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wei1717
大實話:如果繼母沒有對子女擔負養育責任,那麼子女也沒有義務對繼母進行養老。
要說現在這種情況也是真的很常見,那就是很多人會在自己的另一半去世後再找一個陪伴晚年生活的半路夫妻,有的是子女不想讓自己的父母到了晚年那麼孤單,想著自己再孝順也做不到那麼細緻。也有的是自己覺得老了不能老指望子女,子女怎麼說也是有了自己的家庭,尤其到了老年,不能什麼事都麻煩子女,還不如自己找個伴,一起互相幫助著過日子。
最近就聽說了這樣一件事,同事小李大晚上的在群裡吐槽,小李說他母親因病早逝,他父親在小李二十多歲的時候找了個後老伴,但是父親呢,幾年前也去世了,而繼母現在還跟小李一家住在一起,但是妻子有點不大樂意,說又不是小李的親生母親,不想讓她繼續住在這裡了。要說繼母平時對小李一家也不錯,也不是什麼不安分、事兒多的人,所以小李就猶豫,自己到底該不該讓繼母搬走?那麼我們試著來分析一下。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看,既然房子是在子女的名下,那麼當然子女有對房子進行支配的權利。而且如果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而繼母並沒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那麼對等來說,繼子女當然也不用對繼母進行贍養,因此如果不想讓繼母繼續住下去,那麼也是有權利讓她搬走的。但是如果父親和繼母在子女還沒有長大成人的時候就在一起,也對繼子女進行了養育,那麼繼子女也是有義務對繼母進行贍養,當然不應該讓繼母搬走,而是好好盡孝。
從道義的角度看,可能子女們會想,畢竟繼母也是和去世的父親夫妻一場,怎麼著生前也是照顧父親了那麼多年,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母如果有親生兒女還好,如果沒有孩子,那麼孤苦伶仃的一個人,又能指望誰呢,不還是需要依靠繼子女嗎,因此出於道德上考慮,也是不應該讓繼母搬走的。
小李這個事呢,也不是太複雜,一家人好好商量著來,還是好辦的,比如可以跟妻子商量,只要繼母不存在壞心眼,還能幫我們照看照看孩子,但是如果哪天繼母做事情什麼的太過分,我們到時候再給她找地方住也是可以的。
總之呢,任何關係都是互相的,需要相互體諒。如果人與人之間勾心鬥角,那麼生活中永遠是不順心的多。如果人與人坦誠相處,不僅生活中的矛盾少了,而且好人也是有好報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24幀半
我還真遇到過。 當年正好房改房,由我出資購下我父親住的一套房,裝修費用均由我出,所以房產證就只有我一人名子。但是房子由由我父母居住,後來我母親去世後,我父親又重新找了老太,但未領結婚證。
這老太因為自己二個兒子均屬招女婿,投身兒子困難,找我父親的意思就是想有個安身之處。當時我看出她的意思,當我父親的面,直接告訴她房子是我的財產,與我父親無關。將來我父親百年後,我自己要住。但是我父親的 工資收入(離休),可以分成三分,一份為我父親與老太的生活費用,共同生活費不用老太掏錢。一份為老太存款,還有一份作為我父親應付不時之需。當時她沒作聲,我視她默認。此後就這麼操作,她也沒提出異議。後來我父親為她以後考慮,還瞞著我偷偷為她購置一套四十平米的房子。
後來我父親去世後,她想繼續留住,我沒同意,她的二個兒子還為此來與我鬧過。再後來,我與她談判,告訴她,父親給他的錢,我一份不要,全部給他。另我自己再一次性給她二萬。就此搬出。如果她不同意,我就起訴,我父親的存款,給她購置的房產,全部要收回。她考慮幾天後,同意我的第一個方案。搬出。
老倪聊史
離我家有段距離的一個小區裡有這麼對老夫妻,老頭的老伴去世了,老婆婆的老伴也去世了,他倆當初在一起,雙方子女也鬧過,後來老頭老太把兩家子女邀請過來,商量著,把各自將來的遺產什麼的都做了安排,兩個人都有退休金,現在在外租房。因為各自身後事都解決,反而是無事一身輕。而且雙方子女都會不定期的來看看。相處的還不錯。我還時不時的看到老頭和老太一前一後的出來遛彎。
其實再婚之後,子女最擔心的就是屬於自己的利益,怕被對方的子女弄走。乾脆分清了,也就沒什麼擔心的了。(如果老兩口有病了!雙方子女一起出錢給他們看病不就是了!不偏不倚的。沒了利益之爭,雙方相安無事!)
大喵的喵喵
背景:我媽是遺腹女,我外婆帶我媽二婚嫁給我外公做填房(外公正室已過世)。但不到一年我外公就因飲酒過量一覺睡去就沒醒來了。當時舅舅們都成年了,但房子一直給我外婆住到死(超過半個世紀),也當我媽是妹,我爸工作也是三舅父走關係遷過去的,對我家一直很照顧。
到我外婆死,房子收回他們兄弟分,我媽沒份繼承。不過已經夠了,按傳統算也輪不到我媽分遺產。
前幾天我外甥兒子出生了,表姐還帶外甥上門來送豬腳姜。三舅父去世我父母也封了封大紅包,以感謝當年他的照顧。
雲出無心David
我朋友媽媽去世後她爸爸找了一個保姆,沒多久就住在了一起。那個阿姨也要求領證,但叔叔意識還算清楚,知道唯一的房子只能給親女兒,就只是同居。叔叔去世後保姆不肯走,我朋友給了她十萬,她才搬走。
你家這種情況,房子已經在你名下,不用擔心產權。但應該勸你父親不要領證。一旦領證,如果你父親去世,繼母沒有產權有居住權,你是沒有辦法趕走她的。特別是她還有女兒,如果老太太去世了,出於人道主義,即使警察介入也沒辦法讓她離開。 老太太今年62歲又有退休金,如果自己有住房是不可能找81歲老伴的,很明顯是想給她女兒找個常住的房子才走這一步的。老太太應該不知道產權不在你父親名下。建議你找老太太談一次,說明產權情況並和她籤一份協議,在她和你父親共同生活期間你父親負擔她的生活費,並按月支付雙方協商好金額的工錢,等老人去世後她帶著女兒搬走。
正月十八的月亮
其實中國人挺逗的,覺得父母的錢給孩子才算是給自己人,給後來的老婆就是外人?雖然有很多是圖錢,但是也有部分是合得來。我認識一個外國老頭,七十幾歲退休了,老伴死了挺久了,不過之前一直工作吧,所以也沒想過找伴。
他自己算是有錢的吧,有兩套房子,之前有家餐廳做的不錯的,後面也轉租出去了,還有幾塊地,種橘子跟檸檬,還有退休金。有房有錢還有收入跟退休金。
他有個女兒,已經結婚嫁人了。
然後他說他想找個伴,問我有沒有認識的,或者網上哪裡可以找伴侶的這種,他更喜歡東方人,覺得東方人更勤快性格也更含蓄。
他說他想找個伴,如果對方條件一般,他還可以幫助對方,哪怕他去世了,對方還可以領他的退休金,留一些錢啊什麼的給對方。
從來沒說什麼錢留給他女兒或者什麼的。他說他女兒有自己的家庭跟生活。
肯定會留一部分財產給他女兒吧。
在西方人觀念裡這個錢是他自己掙的,他有權怎麼處理自己的財產。
但是換做中國人的話,子女就覺得她爸的錢就應該理所當然的全部留給她。
是,如果有一部分共同財產,女兒的親生母親也有份,肯定是希望留給自己的女兒。但是父親的一部分是不是有權決定是全部留給他女兒,還是留他的一半給他後來的伴侶呢?
其實財產就是誰對自己好就留給誰,沒有一定要留給子女的道理。尤其是一些子女對父母根本就不好不孝順。
Winniebbb
1、找到這位老太太,是你爸高興還是你高興了?有人替你照顧你爸了。
好吧,即使找保姆,估計也不像這位老太太照顧老伴一樣的照顧你爸這麼盡心盡力。
父親去世,在讓她捲鋪蓋滾蛋。
甚至你連工資都不用出?為什麼?即使警察問起來,你也有理由啊。
都是她自願的,誰讓她看上你爸了。
看到這,只能佩服,你這算盤,打的可以了。
2、但是孩子,夜深人靜的時候,你心裡不會覺得愧對人家嗎?
你爸沒有房子,已經過戶給你。
即使他們倆領了結婚證,老太太對房子也無繼承權。
這點很顯而易見。
我覺得事先,你就應該把具體情況跟老太太說清楚,
跟不跟你爸在一起?讓她自己決定。
3、在這個年紀,即使遇到再真的愛,
也要考慮一點點現實吧。
我都會考慮。更別說60多歲的老太太了。
她總要考慮一下你爸走後她的生活吧。
好吧,突然想起來,如果領了結婚證,那你爸走後,你對她是有撫養義務的。
你做好準備了嗎?
做什麼事情雖然有時候法律約束不了我們,
但可以稍微顧忌一下道德層面好嗎
夜深人靜的時候,要做到問心無愧才是最好的。
佛系媽媽育兒
老年人再婚也是一個正常的現象,有些老年人再婚找到老伴後,由於沒有房居住,於是就住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裡。也有些子女為了防止父親的房子等財產外流,故意將老人的房產辦理在自己的名下。
不論怎麼說?這兩種方式都是讓子女對於該財房產有當然所有權。作為老人以及後來結婚的老伴,對於房屋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在老人去世後,該房產子女可以收回,也就是可以要求另一半搬出房屋。
如果對方拒絕搬出,可以找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物權保護訴訟。
但是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況,最好能夠和平解決。對方不論怎麼講?也是與自己的父親生活了幾年。從人情世故出發,如果說對方確實沒有地方居住,方便的話還是儘量地讓她居住。當然,如果有條件的話,也可以另行找其它房子把父親的老伴安頓好。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對於這樣的事情,最好是人性化解決。
法重情深
你考慮挺周全的,調查的也很詳細。
父母的房子已經過戶給你,從法律上來說,你是這套房產的法定持有人。
這種情況是可以讓她搬走的,因為她與你父親締結婚姻的關係所產生的義務責任不會轉移到你的身上。
但是從人情角度上來講,有些事情做絕未免過於不近人情。
首先你父親已經81歲高齡,活在世上的時間屈指可數,你母親去世的兩年了,老父親會孤單寂寞,需要身邊有人照顧和陪伴,這可以理解。
現在是你的父親想找個晚年相陪的伴侶,而不是自帶工資免費侍候他的保姆!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換位思考一下,對方比你父親小了19歲,自己有工資,為啥要來侍候你爸,人家的需求你想清楚了嗎?
對方帶著離異的女兒無非是想要一個容身的住所。
付出都是要有回報的,和人打交道可不是商品買賣那麼簡單明瞭,有些事自己不能算計的太過精明。
你現在的年齡應該和你繼母相差應該不到10歲,眼下你父親是有人照顧,解決了你的後顧之憂,自己落了個輕鬆。
雖然房本已經過戶給你,可依法執行,但未來如果對方沒能力搬離房子或是不想搬走,調解也需要時間?
你與兩個女人為此而相互糾纏,這樣的耗時你能承受嗎?
真要在你父親去世後把人家母女攆出家門,只要你心理夠強大,良心上過得去就行。
建議尊重父親的決定,同意他們結婚。
但請涉事當事人都到場,把利益問題擺在明面上說清楚,先小人後君子。
如果繼母確實照顧你爸爸挺好的,顧念這情分,她們母女可以在房裡長期居住,直至繼母去世。
如果自己想處置這套房產,首先保障繼母有居身之所。
退讓寬待在親人身上,讓年邁的父親有個平安順遂的晚年生活比什麼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