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包工头意外摔死,死者家属准备狮子大开口,该怎么办?

哈弗派


一个生命逝去,终究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希望死者安息,生者节哀。

农村修建房屋,出现意外死亡事件,这在传统文化中,是很不吉利的,所以,希望屋主也要排除心理干扰。

这件事情,是一个悲剧,站在死者的亲属的角度,这是家庭顶梁柱垮塌,上有老下有小,值得同情。站在屋主的角度,高高兴兴修房,却出了这样的事情,还要面临巨额索赔,心理,自然也不是滋味。

个人以为,最好是走法律程序,协商一般是没有结果的。

通过描述,屋主与施工队是签署有合同的,那么,合同的性质就非常重要——是雇工合同还是承包合同。如果是雇工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承包合同,也就是将房屋的建设承包给某个人(或公司),那么,屋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水三心当年在外地援藏,担任一所学校的校长,就发生了在建工地上,工人摔死的案例,因为是完全的承办合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但我所在区域有所学校,请了一个临时工砍树,结果被打成了残废,学校就赔偿了不少钱。

所以,核心的问题,看你们的合同是哪一类合同!

当然,作为农村,即使是承包合同,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适当予以抚恤,也是一种人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水三心


既然签订了合同而且里面有意外事故责任划分的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来办,如果死者家属依然耍赖讹钱,建议走法律程序,该咋办就咋办。

从问题描述中可以看出,房主和包工头签订了合同,且在发生意外的第一时间也拨打了120急救,并且拿出一万元作为救治费用,后来还在死者家属的要求下提前结清了尾款,并准备再给予对方一定补偿。不得不说,房主已经做的仁至义尽了。反观死者家属却有点得寸进尺的意思,或许是房主一让再让的态度起到了反作用。要我说,无论是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意外,可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就应该正确面对。

首先,得确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毕竟,农村建房很难找到正规的施工队,一般都是农村人自己组成的,在农闲时节凑到一起搭伙赚钱。他们没有施工资质,甚至合同都是比较简易的那种。如果合同不算数,那么房主多少是得赔钱的,具体赔多少,还要看意外发生时房主是否存在责任了。例如房主不当指挥,或者提供了有问题的工具,导致发生了意外,那么多半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房主无责,只是包工头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导致不小心发生了意外,那么房主很可能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简而言之,毕竟死人了,多少是得赔钱的。

其次,按照农村惯例,房主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既然房主找的是包工头,也就等于把盖房子的事情承揽给了对方,合同内都会规定出工人意外了包工头担责。因为现在的工人很多都是60岁往上的老人,难免出什么意外,正常情况下,包工头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把保险费算进去,他会给包工队的成员买意外险。如果是工人发生意外,包工头会找保险赔偿甚至自己掏腰包,一般不会找房主的麻烦。一旦包工头让房主担责,那他的名声就臭了,今后基本上是拦不到活儿了。该事件中包工头本人发生了意外,如果他也为自己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理赔的,其家属不应该再纠缠房主了。

再次,如果走法律程序,那么还得细分责任,需要调查事发的原因,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死者家属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会愿意走这一步。只要房主不存在主观过错,很大概率上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包工头不是来帮忙的,他是来赚钱的,有些风险是需要他自己承担的,而且合同内也写了,到时候这些都是证据。

在这件事情上,房主做的已经不错了,如果死者家属不能见好就收,仍坚持狮子大开口,那就有点讹诈的意思了,建议房主走法律程序吧。


夜雨如书


大实话:如果对方属于恶意敲诈索赔,那么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通常来说,农村家里盖房子一般都会找当地的小工程队来做活儿,而这些人大都是同村或者邻村的人,所以,自然还是熟人之间的生意。不过,一旦在做活儿的时候出了意外,这个赔偿和责任的事就比较难说了。

最近,就有一个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个事,故事说的是:老张的农村家里去年盖房子,然后请了同村的包工队来干活儿,双方也签了合同。但是,眼看房子就要完工了,没成想包工队的领班而却从房顶意外坠落,摔成重伤。

出于好心,老张先拿了一万块钱给这个领班垫上了,虽然工程没有完工,并且还有些质量问题没解决,但是,老张还是先把所有的工程款结了。不过,对方的家属却向老张提出30万元的巨额赔偿。

说真的,遇到这种事真的是很麻烦的,尤其是这种涉及到熟人之间的事故,就更不容易那么简单解决了。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种事主要还是看双方之间签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如果说是雇佣合同,那双方之间就是雇主和雇佣工人的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张就需要对领班的坠楼受伤负全责。

毕竟,作为雇主来说,做工任务安排基本上就是雇主来安排的,而这时候雇主就是整个的负责人。而雇主作为负责人,就肯定是逃不了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也就是说是老张直接包给这一队人做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老张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这时候工程主导的人就变成了包工头,而不再是老张,那么包工头就应该对自己和所有的工人负责。

然后,从现实情况来说,这就真的很复杂了。因为这主要还是属于民事纠纷,说现实一点,就算是双方之间签的合同性质是承揽合同。那么,现在包工头摔伤了,并且还是在给老张家里干活儿的时候,老张不赔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现在来说就是赔多赔少的事了,而在这件事中,家属要30万赔偿,那指定不可能说你要多少就赔多少的,这主要还是看在这件事中谁的具体责任划分。如果说,包工头摔伤就是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造成了,那肯定的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最后还是希望我们在生活中找人做事,尤其是一些有一定危险性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签好责任合同,并且也一定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该发包房主是不用承担多少责任的,如果死者家属恶意索赔狮子大开口,建议寻求法律救济。

如题所述,某农村发包人与某包工头达成协议,约定由包工头负责建造发包人的农村自建房,并在该协议中约定“包工头一方人员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由包工头全额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像这种发包人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发包人属于定作人,而包工头属于承揽人。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履行承揽任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除非承揽人在指示方面具有过错,否则所有损失都由承揽人全额承担,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从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来看,该包工头在建房过程中不慎摔下意外身亡,应当由他自身承担所有损失,而发包房主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所以,死者家属没有依据要求房主承担责任,所谓的狮子大开口更是于法无据。

如果死者家属无理取闹、恶意索赔,比如将死者尸体抬到房主门前大肆哭丧,那么房主可以报警求助,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当然,如果死者家属提起诉讼,房主也不用太过担心,因为在法律上他们是没有索赔依据的。


冰焰


作为建房子一方的房主,你真的是一个很精明的人,因为你注意到每个建房子的工程。可能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危险。如果提前双方不把这个建房子的合同和协议写好。真的,如果出现了什么意外事故的话,到时候真的是让两个人都很为难的。因为无论是干什么,首先要有一份合同做保证。这样的话说方也就会安心。

你看这个房主就是提前把这个建房的合同签完。然后还对建房子的过程中发现的事故进行发生事故不负责任的合同书。这就是一个有力的保证。因为双方都是有自由行为型力的,也都是成人黑纸白字双方式都要遵守的,那么包工的一方真的在这次建房子的工程中,不幸遇难。这真的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但是对于房主来说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因为意外死亡早已签下合同是你不注重施工的安全是你不在意施工的隐患,所以造成这样的后果。造成的后果有合同在先,所以说白纸黑字,你就要履行责任作为施工方的家属们,不要再无理取闹,也不要企图狮子大开口。


你们的家人已经把合同签完,是他自己不注意把生命葬送进去了,这和人家建房子的人没有关系,我觉得反倒是建房子的这家更有一些人性,人家把尾款给你打过去,还给你拿了1万块钱,这出于哪方面来讲,人家都是言之意尽了,所以说你要在无理取闹,你就是以身试法,谁也救不了你,悲伤总是难免的,冷静一下,思考一下,还是感恩。请把这件事情了了吧,别再找人家了。


伊春美食美客


像体住所说,你已经与包工头签订了合同和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条款,何况在事故发生后你也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先行垫付一万块钱应急医疗费,结清了尾款,并且准备多给对方一点作为补偿,作为户主,你也算是做到了自己应该做的,仁至义尽了。



如果对方准备狮子大张口,超越了你的心里接受范围,以我死我有理的态度来胡搅蛮缠,做好的办法那当然是先礼后兵为好所谓先礼后兵就是先协商解决为上策,或者找一个说话有分量的中间人来保持彼此的沟通顺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等等方法,以大家彼此双方都能接受的底线为底线,以便事件最快的解决。


如果最后对方坚持己见,超过了你的心里承受能力,那你也不用讲什么情面,公事公办,那就走法律程序,让法律来说话,何况之前你们签订过责任划分的合同,这点对你来说就是你的底气,我也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诗词公寓


农村建房包工头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准备狮子大开口。这时候就是需要进行协商。

第一个依据。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如果这个包工头,是在为你们家建房子的时候是摔死的,在建房的过程中的事情。这个时候那毫无疑问,帮你们家做房子,他是在为你们家进行这种建筑劳动。法律意义角度上来讲,你和她之间是存在着这种,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第二,法律对事实上的劳务合作关系,房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你跟他存在着这种事实的这种劳动劳务关系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包工头发生的人身意外摔死的这种情况,你是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和担当。因为这个时候死者的家属准备狮子大开口,这很正常。关键点是:大家责任的占比问题,这个是可以谈的。

唯一有一点就是要和他们再进行协商,把这个问题。处理的到位,把这个问题协商到双方都能够接受到接受的一种心理状态,或者一种心理底线。

个人感觉哈,你这非得要赔了,你无论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还是那个人性上,你都是一个被动的。都是要承担相当的责任和相当的这种义务,你逃脱不掉的。

无非就是,水的主要责任大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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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创业坑


个人觉得,你这种情况最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时候不是我们不仁义,而是对方太不道德。

这件事情上我觉得房主已经做得非常好了,在出现事故的第一时间联系了120和医院,并且先垫付了应急的医疗费。同时也答应了对方非常无理的要求,在没完工的情况下,把尾款结了,并且跟家属表示,也会拿出一部分补偿家属的。但是这些都没用,家属在拿到尾款的同时,准备张大口要大钱了。

我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其实不论是房主还是包工头这一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毕竟是一条人命没有了。人命岂是钱可以衡量的。但是死者家属可不这么想,他们认为死者死了,如果走合同恐怕不会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必须要靠死者来赚点钱才行,不然就白死了,于是他们就开始耍无赖了。


所以我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家里的亲人都没了还不能让他们难过,必须要钱才能满足他们虚荣之心吗?如果和别人签订了用工合同和责任划分的合同,那么房主这边就不要怕,必须走司法程序来解决,否则就会出现上述的情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况,就算你赔钱了,你永远不知道赔多少才是头。对方拿到钱了,他们认为你能拿出50万,就能拿出100万,反正人都死了,不宰白不宰,你就成了冤大头了。

这样的情况,我们就上报给法院,看看法院最后如何裁定,根据我们签订的合同,如果要赔偿我相信恐怕比你给予的应该少很多。不是我们心肠不好,是你遇到了坏人,那一定要用对付坏人的方式来解决,否则后患无穷啊。


最后我想说,很多人在做这样活的时候喜欢找熟人,但是最好不要找,因为熟人之间就更不好分。万一有点事儿,涉及到赔钱,你说赔多少?这不但亲戚没得做,还要反目。大家说对吧。


老王侦查记


面对死者家属的巨额索赔,建议题主还是准备走法律途径吧,提议对方对法院起诉自己,至于法院判多少就给多少了。

首先题主和包工头之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不同,因为农村建房的包工头多半没有工程承包资质,属于“游击队”。所以题主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就不是正规的建筑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而是承揽合同中劳务关系。

其次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执行。如题目所述,双方签订了合同,对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了约定。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自行负责。并且在事故发生后,题主一方已经及时伤者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不存在任何延误和过错。所以只应该承担合同义务。


可以想象,如今的社会态势下,死者家属必定不依不饶。建议题主还是坚持己方合同义务,不需要随便让步。如果对方有堵门等过激行为,就及时报警。


律师独角兽


只要有合同在,有明确的责任事故划分条款,就不用担心对方狮子大开口,法律不看你的口大不大,只看你的证据真不真,有没有法律效力,耍无赖不好使,所以你不用担心,就是费尽心思打打官司,操心纠缠一段时间而已。

不过,有几项核心内容你得明确,你的所有证据和材料支撑,是否经得起推敲,是否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应,也就是说你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自证效应。比如,你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的工期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工人伤亡是发生在工期结束之外,那么你的合同就不好使了。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好像只是和包工头签订的合同,而包工头是否和工人签订了合同呢?包工头的用工是否合法,如果包工头的用工存在不合法的地方,那么你也负有一定程度上的连带责任。

另外,事故发生之后,你作为甲方和承包头,主动的参与治疗求助,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施工质量和你所需要负的责任是不能划等号的,施工质量的好坏那是工作上的事,而人摔死了这是施工事故,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工程质量差不能成为免于赔偿的借口,即使是他们把工程干成了豆腐渣,那么你该负责任了还得负。

不管死者家属现在管不管合同,你只要按照自己的合同来就行了,如果合同合法合规,那么随便他们怎么闹好了,不行可以去起诉嘛,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靠闹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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