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寫父母還是孩子?

柳柳244074372


農村土地確權,證書上是寫父母還是孩子名?

第一,土地確權包括耕地和宅基地。確權以後都要發證。耕地是“耕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是“宅基地使用權證”(二胡說的不一定準確,只是為了以下說話方便)。中央說了:這次要發“鐵證”,真正具有法律意義的證,就跟結婚證一樣。有證就是合法夫妻,就可以整天在一個屋子裡吃飯、睡覺,否則就是非法同居,或者是嫖娼!😃

第二,無論是耕地還是宅基地,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和使用。這與城裡的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性質是不一樣的。農民手裡的土地承包證、宅基地使用證,證書上的名字只是說明他(她)是承包土地、使用宅基地家庭的代表,而不是唯一持有人。

第三,新的承包證和使用證有共同持有人。老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就是我們習慣說的“戶主”。新證上增加了一欄,叫“共同持有人”,也就是這個家庭裡凡是符合承包土地、使用宅基地條件的人都可以填上。具體填誰,由自己家商量拿主意。主意,想填上的人必須要是符合條件的人哦😃

說到這大家都明白了吧。二胡歸攏一下:土地確權,新證上,無論是在“持有人”欄(戶主),還是在“共同持有人”欄(家庭成員),是寫父母名還是寫孩子名,由農民家自己商量定。但是,無論寫誰名,寫上名的人首先要符合條件。

二胡個人建議:

——如果父母年齡大了,孩子也懂事、立世、孝順,家庭裡沒有不同意見等,可以在“持有人”欄寫孩子名,在“共同持有人”欄寫父母名。這樣做免得父母百年以後再變更了,特別是宅基地。但是,這麼做有個前提,就是家裡要商量好。如果家裡不是一個孩子,最好別這樣寫。

——家裡有女兒,只要符合條件,最好把女兒的名寫到“共同持有人”欄裡。這個主要是給女兒留條後路吧!前提也是得家裡人同意,尤其是兒子和兒媳婦。


以上,二胡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討論交流。感謝:👍、評論、收藏、轉發和關注。小生這廂有禮了🙏🙏


二胡說三農


土地確權,確權表格和確權證書上的簽名,是寫父母還是寫孩子?這個問題我想我是有資格來回答的。

首先,要搞清楚農村土地承包的形式。而這種形式主要有2種類型:

(一)家庭承包方式——這是以家庭為經營單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方式,又名“按戶承包、按人分地”。其要求是,①承包方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②必須以戶為單位承包,而不是以任何家庭成員個人的名義承包;③可以承包土地的數量取決於本戶家庭成員的人數。

(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這種方式是對於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的農村土地,現實生活中往往包括集體預留機動地,可以釆取這種方式。

基於上述理由,所以,在土地確權時,確權表格和確權證上的簽名應該是本戶的戶主,也就是父親(或母親)的名字。當然,本戶家庭所有成員的名字也必須同時錄入。見下圖。

這是我親身經歷的,因為我本人就是本自然村的發包方​的特定代表人,並非虛構情節。在我們這裡,土地確權表格上除了戶主簽字按手印外,發包方代表人也要同時簽字並按手印的。“私憑文書官憑印”,這樣做,就是避免日後節外生枝,即使出現土地糾紛,一律以確權表格上的標註、簽字和說明為標準。



鄉村老四爺


你問土地確權證書寫父母的好還是寫孩子名字好,按照要求家庭成員全部登記在冊為好,在二輪土地承包是95~97年,依家庭為單位實施時,許多農戶基本上是父母承包註冊經營的,之後現出生人口沒有土地可分配了。假如父母於子女分戶就行程兩個承包單位,父母戶登記現出生人口,有利於農戶將來不會被村委會找茬收回轉包。有利於下一代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經營土地。若你父母名下確權認證書上無他名,村委會依家庭為單位認定其戶消亡,耕地將轉包無耕戶,子女還無權干涉。見解,僅供參考


中原公民


如果父母75歲以下,我建議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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