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離婚新規,這4種條件的財產,女人分不到,吵架也沒用

在農村,大多數農民的思想都是比較保守的。在一些事情的看法上,往往還堅持著過去的一套老舊思想,但有時候這些老舊思想有太多的阻礙。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重男輕女思想,很多時候覺得有男丁才能繼承香火,才能幫助自己養老,所以往往會選擇不生女兒。

19年離婚新規,這4種條件的財產,女人分不到,吵架也沒用

除此之外,農民對於婚姻也是比較敏感的,尤其是對於離婚,往往會覺得這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但有時候,夫妻雙方感情到了分裂的地步,無法挽回了,也只能以離婚告終。對於離婚,相信大多數最關心的就是財產的分配問題問題了。而19年離婚新規,這4種情況的財產,女人分不到,哭鬧也沒用。

1男方婚前擁有的財產

以前可能是這樣的,男女雙方的財產,不管是婚前或者是婚後的,只要雙方結婚到了一定的年限,只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權分配。但現在婚姻法修訂後有所不同了,男方婚前所擁有的,例如房子車子等等,只要是婚前所擁有的,離婚時女方都無權分配。

19年離婚新規,這4種條件的財產,女人分不到,吵架也沒用

2.男方因傷獲得的賠償

現在農民外出打工的不下少數,尤其是男人,由於缺乏一技之長,為了多掙點錢養家餬口,擇往往會一些危險性高薪酬高的工種。例如建築或者煤礦行業等等,如果農民因工受傷了,也能獲取一定的賠償。對於這筆賠償,女方也是無權分配的,這也能更好地保障日後男方的生活。

3.非女方所有的房屋

在農村,現在年輕人單獨出錢買房的不多。往往是男方父母出錢給買的,出一部分或者是全款給兩小口購買。對於這種情況,如果父母沒有在相關協議中添加女方為房屋所有人,或者沒有明確的文件指定將房屋贈予夫妻雙方所有,那麼這個房屋財產,女方在離婚時也是無法分配的。當然,如果是女方父母出錢購置,男方沒有房屋產權,離婚時也無法分配。

19年離婚新規,這4種條件的財產,女人分不到,吵架也沒用

4.男方的專屬個人用品

這個專屬個人用品,指的是男方在日常生活中專屬使用的,例如剃鬚刀等等。這個相信女方在離婚時也不會要求分配。對於女方的個人專屬用品,離婚時男方也無權分配。

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在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還是不要輕易談離婚。婚姻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你覺得呢?對此,你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