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首例“民告官”案件始末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該法於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標誌著“民告官”的訴訟制度在中國變成一項普遍性的公民權利救濟制度。提到行政訴訟,不得不提到的就是成為新中國首例“農民告縣長”案。

案件的起因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有一道建於宋代的攔海防浪的古堤。由於海潮的外移,堤壩漸漸失去了作用。當地農民開始在壩上建房。這樣先後陸續有近200戶人家在壩上建房,多年來也沒有政府幹涉過此事,所以人們在此安居樂業,相安無事。

本案的當事人包鄭照一家,包括妻子兒女在內的8人,就是其中的一戶。1985年建成了三開間的共三層的房屋。房屋建成後當事人還按照程序申辦並取得了縣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1987年7月,蒼南縣政府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清除行洪蓄洪障礙,保障防洪安全的緊急通知》的指示精神,對壩上部分影響到大壩防洪的違章建築進行清除。當動員到當事人家的時候,發生了爭執。當事人認為在壩上建房的不止他一家,而且建房是經過政府審批的,但縣政府認定包家的房屋就是違章建築。不久縣領導帶著300多人對包家的房子進行了強制性的爆破拆除。拆除的方式是從房子的一面一層到三層炸除五分之一,從而使真個房子全面漏風,無法居住!

包家人自然接受不了,明明是政府批准建的房子,怎麼就成了違章建築了呢?於是他一家最終走上了曲折但在中國法制史上意義深遠的訴訟之路!

一審程序與判決

包家不服縣政府的強拆行為,多次向縣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告縣政府違法拆房,均未能如願。直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過問此事,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受理了此案。

1988年8月25日,包家訴蒼南縣政府強制拆除房屋案正式在蒼南縣開庭。由於要求旁聽的人數眾多,庭審地點不得不從原定450個座位的法院搬到了有1000個座位的蒼南縣電影院。本來是電影銀屏的地方掛起了巨大的國徽。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開庭審理包家訴蒼南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房屋案。時年61歲,灰白頭髮,紫將臉色,不懂普通話的包鄭照,帶著兒女,妻子等8人坐在法庭的一側,蒼南縣縣長黃德餘坐在法庭的另一側。1000餘名群眾及26家新聞單位的近50名記者齊聚在當時臨時充當法庭的蒼南縣電影院內旁聽。法院印發了1000張旁聽證,但依然一證難求,精明的溫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當時一張旁聽證炒到了100元。

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一直延續到晚上十點二十分,長達十二個小時。8月29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包家的房屋違反有關規定,是違章建築,縣政府強行拆除的行為是合法的。駁回原告等人的訴訟請求。

二審程序與判決

包家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二審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在庭審中雙方律師進行了三輪辯論,辯論的焦點圍繞包家的建房是否合法,以及蒼南縣政府對該房的拆除是否合法。1988年12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最終包家以敗訴的結果終止了訴訟之路。

時隔幾年後,政府有默認包家將拆掉了五分之一的房屋修復了回去,包家一家居住在此。2002年包鄭照老人因病去世。臨終前,他把眾多兒孫叫到床前囑咐道:我當年因一件小事而受到世人的關注和厚愛,我無憾今生,今後你們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

案件的意義

從司法程序上說,該案到1988年12月26日已經塵埃落定,但是該案的影響力遠未到此打住,該案發生的意義已遠遠超出訴訟結果的意義,它成為新中國“民告官”制度史上,同樣也是新中國法制史上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案件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頒佈的前一年,如果放到“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的今天來審理,人民法院又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個人認為應當是確認有關部門審批行為違法和無效,由政府審批機關賠償包家建房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後為包家另選地塊,重新建房。決不能草率的認定包家建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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