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太低

棚户区改造,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系列特辑(四)--邓红欣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标准偏低,被迁拆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主动向拆迁方索要上述法定征收文件

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

收到任何文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一定注意起诉期限问题。如果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即使该文件作出违法,我们也无法通过推翻它救济自己权利。

(二)不同意补偿标准,不要草率签字、不提交权属证明原件。

尤其注意所有证明权属的原件一定保存好,这是证明自己权利的最有效的证明。

河南案例——补偿标准低,程序严重违法,但是被拆迁人已经签过字,诉到法院法官会认为既然被拆迁人已经签字,已经同意拿到了房屋补偿,证明经过文件合法与否与被拆迁人已经无利害关系。

误区1:耗着,只要不签字,拆迁方就不可以拆我的房子

案例——重庆司法强拆案

被拆迁人法律意识薄弱,一直认为只要拆迁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只要不签收,不签字,拆迁方就无法拆除他的房屋,包括拆迁方送达的决定(其中很重要的文件: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直到拆迁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被拆迁人得房屋被拆迁方联合法院直接司法强拆。之后被拆迁人联系拆迁律师寻求救济,已经为时晚已。当法律赋予我们权利是要及时行使,如果超过期限作为律师的我们也无法帮助到您。所以当我们面对拆迁时一定要及时找律师维权。

误区2:只有房子被强拆之后,才可以请律师维权。——恰恰相反,房子在才是你维权最大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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