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溫州查獲酒駕1997起 醉駕司機啥“洋相”都有

三月份温州查获酒驾1997起 醉驾司机啥“洋相”都有

3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奮戰第一季、奮進保平安”專項行動,每天安排不少於30組警力上路,力度空前,重點針對酒駕違法行為全面開展嚴管。昨天,記者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三月份全市累計查獲酒駕1997起,其中醉駕490起,查獲酒駕數量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約69%。

數據分析

查獲酒駕1997起

其中女性51起

根據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三月全市共查獲酒駕1997起,市區居首,總共查獲623起(鹿城區232起、甌海區155、龍灣區106、洞頭區65、開發區56、生態園8、甌江口1起),永嘉次之為285起,其次分別為平陽255起,蒼南234起,樂清192起,瑞安180起,文成166,泰順62起。

被查獲的酒駕人員絕大多數是男性,涉及女性駕駛員51起。駕駛員年齡以30至50歲的人最多。酒駕查獲時段絕大多數集中在晚上7時至次日零點,晚上8時後查獲醉駕的最多。

接下來,市公安交警部門還會繼續加大對酒駕的查處力度,從主城區延伸到村莊小路,對違法零容忍。

醉駕司機眾生相

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大多數酒駕行為都是因為駕駛員的僥倖心理,然而當被交警查獲時,個個都是驚慌失措,行為、言語“失常”,“戲”也是有點多,總之,無不讓民警大跌眼鏡。

“最自信的”

以為酒後六小時沒事

3月26日晚11時許,永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巖頭中隊在轄區仙清線與溪濱路路口查酒駕時,一輛沿溪濱路自東向西行駛的七座客車突然停下,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不料該車突然倒車逃跑,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經對該車駕駛員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高達189mg/100ml,已涉嫌醉駕。

徐某懊悔不已。他稱,自己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是酒是在傍晚5時喝的,已經過了6個小時,心想即使被查到,應該問題也不大,不料竟是醉駕。

“最淡定的”

撞了車先回家睡覺

3月14日晚9時許,在瑞安拱瑞山路某小區門口,一輛紅色轎車與一輛出租車發生刮擦。雙方駕駛員還沒有說上幾句,紅色轎車女駕駛員葉某就開車走了,出租車司機隨即報警。

據出租車司機稱,那名女駕駛員說話時滿嘴酒氣,有可能是酒後開車。民警在小區內找到了這輛紅車轎車,但是車內已無人。民警在一幢樓房的5樓找到了該車女駕駛員葉某,此時葉某已準備睡覺。

葉某被民警帶到事故現場,民警對她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竟遠遠高出醉駕標準。

葉某交代,當晚,她和朋友在某飯店吃飯喝酒。民警調取路面監控發現,葉某駕車途中走S線,幾次差點撞上路邊停放的車輛。

經抽血檢測,葉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15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最會演戲的”

跳河脫衣服拍打民警

3月13日凌晨1時許,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靈溪中隊在該縣靈溪鎮河濱東路與江灣路路口設卡查酒駕,駕車經過卡點的姜某(男),面對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時拒不配合。多次勸告無果後,民警準備將姜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檢測,不料姜某在向警車走去的過程中,突然狂奔到河邊跳入河裡。

民警趕緊跑過去救人,所幸姜某所處的位置河水不深,姜某站在河水裡,不緊不慢脫了外衣,拍拍肚子。出於安全考慮,幾個民警手拉手組成“人繩”,想把姜某拉上岸,不料姜某拒不配合,多次拍開民警的手,還把站在最前面的一名民警拽下河。後來民警只好下水強行將姜某拉上了岸。

經血液檢測,姜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屬醉酒駕駛。

“最僥倖的”

鞋廠管理離不開他

3月12日晚8時13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藤橋鎮樟村路查酒駕,駕駛一輛轎車的肖某因涉嫌酒駕被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66mg/100ml,屬酒後駕駛。

肖某得知結果後愣了一會兒,隨後脫口而出:“我是當‘官’的,這裡離不開我”!經查,原來肖某是一家鞋廠裡的管理人員,肖某擔心自己被拘留,影響廠裡生產。

肖某稱,自己與妻子當晚在附近的村子裡與朋友一起吃晚飯,當時喝了1瓶百威啤酒,由於覺得鄉村道路上應該沒有交警查酒駕,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廠裡。

“躲貓貓的”

跑進衚衕藏在牆縫裡

3月12日零點17分,樂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清江中隊民警在樂清虹橋黎明東路設卡查酒駕時,一輛汽車在卡點不遠處突然停下,駕車的男子下車後就往衚衕裡跑,民警見狀追了上去。大約跑了七八十米,駕駛員突然不見蹤影。民警打開手電搜尋時,發現該男子竟躲在衚衕的牆縫中。在民警的訓斥下,男子才從牆縫中走出來。經過檢測,男子酒精呼氣值達8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事後,男子交代,當晚他確實喝了酒開車,當遇上交警時就慌了,想都沒想就跑,不料跑進了死衚衕,眼看沒地方躲,就躲進了兩堵牆的牆縫中。

“最會醉駕的”

四年有三次酒駕落網

3月11日晚上,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橋墩中隊民警查獲一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民警調查發現駕駛員戴某竟是交警隊“常客”,四年三次酒駕,表現十分淡定。

當天晚上11時許,滿身酒氣的戴某駕車在蒼南縣龍港鎮白河路被交警查獲,戴某不僅沒有絲毫緊張,而且對酒駕行為會受到如何處罰十分了解。經查,原來戴某在2016年、2017年分別因醉酒、酒後駕車被交警查處過,且已被吊銷駕駛證。

這次戴某的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21mg/100ml(血液檢測結果為134mg/100ml),屬醉酒駕駛。

“最會叫屈的”

把“雞尾酒”當飲料

3月5日凌晨,樂清一男子喝了兩杯“雞尾酒”後開車送朋友回家,結果被交警查獲。經呼氣測試結果為13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在查獲現場,該男子大聲喊冤叫屈,說自己並未喝酒。經查,男子姓謝,樂清人。謝某交代,3月4日晚上,他與一個朋友在樂成某酒吧吃飯。其間,兩人分別喝了2杯大約半斤左右的“雞尾酒”。後來,朋友要回翁垟去,謝某想想自己喝得是“雞尾酒”,就駕車送朋友回家,不料在樂清寧康西路與良港路路段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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