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信丰一恶势力团伙领刑,为首者被判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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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曾某、刘某东、顾某国、唐某海、徐某东、顾某辉、王某禄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一案,由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认定被告人曾某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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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15日,被害人彭某某电话约犯罪嫌疑人曾某处理其被曾某打伤所产生的医药费问题,通话中两人言语不和、产生争执,随后曾某通过拨打电话、在微信群发“认我是兄弟的就来打架”的信息纠集人。当晚曾某纠集顾某辉、徐某东、曾某民、顾某国、唐某海、王某禄、刘某飞等十余人,在彭某某工作的店内持木棍、水果刀、木板对彭某某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彭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曾某、顾某辉、顾某国、刘某飞等人无正当职业,多次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抢劫、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扰乱信丰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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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民、刘某飞此前在逃,现已归案。目前,曾某民、刘某飞正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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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管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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