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吧!房子“過戶”和“更名”不是一回事!你可別白花錢了

在涉及到房產問題上的時候,很多朋友對於更名和過戶兩者的區別都是不是特別清楚,以至於不少人搞不清二者處理辦法。房子“過戶”和“更名”其實不是一回事!不少人其實都混淆了,今天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區分區分,直接上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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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

比如你買二手房,買完後房屋持有者需要攜帶不動產證到房管局辦理房屋產權的變更手續,這個流程就叫過戶。

當然只是舉個二手房的例子,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只要已經拿到不動產證的房屋的產權發生了變化,把房屋產權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就叫做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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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轉讓、贈予,繼承等都在這個範圍之內。

房子更名

比如你買了開發商的房子,交了定金、或者交了首付簽訂了合同,這個時候你發現自己又不想要了,需要把名字換成家人的,或者你收了人家轉讓費換成別人的名字,就需要對房屋買賣合同上的名字進行變更,強叔說房認為這個過程就叫更名。

更名的過程需要開發商完成,但是有個前提就是合同還未備案,工程沒有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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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區別

更名:只是簽了合同,還沒到房管局備案,還沒拿到不動產證,只是去開發商那裡做下房屋買賣合同變更。

過戶:拿到了不動產證,需要到房管局進行產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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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無論是房產更名,還是房產過戶,在處理的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的費用。房產更名是開發商在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之後,收取一定的更名費,之後,開發商會通知被更名者來共同辦理不動產證。

相比房產更名收取的固定的費用,房產過戶所要涉及的費用要多一些。在辦理的過程中除了繳納基本的費用之外,還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稅費,少則幾千,多則幾萬,如果原房主或者是被過戶的人手中有多處房產的話,還要繳納更多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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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如果你買了房子,多年後自己名字在派出所進行了該名,這個時候去房管局做的是更名,因為所有權沒變,房子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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