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事須知】新個稅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有重大變化!

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的企業會給員工支付補償金。那麼補償金需要交納個稅嗎?新個人所得稅法上線後,又有哪些變化呢?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離職補償金的變化及其財稅處理!

【財務、人事須知】新個稅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有重大變化!

個人所得稅

原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

“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離職補償金收入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離職補償金收入-3*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實際工作年限-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實際工作年限

新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附:綜合所得稅率表


【財務、人事須知】新個稅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有重大變化!


綜上所述,一是老政策取得離職補償金減除免徵額後,要除以實際工作年限,再按照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後再乘以工作年限來計算個稅;二是老政策在按照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可以扣除減除費用;三是新政策只允許扣除免徵額,餘值大於零的則需要納稅,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稅。

案例

甲某2019年在蘇州A公司離職,取得離職補償金270000元,在A公司任職年限8年,上年社會年平均工資為87350元,在新舊政策下甲某分別需繳納個稅多少?

原政策:

甲某需繳納個稅={【(270000-87350*3)/8-5000】*3%}*8=0元

新政策:

甲某需繳納個稅=(270000-87350*3)*3%=2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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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操作

步驟一:客戶端進入“綜合所得申報”打開“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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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選擇員工姓名後,只需在“一次性補償收入”中填寫取得的補償收入,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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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返回選擇第2步“稅款計算”功能,就可以看到應納稅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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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確認無誤後,在“綜合所得申報”中“發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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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因“發送申報”一個申報期內只能點擊一次,當月有工資薪金等其他需要申報的項目,確保都填寫完後點擊“發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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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企業支付給離職人員的離職補償金不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並且不得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等的基數。但可做為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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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務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支付離職補償金,應該作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辭退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因此,在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下,雖離職補償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但是整體稅負是上升的,大家在做離職補償金一定要注意計算方式的變化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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