錄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背景情況核查,存在安全隱患,且“黑車”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

根據整治對象,本次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主要分三大類。在出租汽車方面,重點整治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的;營運途中甩客、無故繞行的;無正當理由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攬其他乘客同乘等行為。

非法營運車輛(黑車)方面,整治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等行為。

網約車平臺公司方面,整治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

據瞭解,當前我市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有幫邦行、首汽約車、呼我出行、順道出行等4家,滴滴目前暫未在我市取得經營許可,因此,仍屬非法營運。

重點整治區域和懲處方式

本次整治的重點區域為各縣(市、區)中心城區、汽車客運站、火車站、客運碼頭、旅遊風景區等,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行為,一律依法進行處罰。

據市交通執法支隊介紹,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均適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租汽車無正當理由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徠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車輛明顯位置明示交接班時段和去向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黑車”,將禁止其進入漳州火車站社會停車場接客;對出租汽車,在一個自然年內,出現違法行為一次,禁止其進入漳州火車站出租車專用通道進行營運1個月,違法二次禁止3個月,違法三次禁止12個月。對於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車輛、駕駛員和平臺公司,市交通執法支隊還將於網站、報刊等媒體進行曝光,以壓縮違法車輛生存空間。

市交通執法支隊提醒,如遇“黑車”非法營運和出租汽車違法經營等違法行為,市民朋友可撥打12328進行投訴舉報,並留存乘車發票等相關投訴舉報憑證。(記者 張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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